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读后感:刺配,是施耐庵杜撰的吗?

文/易水长弓

水浒传里经常提起的“刺配”,其实是两个意思。刺是指在脸上刺几个字,配则是说要发配到XXX地充军。

梁山泊的一干英雄豪杰,“享受”过刺配待遇的多的是:林冲被刺之后,发配充军到了沧州府,拉开了风雪山神庙的前奏;杨志被刺以后,充军到了大名府,被赏识,被提拔,最后又栽在了生辰纲事件上。宋江、朱仝,刺配以后,也都是个充军待遇。还有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后,被判刺配后到了孟州军营,就是在孟州,武松认识了金眼彪,才有了醉打蒋门神,血溅鸳鸯楼等经典桥段。

宋朝的王朝精神,确实奇葩。隋以后的朝代,除宋朝外,无一例外的规定了犯人不得从军,只能到边远军区服徭役。而宋朝却不同,犯人不仅直接从军了,做好了还能谋个好出身。像林冲,杨志,朱仝都这样想过,虽然没实现,但毕竟说出了一个时代的心声。


看到很多梁山好汉脸上被刺了字后,到军区里看粮草、喝水酒,时不时还感慨一句——待谋个好出身再如何如何……一开始,满是不信。

后来,看到北宋名将狄青的传记,我才相信,宋朝刺配的犯人,真的可以从军,而且干的好的,还能当官,当大官,施耐庵老爷子是个实诚人,没忽悠我。因为狄青的成长轨迹就大概是这样的。

狄青也被在脸上刺了字,后来在打西夏的战争中功勋卓著,被封了大官,皇帝看他脸上刺了字有损官吏形象,就想帮他弄掉。没想到狄青死活不同意,硬要留着刺字,勉励后生小辈——刺了字不丢人,只要好好干,肯定有出息。

不知道一众水浒英雄是不是受到了狄青事迹的感染,总觉得刺字不是个事,被发配到了军区还总想着好好干谋个好功名,史书说“配军多悬狄青像”~或许,梁山好汉的房内也挂着狄青的画像——

我要像您学习,像您学习……结果,一场大火、一次家庭突变、一次栽赃陷害,好汉们只能往水泊里跳,无数血的教训证明,成功的经验,只能当心灵鸡汤,当不得真。

之所以当不得真!扒一扒刺配产生的原因,你就明白了。


宋朝和其他时期的王朝相比,最突出的特点是,有钱!这个王朝什么都穷,穷的就只剩下钱了。有钱就是土豪,土豪的思维是只要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一定用钱。刺配制度就是这么个逻辑思维。

宋朝建国那会,国家手工业就已经很发达了,发达到不种地也能过的很滋润,你看看水浒里卖烧饼的武大郎住着三层洋楼,你就明白大家的生活条件好到什么程度。

封建社会,农业为本,社会一下子出了这么多不守本业的人,社会自然流民四起,斗殴闹事者不计其数。

于是,宋朝的第一任宰相——赵普,就给皇帝出主意,流民老是闹事也不是办法,抓了关,关了抓的也不是个事。不如,咱们把这些犯了法,浑身精力没处使的主都弄去当兵,好不好?

宋太祖一听,可以呀!不过这个制度的范围还可以扩大一点。但凡犯的罪,刑罚重于二十脊杖的,咱们就把他们送去军营改造,主要目的,并不是要他们去打仗,而是要“民有所顾,不至生乱。”反正咱们有钱,多养几个兵,也没什么。

赵普又提出一点意见,那这些人是不是要弄一些特殊的标识呢?好让百姓知道避让这些不安定分子,而官府又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他们的动向。

于是,宋太祖决定在犯人脸上刺字,刺配之刑在宋朝三百年间一直沿用……


按宋太祖的意思,官府搞刺配之刑,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流民有口饭吃,不至于生乱。在这种目的驱使下,训练兵卒自然不会尽心,关于兵卒的成长和进步也绝不是官府要考虑的事,他们的首要目的,是让兵卒觉得安逸,然后,消磨斗志,被感化成良民。

北宋近两百年,才从刺配军中出了个狄青,可想而知刺配军人的上升渠道有多么的窄。梁山好汉想凭借此谋求一个好出身,再回到体制内,希望太渺茫。

《水浒传》里,杨志曾经被蔡京的女婿提携为军官,看着好像杨志被上司器重,自己又有本事,前途一片光明。但远远没那么简单,宋朝的殿帅府(高俅待的部门),专管武将的入编问题,只有在殿帅府入了编的才算国家武将,其他的,都是当地军区自己封的,国家并不认可。

在狄青之前,其实还有很多优秀刺配军官:刘武明、唐恩、段翔,都是在对辽作战立下功劳的人,可把这些人的名字往殿帅府一报,殿帅府就不给他们编制,原因是——出身不好。

怎么出身不好?被刺配过就是出身不好。孝之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你的肌肤上都被文了字,不敬父母,大不孝。我堂堂大宋,以孝治天下,不孝之人怎能为官。所以,上面所说的这些军官,在各大军区里做到最大的官是提辖,就是鲁智深出家前做的那一种。但区别在于,鲁智深跟的小钟经略相公有给自己军官入国家编制的权力,而刘明武之流一辈子都是个编外军官。


我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刺配之刑在宋朝这么流行。这明明就是个开了历史倒车的刑罚呀。

中国历朝历代的主流刑罚都是五大刑——笞、杖、徒、流、死。

那些直接运用于人身上的,比如挖鼻子、割耳朵、砍脚之类的被统称为肉刑。肉刑不仅会对受刑人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不利于受刑人以后重新做人。

试想,一个人因为偷东西被砍了手,改过自新了以后,发现拿筷子都不利索了,得多郁闷,身旁的人一看到他的手,就知道他是个罪犯,得多憋屈。想着想着,这人就直接报复社会去了。鉴于肉刑的不良影响太大,三国以后,渐渐就废除了。大家都懂得,对身体的直接性、永久性致残,并不利于社会稳定,宋朝却以刺配的方式将肉刑复活,是封建社会的一次法律倒车。

试想这么一个场景,一个脸上被刺了字的人上街买东西,所有的路人都像防贼似的盯着他。“老板,我买只鸡!”、“不卖不卖。”“我买只鹅!”、“鹅没有了,你去别的地方吧。”……

所有人都带着有色眼镜看他,即使这人相貌堂堂,满腹才华。可在大伙的心里,他永远是个矮人一等的“贼配军”。

梁山好汉聚义之后,宋江去汴梁玩了一趟。施耐庵特意在文章中交代,说宋江是洗掉了脸上的刺配文墨才敢出门上街的。没办法,所有被文了面,刺了字的人,都是那个社会的特殊分子,不把印记弄掉,哪好意思到汴梁城玩乐,哪好意思在兴高采烈时,还拿出梁山的把式来……

说到底,刺配的“功劳”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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