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乌云密布到雨过天晴

从乌云密布到雨过天晴

作者:王金山

案例

这是笔者在从医中的一次真实经历,不妨披露世人,以飨之。那是十几年前的一次门诊,我刚忙完一个病人还没有来得及坐下,四个小工模样的人用担架抬着一个男病人风风火火地闯了进来,后面跟着一位肥硕身材的女人,手上提着一双男式皮鞋。

“哎哟,疼死我了!哎哟,疼死我了!”担架上的男病人哼哼唧唧地叫着,脸上豆大的汗珠在滚动。

“怎么回事?”我急忙嘱咐他们将病人放到床上后问道。

“这个活瘟猪,当工头,不得了了,有几个臭钱,就整夜不睡觉,同几位狗男女打麻将赌博,结果,从板凳上溜下来,把腰跌坏了……”这位肥硕身材的女人,看样子是病人的老婆,满脸涨得通红,不顾一切地奚落、谩骂。

“你,你这张臭嘴,我打麻将也是为了联系业务的需要嘛!”男病人咬了咬牙,轻声喝道。

“好了好了,都别说了……”我制止了他们的舌战,给男病人作了检查,诊断为后关节滑膜嵌顿症,属于后关节紊乱症最严重的一种。

“是不是腰上的关节卡住了?还是‘大梁骨’错位了?”肥硕女人气呼呼地问道。

“可以这样理解吧……”我小声嘘道。

“那就不要耽误时间了,赶紧给治呀?”肥硕女人急忙催道。

我不言语了,喊实习医生小魏过来。肥硕女人一听,将胖手直摆:“不要叫实习生搞,不要叫实习生搞!”“那怎么行呢?”我有点生气地说,“一,我有带教任务,带不好学生,是带教老师的失职!况且都不让实习同学沾手,医学又是一门非常讲究临床经验的学科,他们的实践技能怎么提高?几年后,当他们成为了医生,再在你们病人身上实习吗?这既是对你们的不负责任,也害了他们。现在有什么问题由老师‘抗’着,以后怎么办?难道要他们出医疗事故?二,我要给你的家人治疗,行腰椎定位旋转复位术,必须要一个助手协助固定住患者的大腿和髋关节,你不让实习医生帮忙,我一个人怎么操作?”

肥硕女人撅嘴不吱声了,脸色很不好看,看得出她是极不情愿的样子。

“喀啪”一声,再予按摩手法在腰部理顺弹拨1~2分钟。然后嘱患者慢慢站起来。“怎么样?还疼吗?”我问道。患者小心翼翼地站了起来,然后活动活动了腰,顿时破涕为笑:“咦,真神了,不疼了,不疼了!”

“但不要大意,一定要注意卧床休息,麻将桌旁少坐哟……”我不放心地叮嘱道。

“一定,一定,谢谢,谢谢!”一直板着脸不开笑颜的肥硕女人也露出了笑容。

本来乌云密布的医患关系现在“雨过天晴”。

感叹

通过这次病人家属从开始不要实习医生“上手”,对带教老师怀有戒备即不信任的心理,到后来医患之间“握手言欢”的故事,笔者领悟道:病人要求老医生治疗,情有可原。将心比心,作为自己,若生病了也是找老医生治疗,他们毕竟临床经验丰富一点嘛!要想获得病人或病人家属的配合,必须要有和颜悦色的态度,不卑不亢的言语,精湛的医术。如果你能将病人的病完全治愈或有明显效果,即使一开始由实习医生代劳,病人及其家属一般是不会跟你“较劲”的,甚至是很主动地配合你。如果你的业务不精,治疗不好他(她)的病,再加上服务态度不好,或不会言语沟通,病人不理解,赌着气,能配合吗?

