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的“抄袭”
文/于公谨
很多人的无耻,有时候是会超过很多人的想象,也是和年龄没有什么关系,也是和国家没有关系,也是和知识没有关系,而是和人品有关系,比如说抄袭。
很多人都意识到了抄袭是可耻的,只是依旧有很多人,都是会进行抄袭,都是会喜欢抄袭,毕竟抄袭对他们来说,不用动脑子,仅仅是抄下来就可以了。
有人曾经说过,编书是很累的。只是也可以不累,就是抄袭,没有什么累了,甚至是可以说,不用动脑子,只是带着眼睛,带着手指,就可以了。
看到一篇很好的文字,就想要占为己有,怎么办?就进行抄袭。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抄袭也是变化着;原来的抄袭,可能是需要动手指,毕竟是需要“抄”下来,现在就用不着这样了,在网上看到,就用鼠标,进行着“复制”“黏贴”,发出去,这篇文章就是自己的。
这是让人厌恶的。而中国人,很多时候,对于这样的抄袭,都是没有办法,毕竟是费时费力,还需要花费很多的钱财;如果是没有足够的钱财支撑,只能是无疾而终。即使是有着足够的钱财支撑,也是需要证据。
这个“证据”,是法官说了算的,而不是别人说了算。有人说,一个人的文字,有着一个人的风格,这是改变不了的;即使是相像,细微之处的处理,都是有着差异,一眼就可以看出阿里。
问题是,你自己说了是抄袭,没有用的,是需要得到了法官的认可。抄袭的人,让人厌恶,让人唾弃,却依旧会活的很好。
有时候,甚至是原作者并没有获得任何的利益,而抄袭者则是获得了很多的利益,就有了钱财的支持。这个时候,如果原作者说,这是我的文字,可能会反被抄袭者咬一口,因为抄袭者是不可能会承认自己的抄袭,还要倒打一耙。
原作者即使是吐血三升,甚至是吐血而亡,抄袭者也是没有任何的怜悯之心,也是会觉得,原作者该死,对于抄袭者来说,如果原作者没有提出版权的主张,就没有这个事情的发生。
即使是原作者没有被气死,那么抄袭者也是会选择打官司。因为抄袭者已经是获得了足够的利益,也是有着足够的金钱,可以和原作者打官司。
结局是很多人都可以想象的,通常失败者都是原作者。即使是有着确凿的证据证明了作品是原作者的,也仅仅是谴责而已,并没有做出什么处理,或者是什么像样的惩罚。
在中国,很出名的抄袭者,就不说名字了,很多人都知道,也是很出名的人物,也是得到了钱财做后盾的人物,活得还是很滋润,很不错。很多人都在发出着批判的声音,还是没有伤害抄袭者分毫。
曾经有人说过,这样的抄袭者,怎么会有着作品出现?很多时候,都是利益使然。
有人说,那些围绕着抄袭者的出品公司,就不知道是抄袭?我说,他们会关心吗?很显然是不会,就像是出名的抄袭者郭先生,依旧是享受着抄袭所带来的的利益;那些出品公司,看到的是他的名气,而不可能会关心他的作品,是怎么来的。
这就是真实的情况,在一遍遍上演,却从来就没有受到惩罚,就像有个人,抄袭我的散文《冬日恋歌》一样,依旧获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