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创作生涯回忆录》斯蒂芬·金

关门写稿时,也就是在把脑子里的想法直接下载到纸上的这个阶段,我能写多快就写多快,速度以自己能忍受、不难过为限。写小说,尤其是写长篇小说,可能是件孤单而艰难的工作,就像乘坐浴缸穿越大西洋。你很多时候会产生自我怀疑。我发现,我如果写得快些,将脑海里的故事原样倒在纸上,只有在核对人物名字以及他们的背景故事时才回头看前面,就可以保持住起初的热情,超越那种随时可能袭上心头的自我怀疑之感。

第一稿(草稿)即纯故事稿,应该是你在没有别人帮忙(或是干预)下独立完成的。你写到某一处时,可能会想将已经成文的部分给某个好朋友看看(你想到的第一个好朋友通常就是与你同床共枕的伴侣)。这或许是因为你对自己的作品感到骄傲或怀疑。我的建议是,你要抗拒这种冲动。维持压力,不要将稿子交给外面世界的什么人,不要让他们的疑虑、夸奖,哪怕是善意的提醒,将你的压力减轻。让成功的希望(以及对失败的恐惧)带着你往前走,尽管困难重重。你以后有的是展示作品的时候……但是我认为你即便完稿之后,也必须非常谨慎,先思考你的小说。你的小说这时如同新雪后的大地,除了你自己,还没有任何人在上面留下痕迹。关起门来写作最大的好处是,你会发觉自己只能全神贯注于故事本身,无法做其他任何事。没有人问你“你想通过加菲的临终遗言表达什么”,或“那条绿裙子有什么特殊意义吗”。你很可能根本没想通过加菲的遗言表达什么,而莫拉穿绿裙子只是因为她从你脑海中浮现出来时,你见到的她就是这个样子。另一方面,这些东西也许确实有深意(或者会变得有深意,等到你放眼全局,而不是管中窥豹、只见一斑时)。无论情况如何,写初稿时决不是考虑这些问题的好时机。

我们下面假设你已经完成初稿。恭喜你!干得好!喝杯香槟,叫个披萨饼外卖,用你喜欢的方式庆祝一番。如果有人迫不及待地等着读你的小说——比如说你的配偶,你忙着追赶梦想时,他/她可能正朝九晚五地工作,赚钱养家——现在是时候交货了。

我建议你休息两天——去钓鱼、划船、玩拼图——然后转去写点别的东西。最好是写点短篇小文,新东西与你刚完成的这本新书背道而驰,相距甚远。

你的书需要休息多久——有点像做面包时,揉完一轮面过多久再揉一次——完全由你说了算,但我认为最短应该有六个星期。在这段时间里,把你的手稿稳当地锁在书桌抽屉里,任由它变老,(但愿它会)变醇。你会频繁想到它,有很多次——十几次甚至几十次——你耐不住诱惑,想把它拿出来,哪怕只是重读你记忆中感觉特别好的几个篇章,那些你很想再回去看看的段落,重新体会自己真是个出色作家的那种感觉。

抗拒诱惑。你如果没做到,很可能会认为自己那一段写得没有自己感觉得那么好,最后立刻将其改写一遍。这样不好。更糟糕的情况是,你认为那段写得比你记忆中还要好——何不抛开一切,立刻重读一遍整本书呢?然后赶紧把第二稿写完!见鬼,你迫不及待!你就是他妈的大文豪莎士比亚!

可你不是,而且,你除非已经投入到下一部作品(或重新投入到原来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把过去三五个月,甚至七个月里占据你每天上午或下午整三个小时的这东西,这份虚幻产业完全抛到脑后,否则你就不能算是准备好了,还不可以回去看这部小说。

那个正确的时间终于到来(你大可以在书房的日历上标上一笔,把这天勾出来),将手稿从抽屉里取出。它看起来如果像是一件你根本记不得是你什么时候从哪家旧货铺子或是谁家后院拍卖摊上买回来的古怪遗物,这说明你准备好了。关上门,坐下来(过不了多久,你的大门就要对全世界开放),拿支铅笔在手,放个笔记本在旁。重读你的手稿。

