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不见,不知道有没有人注意到笔友故事突然停更了,原因是安然先生突发奇想利用年假去了趟四川,也算是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具体情况会在每日话题中和大家讨论,这里先向期待读故事的小伙伴们道个歉啦!(虽然可能并没有人注意到。。。)
说回今天的投稿内容,是来自浮生先生向正义的陈小姐的回信,在12月1日那篇《被淹没也被拯救》中,法律专业在读的陈小姐向我们表达了她当前的困惑,正当我们以为这种话题很难得到大家回应时,浮生先生向我们寄来了一封近两千字的回信,我想这封信不光能给陈小姐带来启发,对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士而言也能带来很多思考。
就像浮生先生说的,让我们努力去寻找太阳的所在吧,也许这就是生命意义的某种体现。
——安然先生
冒昧回信,望见谅。
真羡慕你可以在太阳明媚的时候躲在房间看书,也可以在风雨大作的时候一个人漫步。机会很多,选择很多,自然困惑就少不了。此次回信,并非是以什么“过来人”的身份做什么教育,只是有感于我们的专业和我的职业见闻做一些交流。
一、什么是正义
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很多学者都试图解读正义,很多法学学派也是因此而产生的。然而,这个世界上没有一种针对正义的准确定义。不只是“正义”这种抽象的事物没法准确定义,连“杯子”之类的客观事物也没法准确定义,不行可以试试通过“下定义——反驳定义——修改定义——反驳定义……”的过程来试试能不能得到一个准确的“杯子”的定义。就“正义”而言,我们不仅没法定义,甚至我们有些时候也没法用自己的伦理情感去判断,诸如“电车难题”之类的问题也是没有唯一答案的。就我们的职业而言,什么是正义呢?从我自己来说,正义是法律规定的逻辑。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工资、社保、休息休假等内容进行协商,那么双方应该可以自由的协商。但是《劳动合同法》却要求工资不能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必须要给劳动者充足的休息时间。为什么《劳动合同法》要这么强硬的要求,而不尊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想法呢?其逻辑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平等——通过法律对用人单位作强制要求,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到法律上的平等”,我认为这就是法律的正义,是我们的职业坚持的正义。当然,法律也有可能是错的我们不停的修订法律就是在努力接近“正义”。
二、什么是“坏人”
赵高、董卓、安禄山、魏忠贤、和珅此类人物,我们可以说他是坏人吗?可以。但是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赵高、董卓、安禄山、魏忠贤、和珅是历史书中记载的坏人”,因为我们谁都没见过赵高指鹿为马、董卓忤逆废君、安禄山谋逆叛乱、魏忠贤独断专权、和珅贪得无厌,我们相信他们做过这些事情的原因在于我们相信历史。但历史,“就像一个小姑娘,任人打扮”。我在这里并不是要否认历史,只是想说,我们专业很多时候要求我们是一个怀疑论者,我们必要通过证据去推敲事实,而不是媒体所谓的“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时候不得不说很多人是“愚昧”的,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一个个视频划过的同时也带走了大家的思考,“人云亦云”、“盲目跟风”,感兴趣可以去微博搜索“警方通报教室涉嫌体罚学生”这一话题。所以,在我看来,所谓“坏人”应该是依据法律明文规定,通过推敲证据来对某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对于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为坏人辩护”这个角色,或许要学会忽视舆论,只要我们恪守职业道德,就没必要去获得每个人的认可,毕竟谁没有被骂过“傻逼”呢。
三、我们是什么
“切忌法律中心主义”,这是我导师在课堂上对我们强调的,也是不少法学生的误区。法律是神圣的,但并不是中心的。美学、哲学、物理、数学、医学、动物学、植物学、经济学、农学……,哪一个学科不是熠熠生辉呢?我们法学只是诸多学科中独特又普通的一门。而我们的法律职业,也只是成千上万种职业中的几种。那么,我们是什么呢?我们首先是个人,然后再是个法律人。是人就会犯错,所以有那么多受贿的法官、检察官,有那么多行贿的律师。他们应该也是法学院出来的吧,他们也是法律人,但他们犯错了,所以就教育我们要恪守职业道德,要保持初心。另外,罗翔老师说的“法律学多了就逐渐丧失了人性”这句话,我觉得这不是告诉我们一个结论,只是给我们阐述一种观点,来引发我们的思考,这句话肯定不是对的——“罗翔老师学的法律比我多,所以他没我有人性”,同样,诸多学者、法官、律师的观点都不是一种结论,我们要勇敢思考并反驳。所以,我们大概是一群普通的、有法律职业操守的人。
乱七八糟,毫无逻辑的说了半天,越发觉得自己脑子不够用了,姑且算是一种交流吧。没有人前途一片光明,大多数人的前途都很朦胧,我们也不必害怕承认自己的普通。另外,如果我们执着的东西很容易理解、很容易得到,那什么叫执着呢?“朝闻道,夕死可矣”
明天太阳会升起吗?会的,但是雾很大,我们根本看不到太阳在哪儿。那我们用扇子把雾扇开吧,别去管别人的嘲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