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 文学理论导论(一)

原创 徐栖 小蚂蚁和小蜻蜓
最近我开始看耶鲁大学公开课《文学理论导论》。这门公开课并不好看,有点像我之前听牛津大学教授讲的康德,虽然非常有收获但是使劲听也掌握不了个大概,所以虽然几年前就想要看,但一直拖延着。趁这段最后的休闲时间,我争取把它听完,然后把自己的笔记和感受分享给大家。总结的不好不对的地方,还希望大家指正~

一、导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所谓“理论”只不过是理论家的一种(也许具有系统性的)说法,理论和实践是需要厘清的两件事,和“方法论”也是两件事。方法论是正在应用的理论,而理论更多的只是一种假设,是由于思想家的局限而以假想的方式存在的假设。因此,理论并不都能指导实践,但毫无疑问的是,理论都是指向实践的。

当讨论到理论和哲学这两者时,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共同之处,比如两者思考的都是根本性的问题,而且都倾向于建立某种体系并进行进一步的完整化。但不同的是,理论大多具有“怀疑一切”的本能,其从根本上讲是质疑性的。

对于“文学是什么”这样一个老套的问题,不同群体有不同的认识,而我们可以把目光集中在文学所带来的一系列其他问题:作者是什么?读者是谁?阅读是如何开展的(这就涉及到了阐释学)?在其中需要说明的一组概念是“文学批评(literary criticism)”和“文学理论(literature thoery)”。文学批评与理论的相同之处是他们都在意文学的定义。而不同的是,文学理论的根基是怀疑,是对我们是否能够真的解读文学作品等问题的怀疑。相对应的,文学批评并不考虑评价和欣赏问题,而把它们当做理所当然。

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文学理论,和文学理论所带来的怀疑,如何在20世纪变得如此普遍?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个有关现代性的问题。自笛卡尔开始,我们有意识地思考“我们作为主题能够知道什么/我们是如何知道的”这样一个问题,而康德,尽管其弟子并不将其定义为怀疑论者,说出了这样一句让人不安的话:“我们无法认知物自身”。但尽管如此,此时思考的主体是不被质疑的和是确定的,也就是说虽然我们质疑“我们能够知道什么”,但是我们并不怀疑有这样一个产生意识的主体或者“我”。

因此自十九世纪以来,“意识与主体疏远,而不止与社会疏远”这样的观点对于理论又是一次巨大的冲击。理论家们开始发现意识本身和产生意识的“我”之间存在着无法消除的举例。在这里三位思想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指出,上帝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我们作为主体并不能决定我们思考的内容,是历史和社会决定我们如何思考,而这也就是所谓的意识形态。尼采认为,意识的支柱中使得意识非真的是语言的本质。我们认为我们在讨论真理的时候,我们只不过在进行一些腐朽的修辞。语言的本质,以及我们接受语言的方式,决定了我们的思考方式。这也即是意识观察力的歪曲。而佛洛依德向我们展示了意识与潜意识的概念,潜意识扰乱我们的思想,而意识永远不能表达自身。保罗利科认为,上述三种现代理论的大师支撑着怀疑解释论的思想,而这就是怀疑在20世纪变得如此普遍的答案。

如果有另外一位理论家可以被提及的话,那就是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在二十一世纪,达尔文其理论将会越来越重要[i]。现在我们开始意识到,(对于意识)我们能做的有限,意识很大程度上是被操纵的,而这就又回到了“命运”的问题,也就是决定论。怀疑论和决定论两者相互关联,引向我们思考同一个问题:如果我们的意识是被控制的,那我们该如何信任自己意识的自主性?

二、作者是什么
提到“作者”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一定是罗兰巴特。他引导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作者是什么?

1968年法国爆发了著名的“五月风暴”,之后在法国各种组织中的人们进行着各式各样的起义运动,在这样的背景下福柯完成了那篇著名的《作者是什么》。我们的问题也围绕着这篇文章展开。一种说法认为,一个作者的作品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所以出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和“佛洛依德主义者”这样的称呼(就像贡布里希说的那样,没有艺术只有艺术家)。而事实上“作者已死”的观念向我们提供的思路是,“只有作者没有作品”的观念是可以被重新讨论的。

我们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作者已死”的观念和尼采所说的“上帝已死”是不同的,因为我们知道作者就在那里。但是,作者的存在是一种功能性的存在。作为一种功能而非我们需要了解的主观意识,作者依旧是存在的。但是我们不再追问“作者是如何在尊重所要表达的主题的前提下把独立的意愿加进去的?”我们不再诉求作者的权威,不再把作者作为我们找寻的原文的权威。

另一方面,塞缪尔约翰逊在人类精神的层面上为“我们为什么会尊崇作者的权威”这样一个问题给出了一种可能的解释。也就是说,人们有这样一种倾向,会认为作品比一个人的能力重要,而我们需要通过作品去确认主体的重要性,也就是说“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实实在在源于某个主体的”。在这样的意义上讲,确认作者是读者的一种倾向。

现在我们讨论“作者已死”的具体含义。福柯认为,作者是理想中的形象,他定义其为对意义扩散的恐惧。(“The author is therefore the ideological figure by which one marks themanner in which we fear the proliferation of meaning.”)在英语的语言结构中,作者(author)同时意味着权威(authority)和警察,这样的思维是在我们谈及作者的时候不可避免要讨论到的面向。但同时,但是福柯又承认其很喜欢/尊崇某些作者比如马克思尼采和佛洛依德。对此福柯说:“他们不是作者,他们是散漫性的创始人。(They are not authors. They’re founders of discursivity. )”尽管散漫性的创始人和作者之间的区别很难辨认。但我们或许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思路:我们经常把一些人叫做佛洛伊德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但我们不会叫一些人“牛顿主义者”或者“伽利略主义者”,但前者是和后者一样,是某种思考方式的煽动者,希望人们使用这种思考方式。

我们的结论是:作者没有文学意义上的法律地位(legal status)。作者的消失是一种中产阶级思想消失的结果,“我主掌文本”的思想被著作权的观念所代替。当然这种思想也在很多面向上可以被反驳,比如存在一些强调作者主体完整性的作者而无法被归类。[ii]

[i]事实上,达尔文在20世纪之交已经在社会进化论方面起到了巨大影响,斯宾格勒在那本著名的《西方的没落》里就将不同中文化比作不同的生物体,有年轻、衰老等阶段,这样的思想影响了相当多的学者。前两天我在看梁思成的笔记,他的提到城市是一个有机体,并认为城市是会自己增长和变化的,我觉得这样的思想仍旧是一种社会进化论的变体。
[ii]这里老师举了一个例子:我是一个拉丁裔女同性恋,我的作品中我需要向你们展示,我的自由不会受到侵犯,但是我绝不想在任何层面上作为你们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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