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妮•莫里森:《所罗门之歌》 -《如何读,为什么读》

生于一九三一年的托妮•莫里森,最广为人知的作品是她那部抒情性的幻想小说《宠儿》(1987),但我仍然更愿意把《所罗门之歌》(1977)视为她迄今最重要的成就。虽然她仍未超越它,但是她正全力以赴地写作,因此我不想贸然预言她最后的声誉。这里我只想简略介绍《所罗门之歌》,既因为它本身,也因为它机敏地暗示对梅尔维尔、福克纳、艾里森的传统的微妙批评;它自己也加入这个传统,尽管是谨慎和迫不得己地——而这与一位自称是美国黑人马克思主义者和女性主义者的作家的作品,倒是相称的。然而,文学传统选择真正的作家,甚于真正的作家选择文学传统。此外,托妮•莫里森的风格和视域,也缭绕着某些弗吉尼亚•伍尔夫美学的余味,这全都(我认为)有益于莫里森。

《所罗门之歌》的主人公奶娃•戴德追求可见性,这显然是艾里森的主人公的逆转,在《看不见的人》之后四分之一世纪问世,这种逆转既有得也有失。莫里森是一位值得嘉许的有着巨大抱负的小说家,她冒很大的艺术风险。奶娃接近于她的替身,他异乎寻常地大胆,他是如此孜孜不倦地求索他家族的真相,以致他实际上必须被视为厄运拥抱者。
本章所讨论的六个主人公中,迄今只有两个有常规或真实的姓名,这绝非偶然。他们是达尔•本德伦和奥狄芭•马斯,而且这两个姓名都接近于表意字——视域式的达尔的姓,确实使他不胜负荷〔27〕,而奥狄芭这位女性的俄狄浦斯,则一心一意寻求真理,不管特里斯特罗把她引向哪里〔28〕。叫我以实玛利,或寂寞芳心小姐,或小子,或看不见的人。戴德〔29〕不是奶娃的真实名字;他的真名其实是沙理玛,读音沙利蒙或所罗门。莫里森以她自己的视域性反讽,独特地给予我们一个英雄,他付出了不少于一切的代价,包括自己的生命,而找回自己的真实姓名。作为一个寓言,这是很有力量的;你如何能够成为你自己,除非你清除了别人对你的误称?小说家本人原名克洛艾•安东尼•沃福德,在还是大学本科生时,她把安东尼改成托妮,做自己的名字。奶娃的至友,或“敌人兄弟”,叫做吉他。小说结束时,两人陷入一场死亡斗争。然而与吉他不同,奶娃在精神上获得救赎。他寻回了家族历史、个人真相和一个英雄式的神话,也即他祖先所罗门/沙理玛飞回非洲(不是乘飞机)逃避奴役。
莫里森有不可思议的幻想天赋;我觉得在《宠儿》中这种幻想天赋变得铺张,但在《所罗门之歌》中从美学角度看是适度的。读者(而这是莫里森的技巧)永远无法真正弄清楚现实与幻想在奶娃的故事中发生冲突的界线。故事开始时,一名任职保险公司代理人的黑人男子在婴儿奶娃出世前一天展开自杀式的飞行尝试(奶娃四岁前一直吃母亲的奶)。也是在四岁时,孩子明白到没有协助的飞行是不可能的,于是他“失去对自己的一切兴趣”。奶娃断奶后陷入闷闷不乐的激怒中,他不可能的父母——贫民窟房东麦肯•戴德和精神错乱的露丝——为此饱受痛苦。
恰当地说,青年奶娃•戴德综合了父亲的贪欲和母亲的唯我主义。他模仿哈姆雷特,把哈格尔——他的奥菲莉亚——刺激至疯狂,冷酷地拒绝她,而由于哈格尔无法忍心杀死奶娃,所以她自己最终死了。奶娃曾徒劳地竭力要在贪图金钱上超越父亲,之后开始另一次求索,这次求索正是《所罗门之歌》的主要力量所在。他跑去南方找祖地沙理玛,在那里一个令人诧异的干瘪老太婆瑟丝向他讲述他家族的真正历史。
这次回到沙理玛,带来了一次喀耳刻式的变形记〔30〕,不过却是颠倒过来的变形记:奶娃痛苦而缓慢地达成他真正的内在形式。在这里,莫里森出色地戏仿福克纳的著名传奇故事《熊》,在那部小说中艾克•麦克斯林初步学会了打猎。奶娃经历了同样的成长仪式,差别在于这是一个黑人版:目睹一只被杀的狸猫的活心脏。莫里森的主人公经过这次转变,找回了他真实姓名所罗门,然后狂怒地跃向他与吉他的最后死亡决斗。
莫里森能够以如此丰富的社会现实主义来维持她的象征主义寓言,使得幻想似乎只是日常生活的另一个版本,这是非常难得的。重新找回自己的所罗门拒绝继续做看不见的人,而是学会把自己交给空气,于是他也像他的祖先一样乘着空气飞走。使奶娃的神化具有说服力的,乃是莫里森纯然的活泼文笔和她对她所有各种传统的融会贯通。
莫里森在谈到《所罗门之歌》时,以她那融合各种意识形态的论战式热情坚称,她的读者必须问的,应是社群的问题,而不是个体的问题:

读者作为叙述者问社群所问的问题,读者和“声音”都站在人群中,在人群内,拥有特殊的亲密和接触,但不拥有比人群更多的特殊信息。使我们大家都处于同等地位的平均主义(读者、小说的人物、叙述者的声音)对我而言反映了飞行和悲悯的力量,以及反映了黑人宝贵、富于想象力却又是现实主义的目光,他们(不管怎样,曾一度)不把这目光所神话化的东西或人神话化。“歌”本身包含这种对传奇性人物所罗门的奇迹飞行的不动声色的评估。

莫里森显然是在告诉我们为什么应读《所罗门之歌》,但是孤独读者如果不问自己的问题而是社群的问题,又如何忠实于自己呢?你可以辩称(如果你愿意)应该为使自己社会化而读,可是应由谁来决定被神话化的东西或人是否应被神话化呢?莫里森似乎是要辩称,一个黑人的目光是可以同时神话化和不神话化的。在这种超越合理性的断言中,我听到一种绝对化的意识形态,所以我回到我在本书开始的论点:为服务于任何意识形态而读,等于根本不读。幸运地,早期的莫里森仍未体现“时代的精神”,而《所罗门之歌》依然是如何读和为什么读这种求索的一剂刺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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