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百年之际,金冲及先生著的《二十世纪中国史纲》由三联出版了增订版,而我读的还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月出版的简本。
《二十世纪中国史纲》增订版,分为4卷,约126万字,从1894年的甲午战争中国惨败写起,历经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新中国建立后的风云历程,一直写到2000年的中国,是一部阐述20世纪百年中国复兴之路的经典历史著作。
《二十世纪中国史纲》引用的资料极为丰富,特别是大量引用了过去尚未公开发表过的珍贵资料,如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各种场合的讲话记录、插话记录,在一些文件上的批语,还有一些内部信件和“未刊稿”等,又及时跟踪搜集了一些近年来新解密的档案、日记,新出版的回忆录和有价值的著述,大大加强了书的可读性和可信度。
近期重读施展老师的《枢纽:3000年的中国》,施展老师分析,共产党能够在看抗日战争得到发展,最终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货币政策的实践能够成功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读《二十世纪中国史纲》,让我觉得,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及时调整农村土地政策,进而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对取得最终胜利,同样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解放战争进入关键阶段的1947年,7月至9月,在刘少奇主持下,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总结土地改革运动的经验,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开始在解放区内实行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这是解放战争时期一件有着举足轻重意义的大事。
全面内战爆发初期,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主要在农村和一些中小城市。解放区民众的绝大多数是贫苦农民。他们祖祖辈辈受地主的残酷剥削,渴望能做自己土地的主人。这是中国近代社会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
抗日战争期间,为了团结抗日,共产党在农村中实行的是减租减息、合理负担和没收汉奸财产的政策。它明显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并使相当数量的土地从地主手里转移到贫苦农民手里,农村中的中农数量大大增加,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没有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在减租减息的同时也要求农民缴租缴息。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也是农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接受的。
抗战胜利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日本侵略者被驱逐出中国,解放区面积有很大扩展,其中相当大部分是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收复的。在这些地区内,日伪政权虽被摧毁,但不少战时同日伪勾结、在当地作威作福的地主依然霸占着大量土地,减租减息以往也没有进行过。特别是对日反攻后收复的新解放区,农民纷纷起来,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将地主土地大量转移到农民手里。拿晋冀鲁豫地区来说,“到1946年3月,全区有50%的地区,贫雇农直接从地主手中获得了土地,实现了‘土地还家’、‘耕者有其三亩田’(大体人均三亩)。中农也分到了一些斗争果实。”
农民纷纷起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的现实摆在共产党面前,究竟采取什么态度?是站在贫苦农民一边允许他们获得土地,还是与此相反,已成为必须明确回答的问题。
这时,全面内战的爆发已迫在眉睫。只有依靠民众(特别是广大贫苦农民)的力量,才能改变敌强我弱的形势。如果在一亿多人口的解放区内,迅速解决土地问题,就可以发动农民长期支持战争。客观形势迫使这个问题更不能拖延。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讨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讨论中,刘少奇说:“土地问题今天实际上是群众在解决,中央只有一个1942年土地政策的决定,已经落在群众后面了。”毛泽东说:“国民党比我们有许多长处,但有一大弱点即不能解决土地问题,民不聊生。这一方面正是我们的长处。时间太长不好,太短亦不行,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下层基础,其他都是上层建筑。这必须使我们全体同志都明了。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去反对。要反对分配土地以后的平均主义。”
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通常称为“五四指示”。指示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从反奸、清算、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样,解放区的土地政策,实际上由减租减息转向耕者有其田。
“五四指示”颁布时,解放战争还处于战略防御阶段。各级党组织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纷纷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奔赴农村,领导土地改革运动。
“五四指示”并没有明确提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在解放区内,土地状况虽有很大改善,地主对土地的占有量虽已大幅度减少,但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用刘少奇的话来讲,这是“五四指示的过渡性”。
1947年夏秋之交,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国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必须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在老解放区,需要满足群众要求,完成土地改革;在新解放地区,需要在总结老解放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有步骤有分别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建立巩固的根据地。全国土地会议的召开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因而表现出异常的紧迫性。
《中国土地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是: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它旗帜鲜明地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是整个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纲。根据这个根本要求,《大纲》具体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家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及湖沼等,归政府管理。”《大纲》规定农民享有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民主权利,要求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来实行土地改革。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的基本纲领,公开树起消灭封建制度的大旗。这是和“五四指示”不同的,是又向前跨出的一大步。同时,中共在各地组织了大批土改工作队下乡,放手发动农民,组织贫农团和农会,控诉地主,惩办恶霸,农民群众兴高采烈,因而行动快,声势大。拿东北解放区后方的合江省来说:“全省平均每个农民分得土地7亩至12亩,每40亩到70亩地即有一头牲口,房屋和衣服等一般地解决了。这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特别高涨。”
东北地区解放军力量得以迅速壮大,主要来源就是土地改革后踊跃参军的翻身农民。
这是一场中国农村社会的大变动,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大革命。千百年来,占乡村人口绝大多数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只有很少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这种严重状况,是中华民族被侵略、被压迫、贫困及落后的重要根源,是中国的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土地改革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
全国土地会议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提出“彻底平分土地”。刘少奇在会上的讲话中说:“这样一来中农就要动了。”但“不动中农而能满足贫雇农的地方比较少。”
这个决定,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会议在如此重要原则上发生变更表明,当时为了尽快地动员广大农民投入斗争,领导在无产阶级政策和农民的平均主义要求之间一度作出了让步。”
全国土地会议对解放区土改不彻底的情况,也估计得过于严重。在广泛发动土改运动时,把一部分中农的成分错定为富农或地主,办事不要中农参加;侵犯一部分民族工商业,如没收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对工商业征税过高;对地主和富农、地主中的大中小和恶霸非恶霸不加区别,用同样方式进行斗争,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对地主富农乱打乱杀;发动群众时,提出“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放弃领导等。这种状况,引起不少人的恐慌。
中共中央很快发现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确保了农村土地政策的正确落实。
当然,建国后,很快就又通过土地改革把土地从农民手中收回,那就是另一个不适宜展开讨论的话题了。
谨记于2021年07月04日20时15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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