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审判谁? ——读卡夫卡手记

到底该审判谁?
——读卡夫卡手记之十一

文 | 梁长峨

都是有意无意的帮凶
“一定有人陷害了约瑟夫·K,因为他一点坏事也没干却在一个清晨被捕了。房东格鲁巴赫太太的厨师每天都是8点左右给送早点,而这天却没来,这可是过去从没有过的。K又等了一会儿,躺在枕头上看着住在对面的那个老太太,她正好奇地打量着他,这在她可是不常见的,他觉得有些蹊跷,肚子也饿了,于是摇响了铃。马上有人敲门,一个他在这幢房子里从未见过的男人走了进来……”
K就在这时被逮捕了,而进来的这个男人就是执行者。就在此刻,“隔壁房间传出窃窃笑声,听不出来是否有好多人在笑”。
从K附近这么多人的行为表情看,他们都似乎早就知道K要被捕,而且还知道他是被冤枉的。平常这些人同K都是比较亲近的。谁会同一个坏人或形迹可疑的人打交道呢。可他们没有任何人给他透露这个不祥消息,连一个暗示也没有。
在正义和邪恶面前,人们是多么麻木,明明都知道他是无辜的,却都如此心齐地看他去死,感觉好像他们是在一起商量过一般,只想充当看客。公平、公正、真理、正义,谁不懂,但要去捍卫它们时,却很少有人敢挺身而出。被逮捕、成被告、进监狱,最后下地狱,永远不应是善良的人、不应是没有罪的人。可是真的当善良和无罪的人受到不白之冤时,又有谁人会用自己的肉体去挡权力的锐锋,为蒙冤者据理抗争?!有!可太少太少了。有些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观众,看笑话,找点谈资;有些人只是在背后跺跺脚,咬咬牙,发发狠话。能做到后者也不错了。然而连这点也没人做到。其实,沉默不只是对邪恶、不义、不公正的默认、屈从,更是对其的保护、支持、放纵和怂恿。
故事在这里才刚刚开始呢。
K发现每个人都与法庭有种种关系。三个银行职员在K被捕时出现,初审法庭所在贫民区每个人,认识的胡尔德律师叔叔,从未见面却知道K案情的律师,还有银行的客户,素未谋面却和人讨论K案情的画家,甚至是远在意大利的客户……
一言以蔽之,每个人都与法庭迫害公民的权威势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成为这种势力有意无意的帮凶。无数人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当局不付工资的义务警察,在不同的场合监督着K,K无论走到哪里,在干什么,都有许许多多双眼睛在盯着他。他的一切都赤裸裸地暴露在罪恶当局的视线之内。更有许许多多的人在完全不知道K是何许人,也不知K的案情任何真实内容的情况下,背后毫不负责、兴趣十足、异常热烈地讨论K。这些人无论对K是否认识,有的压根同K就未谋过面,竟然都在那儿对K妄加议论,都站在那个权威势力一边对K·横加指责、讽刺嘲笑,或麻木地静观或快意地等待事态的发展和判决的结果。他们有意无意集体性地在维持着、保护着、推动着那个罪恶的权威势力运作。
社会里的成员们,只把公平、公正、真理、正义当成口号和招牌示人,只停留在嘴上说,并不准备实行,毫无同情心、正义感,各不相顾,人人为我唯我,这是人性人种的堕落。这种堕落的结果,会由各不相顾,发展到人人相害,人人都成为邪恶势力的帮凶,最终人人被邪恶势力裹挟,人人被邪恶势力所害,一个也跑不了。

