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创作生涯回忆录》斯蒂芬·金

《小报》是家庭时事通讯和小镇新闻的怪异组合,双周刊。有时候是月刊,如果戴维一时兴趣旁落的话(他可能忙着做枫糖,酿苹果酒,造火箭或者改装车。这只是试举其一二)。

戴维还把体育、游戏、天气预报(“最近持续干旱,但本地农民哈罗德·戴维斯说我们到八月如果还等不到至少一场好雨,他将面带微笑,去亲吻一头猪”)、菜谱、小说连载(这个由我写)等内容放进小报上。

恐怖片、科幻片,讲少年拉帮结伙、在外头晃荡的片子,骑摩托车的倒霉小流氓的故事,这样的电影最让我来劲。

我有一阵子拿不定主意要不要写这个故事,就让这点子留在那么个既非有意识又非潜意识的地方慢慢酝酿着。我开始教书以后,有一天晚上坐下来试着写这故事。第一稿写满三页纸,但我不满意把稿纸团起来扔掉了。我对自己写出来的东西有四层不满意。首先且最不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故事打动不了我。第二点略微重要一些,那就是我不大喜欢故事的主角。嘉丽·怀特似乎太笨,性格又被动,是个现成的倒霉蛋。其他女生朝她扔卫生棉或卫生巾,唱歌似的叫道:“塞住它!堵住它!”而我根本不关心她对此的感受。第三点更重要,我对故事发生的环境,还有全是女生的人物群体不熟悉。我进了女儿国,我单凭几年前闯入高中女生浴室那一次经验,远不能把环境讲清楚。对我来说,写作最好是种亲密切近的状态,像肌肤相亲一样性感十足。

第四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发现我必须把故事写长,才能把它写好,也许比《他们有时回来》还长。可那篇已经是男性杂志能够接受的最大长度了。

第二天晚上,我从学校下班回到家,发现塔碧莎拿着那几页稿纸。她在倒垃圾桶时发现了这份稿子,把纸团抹平,把纸上的烟灰拂掉,坐下来读这个故事。她说她想让我继续写。她想知道故事的结局。我告诉她说我对高中女生实在是屁都不懂。她说她会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她压低下巴,用那种可爱得不得了的样子朝我微笑。“你这个故事很有料,”她说,“我真的这么觉得。”

我学到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作家对角色的最初认识可能和读者一样是错误的。我紧接着又认识到,仅仅因为创作困难,不论是感情上的原因,还是因为想象力缺乏,就中途放弃一部作品,这样的做法不可取。人有时候就得硬着头皮上,哪怕力不从心,仿佛坐着铲屎,使不上劲。因为你干出来的活儿会可能还不错。

我如今算是知道醉酒的感觉了——一种模模糊糊的快意翻涌,一种比较清楚的认识,多半的意识离开肉体,像科幻电影的摄像机一样拍下一切,然后就是难受,呕吐,头痛。

塔碧莎说我可以自己选择:要么去康复中心请人家帮我戒毒,要么就滚出家门。她说她和孩子们都爱我,他们正是出于爱,才不愿意眼睁睁地看着我自寻死路。

我跟她讨价还价——所有的瘾君子都这副德行。我施展魅力,哄她,所有的瘾君子也都擅长这种勾当。最后她答应给我两个星期想清楚。

我担心自己戒酒戒毒以后无法再写作,但我决定(我在筋疲力尽、极端抑郁的状态下,只能做出这么点决定),我如果别无选择,宁肯放弃写作,也要保住婚姻与家庭,看着孩子们长大成人。

海明威和菲茨杰拉德酗酒,并非因为他们从事创作、隔绝世外,或者是道德感不够坚强,他们酗酒是因为酗酒者停不下来。从事创作的人比起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也许确实面临更大风险,容易沉沦于酒精或者药物。但是那又如何呢?我们对着水槽呕吐时,丑态无甚差别。

这场冒险的结局到来之前,我一晚上能喝掉一箱五百毫升装罐装啤酒,还完成了小说《酷咒》,但我几乎不记得写作的过程。我说这些时并不骄傲,也不感到羞耻,只是带着些许的悲伤和失落。我喜欢那本书。我希望自己当时享受了把得意段落写在纸上的乐趣。

我最低迷的时候,既不想再饮酒,也不想保持清醒。我被生活驱逐在外。我在回程路的起点,只想相信人们对我说的:假以时日,情况会好起来。而我从未停止写作。我那时候写下的东西,有些很平淡,只是试验性的,但是我至少在写。我把那些令我不愉快的、毫无光彩的草稿埋到书桌抽屉的最底层,又开始写一部新作品。渐渐地,我又找回工作节奏,之后又找回写作的乐趣。我满怀感激地回到家人身边,如释重负地重新开始工作——感觉就像经过一个漫长的冬季,又回到避暑小屋,先要检查一番,看看有没有什么东西在寒冷季节里被盗,或者有没有什么东西坏掉。一切都安然无恙。水管解冻,电力恢复,一切开始正常运转。

