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真正的意义在于,它能够让写作变得容易上手。你来到作家国度时,应该准备好各种证书。持续阅读会将你带入一种状态(换句话说,就是让你做好精神准备),你可以很迫切很放松地写作。阅读也会持续告诉你,前人做过些什么,没做过什么,什么是陈腔滥调,什么会令人耳目一新,怎么写算是言之有物或者死气沉沉。你读得越多,下笔或者敲键盘时才越不会显得像个傻瓜。
他每天早晨都要坚持写作两个半钟头,然后再去上班。他的写作时间固定,雷打不动。两个半小时结束时,他如果有一句话写到半截,他就第二天早上写下半句话。他的某本六百页皇皇巨著完成,而还差十五分钟才到他规定的结束时间,他就写下“完”,把手稿收好,开始写下一本书。
我一旦开始写某本书,除非万不得已,我不会停下来,也不会放慢速度。我如果不每天都写,我脑子里的人物就会开始走样——他们开始变得像是小说里的人物,而不是真实的人。叙述故事的刀锋开始生锈,我开始对故事情节的进展失去控制。最糟糕的是,那种创作新东西的兴奋感会逐渐消退。写作开始让我觉得像份工作,而对大多数作家来说,这简直就是死神之吻。写作最棒的时候——向来如此,亘古不变——就是作家觉得他是满怀灵感、享受写作的时候。我如果不得已,也可以不动感情地写,但我喜欢鲜活滚烫、几乎灼人的写作状态。
你几乎在哪里都能读书,但你要是写作,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园长椅或者出租屋都是不得已时的选择——杜鲁门·卡波蒂曾经说,他最好的作品都是他在汽车旅馆里写出来的,但他属于例外,我们大多数人还是在自己的房间里写得最顺。你在没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之前,会发现很难严肃对待自己刚立下的写作决心。
你在自己的房间里,窗帘拉上了,门关上了,电话线也被拔掉了。你还把电视炸了,下定决心不管水深火热每天要写出一千字才肯罢休。大问题来了:写什么?答案同样重大:你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什么都行……你只要讲真话。
从前,写作课上的箴言是“写你了解的事”。这话听起来不错,但你如果想写乘飞船探测外太空其他行星,或是丈夫谋杀老婆,然后用碎木机毁尸灭迹,那怎么办?作家该怎么搞定这两个题材,以及其他成千上万种神奇构思呢?如何用“写你了解的”这句箴言指导写作?
你的心了解很多东西,想象力也一样。感谢上帝,若没有了心和想象力,虚构世界一定会是个糟糕的地方。或许根本不会存在。
说到题材,这样说吧,从你喜欢读的题材开始写起。我早年迷恋恐怖漫画,直到再也不能在这类漫画中读到新意才将其丢开。我真的喜欢那些漫画,也喜欢《我嫁给了外星怪物》这样的电影,结果就写出了《我是一个少年盗墓者》这样的故事。我如今写的东西仅仅是这种故事的复杂升级版。我天生就爱黑暗夜色以及让人恐惧的棺木,就是这样。你若觉得我品位不高,我只能无可奈何耸耸肩。我就是爱。
你如果是个科幻迷,自然会想写科幻小说(你读得越多,写的时候就越可能做到不落窠臼,不去重复这一领域的传统主题,比如太空歌剧,或是反乌托邦讽刺故事)。你如果喜欢推理小说,自然会想写推理小说。你如果爱读言情小说,自然会想自己写浪漫爱情故事。写任何题材都没问题。我认为,你如果背弃自己了解并且喜爱的东西(或者说热爱,就像我曾热爱旧时代的恐怖漫画以及黑白恐怖片那样),转而投向你认为可以让你赢得亲友和写作圈同仁尊敬和青睐的题材,那才是大错特错。为了赚钱特意去写某种类型的小说也大错特错。这是因为这样做于道义上站不住脚——写小说是为了布一张虚构故事的大网,从中捕捉真理,而不是为了求财犯下文学欺诈的罪。
大多数情况下,读者不会冲着文学成就买一本书。读者想要一个好故事,这个故事可以在他坐飞机时一下子抓住他,吸引他从第一页翻到最后一页。
格里沙姆的虚构故事扎根于他所了解的现实生活,他本人的经历,他以极端诚实(几乎是天真幼稚)的坦白态度把故事写了出来。其结果就是,这样一本书——有人说他的人物扁平,缺乏生命力,这是可以讨论的方面——勇敢坦率,很有特色,读起来很过瘾。你作为一个新手作家,最好不要模仿这种似乎由格里沙姆开创的受困律师题材,而应该学习格里沙姆的坦诚写法。他似乎没别的招儿,只会直奔主题。