这儿的人都是被告
善良的人们总认为,法院是邪恶者的地狱,是坚持公平和正义的高地;而站在惩治邪恶和主持公道及正义台上的人,一定正直无私,品德高尚,纯洁无瑕。殊不知,他们有些人在那套特制的服装里藏着一颗肮脏的心,借法院的光环干了许多龌龊不堪甚至罪恶的勾当。
那一日,K为接受庭审,如约来到法庭。可当他来到法庭时整个庭堂空空荡荡,连个人影儿也没有。法院勤杂工的妻子告诉他:“今天没有庭审。”“为什么没有?”他不相信地问。原来,法院的法官有意在拖延这个案子,让他来行贿,以他行贿的多少来决定审案进展的速度和判决的轻重。K暴跳如雷地说:“这完全是白费心机。因为我不会贿赂任何人。”法院和法官们处处想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怎么可能保证断案的公正性?!
法庭空无一人,但法院别处却大有人在。你看一个刚调进法院的大学生,他正在对法院勤杂工的妻子“为所欲为”呢。这个女人对K说:“在法院里,这种事不会得到保护,连我男人都只好认了。他要想保住他的职位,他就得容忍这种事,因为那人是个大学生,可能以后会有很大的权力。”在法院里有权力的人在任意作恶,以后可能获得权力的人在未获权力之前也开始作恶,底层对有权力的人畏惧,对将来可能获得权力的人也畏惧。这个大学生刚调到法院工作“就在这栋房子溜进去过五户人家”追女人。大学生是这样,其他人呢?这个女人说,法院里的人像这个大学生“一样堕落”,“差不多都是花花公子。”言外之意即无人不堕落。
可不是么?K发现法庭桌子上摆了许多书,以为一定放的都是法律书籍了。他打开最上面一本,露出一张淫秽的画面,一对男女一丝不挂地坐在沙发上面,相对而坐,他不再看下去了。又打开了第二本,这是一本小说,书名是《备受丈夫汉斯折磨的格雷特》……这些书全都同法律沾不上边,而且本本都被翻阅得又旧又烂,可见那些法官心里追求的是什么了,心灵又是怎样的肮脏了。K见此后说:“我得受这种人的审判。”
丑事多着哩。预审法官假装夜里加班整理案卷,夜深之时悄悄地贼一般溜进勤杂工的卧室偷窥女人睡觉的样子。然后命令他的下属那位大学生粗暴地把这个女人扛到他的身边去。这个大学生只好听命,在又亲又搂这个女人后,像扛一根木头或一袋米或一头猪一样,累得气喘吁吁,爬上楼,送给预审法官享受。这是什么样的法院和法官,让他们审判案件,岂不坏事!
勤杂工又领着K挨着法院各个科室一一看去。他边走边指着各个科室里的人,对K说:“他们是被告,您在这儿看见的人都是被告。”
这时为了结束这令他不快的场面,K说:“我已经看到了这里是怎么回事了,我现在想离开这儿。”“可您还没看到所有的东西呢。”勤杂工说。
见一斑而知全豹。他已知这里怎样的黑暗、下流、无耻和让人厌恶,见到的已够让他憋闷的了,所以他不想再往深里闯了。
K此时突然一阵晕眩,险些栽倒。他说因为这里的空气污浊,让他感到强烈的不适。这当儿,从办公室走出一位豆蔻年华的女人,表情严肃说:“这没什么不正常,几乎每一个第一次到这儿来的人都会这样发病……如果你第二次或第三次来,您几乎就感觉不到这里的空气憋得慌了。”“最终,人们会非常适应这里的空气。”此刻K眩晕的感觉更重了,如船行惊涛骇浪中受到巨大冲击发生严重颠簸一般,他无法把持着自己了。
这个年轻女子和其他工作人员立即把门打开,让K站到门外去。突然之间,呼吸到新鲜空气的K力气倍增,精神抖擞起来。当K回过头来看时,发现他们难以忍受台阶下飘过来的相当新鲜的空气,因为他们已习惯了办公室的浊气,他们几乎都说不出话来了,要不是K飞快地关上门,姑娘也许就倒下了。
正直的人到这腐败、渎职、潜规则和欺诈盛行、浊气浓重的地方会有强烈不适,久而久之,习以为常,会慢慢地由不自觉到自觉的同这一切同流合污,丢弃初衷,丧失良知。这叫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试想,让这样的法院这样的法官去审判案件,后果会是什么?!