多年以来,我一直梦想拥有那种巨大的厚橡木板做的书桌,这张书桌要占据书房最显要的位置。

六年里,我坐在那张桌子后面,要么喝得醉醺醺,要么神游世外,就像开着一艘船,驶往虚无之地。


斯蒂芬·金论写作

早从友人处借得一册《论写作》,只是不相信写作这一行可论可教,所以仅信手翻阅一二而未窥全豹。这次要出远门,便故意把这本书带上,心想读不了几页,准保发生催眠作用,使我可在长途夜航机上睡一觉了。哪知道,金先生毕竟是位通俗高手,把个枯燥且已被人做烂了的题目发挥得妙趣横生,让我飞一路读一路,旅程结束,刚好把书读完,下飞机时——据接机人说——不但没有倦容,而且被金先生的幽默诱发的笑影还挂在脸上呢。

故事说的是一个崇拜某作家的女护士,把作家从雪地车祸救回,精心治疗照护,并想就此把偶像永远拘禁在身边,在精神上占为己有。初时感恩不尽的作家逐渐发现救命恩人行状谲怪,脾性暴戾,精神病症状渐次暴露无遗。于是,一个设计逃脱,一个严密监管,双方从斗智发展到你死我活的搏杀,故事极为惊心动魄——尤其是Kathy Bates饰演的女护士形象,由貌似敦厚发展到阴鸷凶残,跨度极大,看过之后,久久难忘。时隔二十年左右,我似乎仍能看到那大仰角镜头中女护士虎视眈眈的双眼而不寒而栗。据金先生回忆,这样一个精彩的故事构思于往伦敦的航班上,把情节记录在一张餐巾上之后,“写作强迫症”不再给作家一刻的安静,到得旅店,一口气就写满十六页之多的文字。骨架既定,情节、细部描写、对白等等就会像肌肉一样附着上去,直到作品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作文的时候,灯光所及便是我的全部心智天地,光束愈密集,就愈能收精骛八极、心游万仞之效。

这本书很薄。论写作的书大多废话连篇。小说作家,包括如今的这一帮,都不太理解他们从事的工作——不理解好在哪里,坏在何处。我想,书越薄,废话就越少。

好的作品能教给学习写作的人风格、优雅叙事、情节发展、丰满可信的人物创作,还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一部《愤怒的葡萄》这样的小说可以令一个新手作家充满绝望,还有那种美好而古老的嫉妒——“我永远写不了这么好,哪怕活上一千年”——但这种感受可以变成激励,诱使作家更加努力,把目标定得更高远。一个好故事再加上好文笔,能让人读得血脉贲张,仿佛被击倒在地。这是任何一个作家经受锻造的必由之路。你除非曾被好作品震倒,否则决不可能希望自己的作品也有如此力量,将读者震住。

我们阅读、体会平庸之作以及绝对烂书的经验会帮助我们,因为这些东西悄然出现在我们的作品中时,我们能有所识别,避免写成那样。我们阅读也是为了拿自己跟好作家及伟大作家的作品做个比对,对自己能做到哪一步心里有个数。我们阅读还是为了体验不同的写作风格。

你可能会发觉自己借用了一种特别触动自己的写作风格,这没什么不妥。我少年时代读雷·布拉德伯里时,写的东西也像他的东西——一切都翠绿青葱,异常神奇,仿佛是我透过陈旧而模糊的镜头看到的。我读詹姆斯·M.凯恩时,写的一切都简洁脆快,硬朗坚决。我读洛弗克拉夫特时,我的行文风格也变得华丽繁复,有拜占庭之风。所有这些风格糅合于我少年时代写的小说里,所以小说很是杂乱可笑。糅合不同风格,是你形成个人风格之前的必经阶段,但杂糅不是凭空发生的。你必须广泛阅读,同时不断精炼并且重新定义自己的作品。我很难相信那些很少阅读或根本不读的人竟然也打算写作,并且期望别人喜欢他们的著作。

阅读在一个作家的生活和创作的核心。我走到哪里都带着本书,我发现我有很多机会抽空读上几页。我的意思是,读书既可一气呵成,也可浅斟小酌。候诊室、候机厅简直是现成的读书室,但待在剧场大堂和漫长而无聊的等候队伍里也可阅读。

我并非因为欧文停止练习才明白了这一点,而是因为他只在伯伊老师规定的时间练习演奏:每周四天放学后练半个钟头,周末再练一个钟头。欧文掌握了音阶与读谱——他记东西没问题,肺活量够用,手眼也协调——但我们从未听到他摆脱乐谱,即兴吹出一曲新调子,让自己也喜出望外一把。而规定的练习时间一结束,他就把琴放回盒子,跟喇叭摆在一起,直到下次上课或者练习时间才拿出来。在我看来,我儿子跟萨克斯真的是玩不到一处;永远都是练习、排练,没有真正的演出时段。这样不成。你如果不能乐在其中,就不能成器。还是趁早探索其他领域,也许还有更高的天赋和更多的乐趣有待你发掘。

你如果发现自己在某件事上天赋异禀,会主动去做这件事(不管是什么事),直到手指流血,眼睛都要从脑袋里掉出来。即便没有人听你演奏(或是读你写的东西,看你的表演),你每次出手也都是一场炫技表演,因为你感受到了作为创作者的快乐或狂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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