如果可能,一口气读完(当然,你写的如果是部四五百页的长篇巨著,就没办法做到这一点了)。该做笔记时做笔记,但同时要集中精力对付最普通的家常俗事,比如改正拼写错误以及前言不搭后语的句子。肯定有不少这样的错儿,只有上帝才能在头一遍就写得完美无缺,也只有邋遢的笨蛋才会说:“得了吧,由它去,编辑就是干这个的。”

你如果是第一次干这事,会发觉六个星期之后重读自己的书是一种奇异而愉快的经历。它属于你,你认得出它是你的,甚至记得你写到某一行时音响放出的旋律。但你又会觉得自己好像是在读别人的作品,你的与你心心相印的双胞胎的作品。正该如此,你等这么久就是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干掉别人的宝贝总是更容易些,对自己的宝贝总是更难下手。

你丢开稿子六个星期后,可以发现故事或是人物发展中巨大的漏洞。我说的是大到开得进卡车的漏洞。真令人吃惊,这样的问题竟然能在作家忙于写作时逃过他/她的眼睛。还有,听我的——你如果发现了几个这样的大漏洞,决不要为之深感沮丧,责怪自己。我们作家中的高手也有失手的时候。

在我看来,你在重读过程中看到的最刺眼的错误多半涉及人物动机(与人物发展相关,但不完全是一回事)。我有时候会用手掌跟猛敲脑门子,然后抓过笔记本,写下诸如此类的话:P91:珊迪·亨特从谢丽的机要办公室藏东西的地方偷了一块钱。为什么?老天在上,珊迪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我还用很大的符号在手稿当页标出来,意思是此处有待删节或此页有待修改,并且提醒自己,如果不记得具体细节,可以去检查笔记。

一本书到实际付印时,我已经重读过它不止十几遍,都能将整篇背出来,只希望这倒霉的臭东西赶紧滚开。但那是以后的事。我第一遍重读作品时往往觉得它很不错。

在我比较深层的思维层面,我正在问自己几个大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这故事连贯吗?如果是,那么我要怎样才能将这种连贯变得歌曲般顺畅?故事中有反复出现的内容吗?能不能把这些内容交织在一起,作为主题?换句话说,我问自己,斯蒂威,你写了些什么呀?我怎样才能让那些深层的意义更清晰?我最想要的是共鸣,希望忠实的读者合上书本,将书放回书架上之后,这共鸣仍然留在他/她的脑海(以及心中),回旋片刻。我不想手把手将想法喂给读者,也不想因小失大,让想法伤了故事。什么道德教化,什么别有寓意,让这些都见鬼去吧。我要的是共鸣。总而言之,我想知道自己到底想表达什么意义。我在写第二稿的过程中,会增加场景和事件,以加强这种意义。我还要删去一些旁枝别蔓。这种东西会有不少,在小说的开头部分尤其多,因为我经常在这里发散思路。可我如果想达到一种统一效果,就必须去掉所有这些东拉西扯的东西。我读完一遍,将那些小不点儿错误都改完。然后我打开门,将我的书先给四五个表示感兴趣的好友看。

如何找到那令人愉快的适中好节奏?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求助理想读者。想想他/她谈到某个场景会不会不耐烦起来——你对你的理想读者有我对我那位的了解程度一半,就不难想象他/她的反应。理想读者会不会觉得这里或者那里废话太多?你是不是对某个特定情况语焉不详……或者有我经常犯的那个毛病,解释得太过了?你是不是忘了把哪个重要线索拾起来?

他的说法简单明了,切中要害——删除枯燥部分。这就意味着缩减内容,以加快速度,大多数作家最终都不得不这么干(杀掉你的心头好,干掉你的宝贝,拿掉你的最爱,哪怕这样做会伤透你那颗自我大膨胀的小作家之心)。

即便是今天,我的一个故事的初稿如果有四千字,那么我在做第二稿时,就会将目标长度定在三千六……一本长篇小说的初稿如果有三十六万字,我会使尽浑身解数,一定会把它改得不超过三十一万五千字……可能的话,最好将其改至三十万字以内。这个公式教我,每个短篇故事,或长篇小说,都有可能站不住脚,坍塌下来。你如果不能做到拿掉百分之十后仍保住故事的基本内容和气氛,那你努力得还不够。这种审慎删减法的效果立竿见影,经常令人惊奇。

