《见闻录》维克多·雨果 摘抄 -通奸:反抗和法律

当法律与权力相违背时,那就只有一种勇敢的方式反抗它们,违反它们。
这些法律使孩子成为父亲的财产、使女人成为丈夫的财产,使上帝成为教士的财产。
人们称之为通奸和异端邪说的东西都属于自然权力。
在我们目前的这个社会里,有人们称之为嫁妆的买卖,有人们称之为丈夫的暴君,通奸不是别的什么东西、正是前者和最神圣的自由即爱的自由对妇女的奴役和婚姻的专制的反抗。
这是无政府的反抗,但却是合法的反抗:这反抗是激烈的、是不规则的,但就像自然一样是深沉的,难以遏制的。

通奸:反抗和法律。
《见闻录》维克多·雨果
张容(译)


精彩点评:

1,:雨果1845年和他人妻子通奸被捉,他因为议员身份免于监狱之灾,他的情人被关了两个月。事后大文豪不爽,写了一篇檄文批判“通奸罪”,这是其中一段。把通奸入罪固然是时代局限,但雨果堂而皇之的说通奸是”最神圣的自由”是“爱的自由“,这就很zha了。纵观雨果一生,他在感情方面是一个Zha.Nan

2,雨果的妻子也跟别人好上了呀,不双标就没什么可骂的。

3,行使异端权力是死罪,不是被社会吃了,就是被男的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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