人物——开始时总是平板、毫无个性——随后出现。这些东西一旦在我脑子里固定下来,我就开始叙事。我对于结局常会有个大致的想法,但从来不曾命令任何一群人物必须按照我的旨意行事。相反,我希望他们照自己的意思做。有的时候,结局跟我想象的一样。但大多数时候,结局完全出乎我的意料。这对于一个悬疑作家来说可是件大好事。毕竟我不单是小说的作者,还是它的第一个读者。如果连我都无法准确猜出这倒霉东西到底会变成个什么样,哪怕我对即将发生什么心有所知也没用,那么我基本可以放心地认为读者一定会焦虑得手不释卷,一页页读下去。再说了,何必担心结局呢?控制欲何必那么强?或迟或早。每个故事总会走到个结局,管它结在哪儿呢。
我自认为在纸巾上写下了一个非常不错故事的种子,故事可能既好玩又有讽刺意味,还很吓人。我觉得不把故事写出来太可惜了。这么好的素材。
我在一个小笔记本上写了整整十六页。我很喜欢手写,但唯一的问题是,我一旦写得兴起,手往往跟不上脑子里涌动的文字,我容易疲惫。
我在吉卜林先生那张美丽的书桌前落座时,脑子里只有个大概的场景——残疾作家,神经病“粉丝”。具体的故事当时并不存在(话说回来,故事已经存在,但还是埋在地里的遗迹——我手写下来的那十六页除外),但我并非一定要知道了故事才开始工作。我已经知道了化石的位置,我只需耐心地挖掘。我认为,这种方法既适用于我,很可能也适用于你。你如果受制于(或是被这些东西吓倒)提纲和写满“人物要点”的笔记本这些烦人的东西,这种方法会令你得到解脱。至少能够让你的大脑从“情节发展”转到一些更有趣的东西上。
故事的所有细节和情节都不是来自精心设计;都是出自天然,从开始的情境之中自然发生,每个情节都是被挖掘出来的化石局部。我带着微笑写下这一切。我就像很长时间以来沉溺于药物与酒精那样,用这个故事过足了瘾头,获得了无穷的乐趣。
这些情境都是无意间浮上我脑海的——在我洗澡,开车,或是进行每天例行的散步时——我最后将它们写成了小说。以上任何一种情境都没有经过设计构思,哪怕片纸上零星的笔记都不曾有过。
上述每部小说在编辑过程中都经过加工,又有细节被增添其中,但绝大部分内容从一开始便已存在于故事中。
在写作这样的丛林世界行不通。在这里,你必须一步一个脚印,一字一句往下写。在这个荒蛮世界,你一旦开始撒谎,不真实地讲述你所了解的事实和感受,一切都会分崩离析。
你开始描写之前,首先需要想象出你希望读者感受的场景。描写的目的就是将你脑海中呈现出来的场景诉诸文字,令其跃然纸上。
描绘不足会让读者感到迷惑,仿佛近视眼,看不清事物。过度描写则会将读者淹没在细节和意象中。窍门就是找到一个适中的度。分清主次同样重要,哪些事值得多费笔墨,哪些不必,毕竟,你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继续,那就是讲故事。
不记得我的小说经常遇到非要把人物长相描述清楚的情况——我更愿意让读者想象面容、身形以及衣着。我只想告诉你嘉丽·怀特是个备受冷落的高中生,皮肤不好,穿衣打扮是灾难,我想你可以自己补充剩余的细节,对不对?
毕竟我们大都记得中学时代的一两个大输家;我如果把我记忆中的那个写出来,你脑海里的形象就会被冻结,我一直试图在你我之间建立的那种相互理解的关系就会被损害。描述始于作家的想象,但最终要落脚于读者的想象中。
我认为,相比人物的外在形象,现场感和典型特征更容易让读者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我也认为外貌描写不是塑造人物的捷径,因此,请你务必不要描写男主人公犀利的蓝眼睛和坚毅的下巴,以及女主角傲慢的颧骨。这类描写质量很差,并且是偷懒行为,跟那些无聊副词是一路货色。
在我看来,好的描写通常由少数几个精心选择的细节构成,这些细节足以代表其他一切。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细节就是首先浮上作者心头的意象。这样开始落笔至少绝对没问题。你写到后来如果想要改变或者有所增减,大可以放手去做——修改就是为此才存在的。但我觉得你一定会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先浮上你脑海的那些细节都是最真实最出彩的东西。你要记住(你万一开始动摇,阅读经验会一次又一次地证实这一点),描写不够和过分描写都是很容易犯的错误。过分描写也许更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