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英语,可不是我要来给你讲几句,而是我想来说一说这个话题。这个不仅陪伴和折磨过我,也陪伴或者是折磨过大家的这么一门通用语言。
如果我在学习中用到的第一个“套路”是什么的话,我想应该就是学英语。早在小学毕业的暑假期间,姐姐就把她初一的英语书带回来了。然后教我学会了26个字母,并且把前面几个单元教我读了几遍。这样第一个英语晚自习,当别的同学拿着英语书在那玩手指时,我琅琅上口的读书声,成功的把英语老师套路了。就这样,我成了英语老师眼中的红人。那时满分100的试卷我考98分,老夏还会用竹棍打手的情景我仍历历在目,上英语课的开场白到现在我也记忆尤新(Before our class, I will ask you some question.)。
真正让我觉得需要好好学英语这事,得从04年西安的夏天开始。当时爸妈在西安,我暑假都会去找他们。傍晚大家都会涌向大雁塔音乐喷泉广场,这里不仅有号称亚洲最大的音乐喷泉广场,还有很多大长腿美女出入,好一片热闹非凡。
有一日和爸妈去逛广场,看到好多老外也在。老爹就鼓动我去跟他们打个招呼,说看看我这英语学的怎么样。我也硬着头皮低声的来了句“hi, nice to meet you”, 可能声音低得连我自己也听不见,反正别人好像没啥反应我就走了……爸妈后面怎么总结的我不清楚,老外啥反应我也记不清。但我清楚的是,自己被打击了—太垃圾,哑巴英语、学非所用!
觉得英语美这事,是上大学那会读《书虫》时,这也得感谢我亲爱的姐姐。学习这件事上,她还是给我提供了很多便利。《书虫》一套是四本,绿色封面,《简爱》、《雾都孤儿》、《傲慢与偏见》,还有一本我忘了。
当年,我一般会早上起床先在学校外面跑一圈,然后去宿舍楼顶开始大声朗读。故事内容倒还好,让我记忆深刻的是:书虫正面是英文原文,背面是中文翻译。当我把英文原文边看边默译,回过头来再看中译时,简直太神奇啦,我居然也能读懂英文小说!现在想想我应该是被书虫”套路“了,它本来就是用一些常见的词汇来改写原著的。
终于有一日,我用上了英语。大学没毕业,我就进入了外企实习。面试环节,都需要用到英语。工作环境中,英语环境更是无处不在。好在国内同事多,并非全英文环境。
进入公司就得有个英文名,我给自己取名Neil. 这个和阿里的花名一样,尤其是中国文化,直呼其名不太好。小王老王的也太俗,太大众,所以英文名正好能解决这些问题。我自认为在公司,我英语还是有成长的,词汇量猛增,发音不准,但脸皮厚,敢说。
最后,来聊聊装13这个话题:我个人觉得评价中文夹英文是装13,那样的人是太酸。
大多数时候,我觉有时候用些英文单词,或者用一些英文来表达,是很舒服、恰当的。比如说演讲者跟你讲“关于这件事我并不care”,“不要来challenge我”,” I‘m sorry to hear that “。如果换成中文,相反会有些生硬。尤其是最后一句,同事家里出了点什么事,你来句“听到这件事我真的很悲伤(难过)”,你确定这样表达好吗?
还有一些比较唯美的,比如说“I love you”这句,你细品,仔细品。不同的声调,不同的音速,不同的停顿,效果和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是,你用中文说,老觉得会干巴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