将故事讲得优雅而有技巧也很重要。怎样写不算优雅?以下面一段话为例:“你好,前妻。”多丽丝一进房间,汤姆就对她说道。汤姆和多丽丝已经离婚这一件事也许对这个故事很重要。一定可以通过另外的语言把同样的意思说得更好。上面这段话的优雅程度堪比斧头杀人。以下段落仅供参考:“嗨,多丽丝。”汤姆说道,声音听起来——至少在他自己的耳朵听来——还算自然,但他右手的手指已悄悄探到左手上六个月前还戴着婚戒的地方。这算不上是能得普利策奖的绝妙好文,而且比“你好,前妻”长不少,但是我之前已经试图说明,节奏不是唯一。你如果认为所有句子都是为了传达信息,最好还是放弃写小说,找一份写产品说明书的工作吧。

你用插叙时需要闪回到过去。我总觉得闪回枯燥又有些陈腐,它总是让我想起四五十年代电影里经常出现的场景,先是画面变得模糊,话语有回音,然后画面突然就回到十六个月以前,我们刚才看到的那个满身污泥、正在拼命逃脱警犬追捕的罪犯变成前途光明的年轻律师,还不曾被人陷害栽赃谋杀了那个骗人的坏警长。

你即便平铺直叙地讲故事,也会发现自己仍免不了要讲一点背景故事。从真实情况来看,每个人的生活都免不了插叙。

说到背景故事,当今把它讲得最好的也许要数“哈利·波特”系列小说的作者J.K.罗琳。你不妨找来这套书读读,留心每部新书是如何用三言两语将前面的故事交代清楚的。

你把背景故事讲得好不好,改稿时需要加内容还是删繁就简,你的理想读者可以在这些问题上帮你很大的忙。你需要仔细倾听理想读者没看明白哪里,然后问问自己明不明白。你如果明白这部分,只是没把它交代清楚,那么你做第二稿时的任务就是把它交代清楚。你如果也不明白——你本人如果对你的理想读者问起的那部分背景故事也不甚了了——那么你需要重新好好构思背景故事,让你笔下人物如今的行为更容易被接受。

我要寻找的不是别的,而是一丁点逼真效果,有如你往本就不错的意大利面条酱汁里丢下一撮调味香料,让美味更圆满。在任何一部小说中,营造出现实感都很重要,但我认为,在关于异常或超现实的故事中,这一点尤其重要。同样,足够的细节——前提永远是细节得准确——可以阻止某些专司给作者挑错的读者来信(这种信件的口气全都兴高采烈,无一例外)。你偏离了“写你了解的事”这条规则时,调查学习就必不可少,并且可以为你的故事增色不少。唯一要留心的就是,不要本末倒置;记住,你要写的是一部小说,不是论文。故事永远优先。


论生活:附记

我第一次写了一小时四十分钟,那绝对是我自从被史密斯的货车撞倒以来坐得最久的一次。我准备结束写作时,已是汗如雨下,即便是在轮椅里,也快坐不住了。髋部的疼痛几近锥心刺骨。开头的五百字非常骇人——仿佛我这辈子什么都没写过。所有那些老伎俩似乎都已离我而去。我像个老态龙钟的人,小心翼翼、曲曲折折地踩着一块又一块湿滑石头过河,从一个单词摸到下一个。在头一个下午,根本没什么灵感可言,只有一种顽强的决心,还有就是,我希望自己如果坚持下去,情况会变好。塔碧莎给我拿来一罐百事可乐——冰凉,甘甜可口——我喝饮料时环顾四周,不禁不顾疼痛,哑然失笑。

那天下午没有什么神奇突破,除非你把寻常的创作欲望都称为奇迹。我只知道词句之后过一会儿似乎来得快了一点,而后更快。髋部还是痛,腿也痛,但这些痛逐渐退到远处,我开始占了上风。没有喜悦,也没有沉醉——在那天,这些都没有发生——但有种几乎同样的令我满足的成就感。我上路了,这已经很不错了。你开始之前的时刻总是最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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