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德等《中华帝国的法律》读后感

作者:孔鲤

依法治国的政治本质是杜绝地方主义,是防止地方势力过大。因此法必须是自上而下一以贯之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事与愿违,有许多地方与中央相龃龉的地方,有的确实是来自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则来自地方势力盘亘。因此帝国会派遣直系官员到地方上,但直系官员依旧会受制于对风土人情的不了解,他们仍然需要当地人来协调,此外他们还会自己携带幕僚。

——那么幕僚是什么呢?幕僚本质上是直系官员的私人力量,有别于中央和地方而产生的另一权力体系。

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构成和边界自然就更加复杂了。有的人倾向于用乡约,有的人倾向于用律令,但本质是什么呢?本质都来自于卡里斯玛的先验。一个是对绝对个体的先验,一个是对绝对真理的先验,这样的先验构成了社会权力的分配。

如果想打破这个分配,那就自下而上构建一个卡里斯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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