担忧

近几年来,病人的维权意识明显地增强起来,这是好事。然而,笔者也隐约感到,许多病人的维权意识虽然在加强,但为了医疗、教学和科研尽义务的意识却在明显地淡化,甚至根本就不愿尽。笔者在临床带教中,屡屡发现这样的事例,有的病人不让实习医生沾手,如果老师指导他们操作,如针灸、推拿、拔火罐、牵引等,这些病人并叫唤说被学生搞坏了或搞重了,等等,弄得带教老师无所适从,学生噤若寒蝉。我们知道,医学生临毕业前,需要严格的临床实习,只有实习合格,才能毕业,再经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到社会上正式上岗,为广大的病患者服务。学生实习期间,必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手术或作其他一些治疗等,如果病人都不让学生沾手,动辄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或索赔来威吓,这是不对的。另外,有的医生想搞科研,或拍电视教学片、电视宣传片,有的病人也不愿意,说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试想想,医学科学的进步以及医学人才的接连出现,没有一大批勇于自我奉献的病人来配合,这一切从何谈起?

过分强调病人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的权利,忽视病人配合治疗或奉献的义务。在人们的观念中,医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而病人不存在配合和支持治疗的义务,如不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等等,一旦目的没有达到,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医务人员。这种只讲病人权利不讲病人义务的观念,严重损害了医患之间平等、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最终还是病人利益受损害。其二,强调病人享受医学发展成果的权利,忽视病人为发展医学科学尽义务;如许多病人患了重症及不治之症时,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医学科学的发展上,对医务人员提出了严格的道德要求,然而,当医学科学的发展要求人们贡献尸体和必要的人体试验时,却没有多少人愿意作出奉献。人们宁愿把对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器官移植的尸体和器官火化、埋葬,也不愿供解剖和移植使用,等等。

愿望

疾病是医患人员的共同大敌,应齐心协力地对付它!医务人员掌握诊治疾病、护理病人的专业知识,他们之中的许多人为了解除病人疾苦,辛勤劳动,不辞辛苦,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废寝忘食,长期默默无闻地从事医、教、研的工作,对于这样的“白衣天使”,我们全社会,包括病人及其家属应对这样的医务人员表示尊重和理解,让医患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病人的权利对医务人员则是义务;反之,明确病人的义务,则是对医务人员的尊重,对医学科学研究的极大帮助,也是为了病人自己的利益,尊重病人自己的权利。病人的权利需要保护和提倡,病人的义务也要大力提倡。

建议

笔者忧虑的是,随着病人选医生的活动在全国进一步开展后,病人的权利会更加强化,而义务意识将有可能散失殆尽。病人都去选老医生、名医生,实习医生和年轻医生的业务又怎么长进呢?一个老医生每天的工作量都在上百号甚至数百号,又咋能保证医疗质量呢?而一旦这些老医生退休以及逝去,这医学的大旗还怎么“扛”下去呢?为此,我们的新闻媒介及卫生主管部门在宣传(提倡)上一定要注意个“度”,允许“选医”但不鼓励,不提倡。

病人的义务

《希波克拉底誓言》中说:“病人必须在与疾病的斗争中与医生进行合作。”我国古代医学家龚廷贤(1522~1619)在《病家十要》中说:“一择明医,二肯服药,三宜早治,四绝空房,五戒恼怒,六息妄想,七节饮食,八慎起居,九莫信邪,十勿惜费。”龚老先生说得很清楚,即病人在就医时,要诚实地向医生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说谎话,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病人疾病的正确诊断和治疗。其次当病人的性质明确以后,应对自己的治疗做出负责任的决定,有义务积极关心自己的病对自己以及对其他人的影响。患传染病的病人有特殊的义务了解传播的途径和可能,采取行动防止进一步的传播。另外,病人应有义务遵循正确的医嘱,如合理饮食或改变饮食、有节制的性生活、不吸烟、不嗜酒、积极锻炼身体、尽量不动怒等,使自己成为不是病人或从病人转为健康的人。今天,还要加上主动配合医生检查治疗,为实习医生提供实习的机会,监督医务人员规范行医,不贿赂医生,甚至为医学事业捐献遗体等。至于医生,当然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维护病人的权利。此话题不在本文章议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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