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生子》
理查•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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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
“全美国没有哪个黑人,”詹姆斯•鲍德温写道,“在他脑子里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比格•托马斯。”比格•托马斯是理查•赖特小说《土生子》中的主人公,他是非裔美籍男孩,贫穷困顿地生活在芝加哥南区。他到一个富有的白人家庭做了仆人,那家都还算是好人,给了他一个房间住。但这种善意让比格感到不舒服,这不是他熟悉的环境和感觉,他不知道该如何回应。一天晚上,他开车接送这家的女儿和她男朋友,然后把喝得醉醺醺的女儿扶进屋里,在安排她在床上躺好之前,比格控制不住地偷吻了她。这家的盲人母亲刚好在那个当口走进房间,比格一时慌乱不已,拿起枕头盖住女孩的脸,让她别出声。等母亲离开房间,女儿已经窒息而死,他只好烧掉尸体,把女孩失踪的责任推到她男朋友身上。在逃期间,他强奸了自己的女朋友,拿一块砖打死了她,把尸体和自己身上所有的钱都扔进一个废弃的通风井里。
《土生子》不是一个凶杀故事。小说想表达的是,比格是生存环境的产物,他贫穷、没有受过教育、有暴力倾向,最重要的是被社会忽略。
《土生子》不是一个凶杀故事。小说想表达的是,比格是生存环境的产物,他贫穷、没有受过教育、有暴力倾向,最重要的是被社会忽略。一开始,白人读者并不喜欢这部小说,里面的字字句句仿佛都在证明他们对非裔美国人的看法。但赖特这部著作的性质颠倒了这个概念,比格如此不习惯白人的善意,这个事实让读者们认识到,那些超出比格控制的社会因素让他的人生起了个坏头。小说结尾,他和曼克斯先生成了朋友,这也在暗示,如果比格有合适的生存环境和基础,是可以受到教化并在为时已晚之前进行自我表达的。黑人作家弗朗茨•法农(Frantz Fanon)在《黑皮肤的事实》(The Fact of Blackness)一文中写道:“最后,比格•托马斯做出了行动。为了结束自己的紧张,他行动了,他响应了全世界的期待。”
比格•托马斯这个人物的部分灵感来源于杀人犯罗伯特•尼克松——1939年他因为在洛杉矶和芝加哥犯下的杀人罪而受到惩罚。尼克松和托马斯一样是个非裔美籍男性,杀人工具是砖头,因此得了个诨名“砖头笨蛋”。媒体展现的尼克松是个非常蠢笨的形象,比如《芝加哥论坛报》(Chicago Tribune)的文章标题“砖头杀人狂,一如丛林兽”。文章中称尼克松是人类进化中“迷失的一环”。和托马斯一样,尼克松也因为犯罪而受到惩罚。
小说的书名其实是赖特的朋友尼尔森•奥尔格林想的,他本来想用作自己的书名,后来那本书的名字叫作《穿靴人》(Somebody in Boots)。奥尔格林给赖特提了这个书名,赖特非常平易近人地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