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虚构纪实文学《被抹去的一家》读书笔记

日本北九州监禁杀人案之案情记录与案件审理:幽微的人性

“虽然有愤怒,但没有产生憎恨的情绪。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是这一种心态……只不过,看到他的样子时,我会觉得他很可怜。松永是个猜疑心很重的人。连我也不知道他的内心深处究竟在想什么,为什么想杀了我全家。所以,虽然知道不可能,但我还是希望他能诚实地说出来,并且能够找回那颗信任别人的心。”

日本这一桩不可思议的凶案发生于1996年至1998年间,直到2002年一名17岁女子恭子的两次逃出后,在她祖父的帮助下成功地报警,该凶杀事件才为世人所知。

男主犯名为松永太,1961年生于福冈县南部柳川市的一个小康之家,其于青少年时期走上歧路,曾结过婚,育有一子,原是一家被褥销售公司的社长。

女共犯名为绪方纯子,1962年生于福冈县西南部第三大城市久留米市的一个名门望族“地主”之家,原是一名幼儿园教师。

男女主二人曾是无任何交集的高中校友,案发时处于事实婚姻关系之中,育有一个五岁和九岁的儿子。这两人的这两个97,93年出生的儿子,现在都二十多岁了,不知怎的,想来,还是有些瘆人!

1980年的夏天,女主在短期大学读一年级。百无聊赖的男主在翻看高中毕业相册时,看上了质朴的女主,胡乱地捏造了一个要还钱的理由,以巧妙的话术,打电话将女主骗出来到咖啡馆短暂会了一面。

大约一年之后,男主又打电话约女主会面,于是两个人再次见面,这次男主猥亵女主未果。随后男主结了婚,女主交了一个男友。

1982年的秋天,男女主第三次见面,男主开车带女主兜风,在回来途中,男主带女主到情人旅馆发生肉体关系,纯子在法庭上讲述道:“在那之前,我完全没有男女关系的经历。不论是接吻,还是性关系,都是第一次。”

生米煮成熟饭后,女主父母严厉反对这段婚外情,男主假扮优秀青年征服了女主父母的心,尤其是女主的母亲对男主十二分的中意,并完全支持他们这段孽缘。男主甚至许诺会离婚并入赘到女主家。女主母亲对此表现出极大的欢迎,甚至反而请求似的说道:“希望你尽快离开你的妻子,尽早和纯子在一起。”

当男主得知女主有过一个男友后,开启了对女主的PUA操作模式,并将女主的前男友叫到酒店,在女主面前,动起了私刑。随后,女主在车里第一次遭遇了情绪不稳定的男主的施暴,之后是变本加厉的持续家暴。

久而久之,女主陷入一种奇怪的心理状态——她认为是自己不好!开始产生自我怀疑,自尊心被摧毁殆尽。

她回忆道:“起初,我认为自己本身的品行,并没有恶劣到必须要接受暴力惩罚的那种程度。然而,我一次又一次地被追问具体的细节,一遍又一遍地被质问同一件事,在不知不觉之中,我开始怀疑自己,认为确实可能是自己错了。现在想来,这种心理正是松永的精巧话术诱导的结果。但在当时,我已经深信不疑地认为是自己不好。”

1992年男女主因涉嫌诈欺罪而展开了逃亡的生活。在他们逃亡过程中,二人在他们的一所公寓里,制造了七人死亡的连续杀人事件。

第一个被杀的是一名离异带着一个十岁女娃恭子的中年男子清志(化名),与此同时,男主已将清志的妹妹雅子收入情人队伍之列。

男方在苦于筹集不到逃亡资金之际,将目光锁定女主娘家的核心家族成员,以女主背负人命为由,勒索、恐吓女主一家的家族成员。

之后在男主的操控下,女主的娘家核心家庭成员,被陆续地施以多次高压电棍击打、电线勒脖等方式而“斩草除根”了,死亡顺序:女主父亲、女主母亲、女主妹妹、女主妹夫、女主小外甥,女主大外甥女。

这些受害者的尸体基本上都是在男女主公寓的浴室内用菜刀和锯条肢解后,由男主下令把肢解后的部分分批放进锅里煮。而且要煮很长时间,将肉片和内脏煮到很软的程度,再用搅拌机绞烂,绞成液体形态。然后,分装进几个塑料瓶,拿到公园的公共厕所里放水冲走。碾成粉末状的骨头和牙齿,则与味噌酱混合在一起,做成团子糕点的形状和大小,分别装进十几个曲奇罐。然后,带着去大分县的竹田津港,乘上渡船,趁着夜深的时候,把味噌酱团子分散着扔进大海。肢解用的菜刀和锯子被扔到河里,浴室和厨房被彻底地打扫干净……

男主始终都在为他自己用电击对受害者进行精神虐待的行为开脱:“我是曾经给绪方家的人通电,但那是一种管教,叫做‘秩序性通电’。意思就是,通电是为了让大家遵守规则,绝不是虐待性的行为。而且,次数很少,大部分是在四肢。通电之前,也一定会说明理由,得到对方同意之后,也就是说在对方知情并同意之后才会通电。而且,在他们死亡之前,我从没有对他们进行过密集的电击,那不是事实。”

阅读完这本书,感觉男主真的是一名反社会犯罪人格的犯罪人,还好有死刑,就像梅因在《古代法》里所言,如果没有了死刑,社会将感觉到它对罪人没有获得充分的报复,同时也将以为刑罚的赦免将不足以阻止别人的仿效。

很多人对女主这被抹去的一家为何会落到这地步表示疑惑,我想引用尼采在《善与恶的超越》里所说的一个观点来表达我的浅薄见解:对于人及兽的处罚所获致的广泛效果,是增加他们的恐惧、锻炼他们的狡猾心、掌握他们的欲望。所以惩罚可以驯服人,但不会把人变好。

犯罪是指一切基于可以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某种罪恶的理由被人们认为应当禁止的行为。
——【英国】边沁《立法理论》
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意大利】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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