对“审判”的审判
“一个先生的手放到了K的咽喉处,另外一个将刀深深捅进他的心脏,在里面又转了两圈。K翻着白眼还看见先生们脸贴着脸,在他眼前观察着判决结果。‘活像条狗!’他说,好像耻辱并没随他而逝。”
K就这样凄惨地死了。
这就是对他无罪的判决。判决了吗?从逮捕他到现在残忍地杀害他,“他从来没看到法官在哪儿呢?他从未去过的高级法院在哪儿?”他从未接受过庭审,连一次预审也没有,也没有最后的当众判决,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处死了。法律在哪里?!正义和真理在哪里?!
培根说过一句至理之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更甚,因为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污染了水源。
作为执法部门和执法者,没有证据逮捕,拘禁时伴有侮辱和殴打,捕后拘而不审也不判,直接处死,不仅仅是无视法律,而是毁坏法律,即是说不只是污染了水流,而是直接污染了水源。
有人说,K应该逃跑或直接反抗。从真正意义上说K应该这样,因为他无罪。从更本质的意义说,K还应该起诉法院,因为他们逮捕和拘禁无罪者。
K都没有这样做。第一章中他知道被捕,在执行者警惕不够之时,他完全可以突然打开隔壁房间和通向客厅的两个门夺路而走。但他没有,只是老老实实“走回自己的房间”。第九章中,他那时“还是自由的,可以继续走自己的路,可以溜进前面不远处那些暗黑色的木门中跑掉”。可他依然没有做,只是规规矩矩地听候发落。前前后后一年多的时间,他有无数机会逃之夭夭。然后找到自己无罪的证据,再去与法院抗辩,或者像古之侠客一样提三尺剑伺机刺杀陷害他的主谋者或法院院长、法庭庭长。可他都没有做,只选择了一种稳妥方式,听凭这种事情自然发展。直到第十章《结局》K临刑前他还说:反抗是毫无用处的。我即使反抗,给他们制造些困难,靠搏斗来夺取生命的最后一刻,也称不上英雄,我只能顺从地跟着押我的人走。
这是K的懦弱和悲剧,也是人类的懦弱和悲剧。皇帝是百姓跪出来的,权势者的骄横是人的隐忍造就的。如果大家都不把他们放在眼里,他们行事就会谨慎收敛得多。一个人可以被别人打倒,但绝对不可向别人跪下。从本质意义上说,在事关人的尊严和法律尊严的事上,绝对不可以容忍权势者利用权力为非作歹,狂施淫威。可是,K的个人力量同国家的法院和掌握权力的法官对抗,太单薄了。一个人一旦被法院认定有罪,你就在劫难逃。你承认也罢,不承认也罢,你都有罪,都是罪人。你想洗刷吗?越洗越洗不清。你想对抗吗?那是蔑视法庭,侮辱法官,亵渎法律。况且法院撒的网铺天盖地,无从逃避。这张网一旦罩着你,你就动弹不得,越动收得越紧,直至让你窒息而死。就此意义上说,K就等于爬上一堵正在倒的墙,再努力也会同它一起倒下去的。所以K最后想,本来就没有希望的事,为什么要抱希望呢。
也不能说K完全没有反抗。他找无数人诉说过,他也找律师想让其为自己辩护。由于社会集体恐惧和妥协,使得他的反抗终成徒劳;更由于人们自顾自的心理,不仅不帮他伸冤,还自觉不自觉充当权势者的帮凶,最后使得他的反抗毫无意义。他本把证明无罪的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但他发现律师就是附在被告身上的吸血鬼,吸尽被告身上的血,还不给被告主持正义。他们表面上对被告殷勤有加,暗地里却同法院、法官和权势者沆瀣一气,简直就是法院、法官和权势者的一条狗。一怒之下,K辞去了律师,又去找牧师。牧师冷冷地说:“你先看看清楚我是谁吧,我是属于法院的。”连所谓公平、公正、万能且又慈悲的上帝之类的代言人都是属于法院的,K的官司还有什么胜算。他彻底孤独无助了,只能听天由命,等待最后的时刻。
法律是代表国家意志、代表正义和真理的,是保证处理任何人和事做到公平、公正的天秤。因此,一个正常的民主国家法律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任何纠结不清的事,法律之剑都能合情合理地斩断;任何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妖魔鬼怪,都会受到法律的无情惩罚。而在一个人治的国家,在专制权势者那里,法律只是骗人的幌子,或者说只是他们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掩盖自己罪恶的护身符。自私、傲慢、霸道和唯我意志像血液一样流淌在他们身上。他们言出法随,眉毛一动,嘴巴一努,就决定他人的生死。真理、正义、良知、公平、公正,对于他们什么都不是,一切任性胡为。最应审判的就是他们,他们才是罪大恶极的人,然而实际当中,被审判被惩罚的常常是像K这样无罪的弱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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