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名副其实的社会派推理作品。
倘若仅从推理的角度来看,这是一本尚可的小说。
我喜欢这本书的节奏,像激流勇进。前半本书缓慢地爬升,铺陈故事背景、探究人物心理、埋设伏笔与悬念;后半部分则突然加速,以一泻千里的气势将一重重的真相揭露开来。
美中不足的是一些情节较为牵强,例如用激光打印伪造埋在地下十年的物证,东西的新旧程度完全没有引起警方怀疑;指纹的伪造过于“黑科技”;在知晓证物埋藏地点的目击者随时可能恢复记忆的情况下,凶手十二年都不曾想到把证物转移等。
但是,立于小说情节之上的“社会性”拉高了整部作品的格调。作者创作这部作品的重心,并不在于设置多么精巧的作案手法,更不在于玩戏耍读者的叙述诡计,而在于对刑与罚的意义的探讨和对死刑制度多角度的思考。
「刑法史上有两种理论:一种是报应刑论,主张刑罚是对犯罪者的报复;另一种是目的刑论,以教育改造犯罪者、消除社会威胁为主。」
死刑直接剥夺了犯罪者被教化的可能性,因此主要是一种报应刑,用来满足遗属与社会的“杀人偿命”的朴素复仇思想(对潜在罪犯的威慑也许可以被严格执行的无期徒刑替代)。
因伤害致死罪服刑的青年三上纯一以自身经历证实了私刑复仇的可怕。他认同死刑,因为死刑是阻断愈烧愈烈的复仇之火的唯一办法。如果没有死刑,被害者遗属的复仇心将无处安放,从而只能是「一次复仇引起又一次复仇」,堕入无解的循环。
曾亲手执行死刑的监狱管教官南乡正二则立场摇摆。对于毫无悔意只想为自己开脱的死囚470号,他带入受害者家属的视角,产生了强烈的杀死470号的恨意,从而视死刑为正义。
然而紧接着在面对彻底悔过并获得受害者家属原谅的死囚160号时,却不得不动摇而质问:「明天就要执行的死刑到底是为了谁?」甚而:「违背被害人遗属的意愿,给予犯罪者绝对报应,这不是精神上进一步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吗?」
在另一端,就算犯罪者被杀死,被强奸的木下友里也无法走出心理创伤的深渊。纯一说:「我用牺牲自己一生的代价做的这件事,对于友里没有任何安慰。」如果犯罪者给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创伤无论如何都无法抚平,而为了惩罚犯罪者就必须有一个无辜者去杀死犯罪者,那么为此赔上无辜者的一生是否值得?
在这两种情况下,报应刑主义自动失效,执行死刑甚至反而会对受害人遗属或是行刑的无辜者造成伤害,此时死刑似乎失去了意义。
小说中对死刑引起的报应刑主义和教育刑主义的悖论同样引人深思。
作者以监狱管教官南乡的视角出发,描述了一个现象:「同样是犯下了非常残暴的罪行,无期徒刑囚犯中没有悔过之心的占很大比例。……真正达到了宗教式心醉神迷的真诚悔过程度的,只有在死刑犯中才能看到。」
「以报应刑论为基础的死刑判决制度,引出了悔过之心这个教育刑论希望达到的目标,这种现象难道不是一种绝妙的讽刺吗?」
如死囚160号,因报应刑论的死刑而悔过,进而取得遗属的谅解,因此反过来消解了报应刑论的根基,使这场死刑仅仅作为制度存在,而不具有其他意义。
但正因为有制度性的死刑这个起点,遗属才会谅解。而如果因此直接制度性地废除死刑,那么遗属的复仇心依旧无法消解。因此,这个悖论虽然讽刺,却难以有力地支持废死。
另一个沉重的话题是:人命是等价的吗?
在经典的电车难题中,人们似乎总是趋向于贬斥功利主义,而站在生命等价且无价这一立场。这是因为功利主义很容易导致极端而荒谬的结论,例如种族屠杀、强制优生学等。
但作者从另一角度犀利地指出了犯罪者和无辜者生命的不等价。
主角纯一和正二拼命地寻找证据,为的是使树原亮沉冤昭雪。但同时,「找到了真正的罪犯的结果,不等于把另一个人送上绞刑架吗?」
我们每个人都一定会认同这种正义的行为,也就是事实上承认了罪犯的性命比无辜者轻贱。
但若我们再往下追问,为什么二者不等价、生命的价值如何衡量,却很难得到满意的结论。
从这个角度看,似乎唯一使逻辑自洽的方式,就是废除死刑了。
作者还用这个故事精彩地演绎了法律效用的局限性。
法律试图以客观法规约束人们对犯罪的主观判断,但在司法过程中,法律事实上无法脱离对法条和事实的主观解读。
三上纯一的包括买刀动机、争执缘由、法庭上流泪的原因在内的所有事情真相,都与他人所理解的截然相反。纯一真实的杀人动机被永远掩埋,取而代之的是伤害过失杀人的轻判。
南乡正二以赎罪的姿态坦诚自己有杀意,但在律师一次次的劝说下,最终接受了正当防卫的无罪主张。
对纯一和正二的这种判罚也令读者松了口气,因为他们是好人,不该被重判。但同时读者也明白,这种判罚并不完全符合法的公正。
判罚是死的,但每个人心中都活着属于自己的正义。每个人的心中都坐着一尊怒目圆睁的不动明王,审视着内心的每道丘壑。
「我和你都是无期徒刑,永远没有假释。」南乡正二的这句话令我动容。
纯一和正二不负名字中的“纯“与“正”两字,他们并未因法的判罚而侥幸,他们清醒地背负着属于自己的罪行。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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