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有恶报?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
有一句俗语叫“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是,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恶人常常没有恶报,让我们不禁怀疑这就是正义吗?读过《法治的细节》之后,我才有了真正的理解。
先提一下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论”,正义如同圆,我们无法画出真正意义完美的圆,但不能否定圆的概念,虽然不能做到,但要去追求,正义也是如此。人都是具有局限性,所以我们不可能完整的看待一件事,书里有个很形象的比喻——盲人摸象,每个人只能看到象的一小部分,每个人看到的部分又不同,之后便是各种思想的碰撞,让我们更全面的认识这头“象”,如果没有碰撞,人们将会认为自己看到的这种不完整的象即是真理。
正义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我们无法实现,那又该如何去追求呢?当然,实体正义是我们的目标,但如果仅仅去追求它,结果可能会相反。为什么禁止严刑逼供,看似在追求正义,但结果却不如人意,首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人们在武力面前屈服,其次,会给那些人们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因此,我们应该去追求一种程序正义,必须承认人是有限的,不可能实现客观上的正义,但能通过程序正义去追求实体正义,道格拉斯曾说过:“只有严格地、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看到恶人没有恶报,一些罪犯依然逍遥法外,一些无辜的人依然在伸冤,但我们不能因此对正义失去信心,”生活远比戏剧更荒诞与沉重,但荒诞不是让我们绝望,而是让我们重新滋生勇气和信心。”不要放弃对正义的追求,同时,不要过度依靠狂热与激情。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总比不来要强,但我们依旧要相信正义的存在,因为“看见的不用相信,但看不见的才需要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