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我老早就下定了决心,生命太短暂了,只要我能付钱让别人做的事,我就绝不自己动手做。现在我要把刮胡子这件事排除在外。到美国理发师那儿去刮胡子又耗时、又无聊、又复杂,那些说自己时间宝贵的大忙人居然还一周六天去受这个罪,真叫我诧异不已。
能生在一个相亲相爱、团结一致的家庭里肯定是好的,但要我说,对于一个长大了要去闯荡世界的人来说,这可没什么帮助。这样的家庭里,成员们互相钟爱垂青,这会让他错误地估计自己的能力,让他面对生活的跌宕起伏时越发手足无措。但若说它对普通人来说只不过算是个不利条件的话,对于艺术家来说它就是致命的了。艺术家是一条孤狼。他习惯孤僻。族群把他赶到荒郊野外去完全是对他好。有些最多不过能证明他有潜力的事情,溺爱他的亲人们看到了却会大肆赞扬,这只能害了他,因为他若听信了别人的话,觉得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就不会想再进一步。自满会害死艺术家。
我注意到,这个国家的冒险精神似乎大大地减弱了,这让我很困惑。毕竟,正是冒险精神让人们来到了这个国家。我知道许许多多的人被贫穷逼出了欧洲,但还有更多的人留在那儿安贫守穷,只有那些有冒险精神的人才移民出来。我知道许多人走出欧洲是为了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他们肯定也有冒险精神,因为有更多的人选择妥协,接受了让他们苦恼的条件。我知道那些从海岸定居点迁徙到中西部的人中,有不少是举家西进;但数以万计的人,年轻的、中年的、年迈的都是孤身一人,独自西迁。他们聚集到内华达和加利福尼亚的矿区。当霍勒斯·格里利说:“年轻人,到西部去”时,不正是希望能勾起这些年轻人的冒险精神么?我和许多要上战场去的小伙子们聊过天。许多人参军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去,有些是出于一种责任感,但我没遇上一个把这当做是激动人心的冒险活动的。看起来,他们唯一的抱负只是平平安安地留在家乡,在某个办公室或是哪家商店做一份工作,不必冒任何风险。
说我们的敌人不具备我们所有的一些美德,这很愚蠢,他们至少都是英勇、忠诚、爱国的。他们有些价值观念不同于我们的,若是他们实现了野心,统治了世界,那十有八九在百年之后,人们都会毫不犹豫地接受他们的价值观念,就像我们国家不动脑筋的那些人接受我们现在所推崇的价值观念一样。强权就是公理,这样说很残酷,我们既有的全部观念也都让我们去否定它,但这句话是真理。它讲的就是一个民族必须保证自己有强权来捍卫自己心目中的公理。
当你说什么东西“美”的时候,指的是它激起了你某种特定的情绪状态,但那东西到底是什么,这就得由各种条件共同作用决定了。会受到个人癖好、学历见识、风格时尚、习惯习性、性,以及新奇感影响的“绝对”还算哪门子“绝对”?人们可能以为一旦某件事物被认定是美的,它就有了足够的内在价值,能够无限期地在我们的眼里保持它的美。而我们知道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也会厌烦它。也许熟悉不至于导致轻蔑,但的确会带来冷漠,而冷漠就是杀死审美情感的刽子手。
这辈子见过太多审美判断标准完全逆转的例子,于是再也不信任当下流行的看法了。济慈说美的事物是永恒的喜悦,其实不是这样的,它不过能在某个特定时刻激起我们某种特定的情感,如果它能做到这点,“美”能给予我们的一切,它就也能给予我们。仅因为别人与我们的审美观不同而蔑视别人,这是荒唐事。我们都是这样的。
看起来,一个民族的体态特征,以及基于此的理想美,不出一两代就会发生变化。我年轻时,英国的美女应该是丰胸、细腰、肥臀,看上去有能生许多孩子的潜力。而现在她应该是苗条的,臀部纤窄、乳房小巧、双腿修长。
读他的书是件乐事,可当你读完一章时,停下问问自己读了之后有没有变得更好或者是更睿智的时候,你不知道如何作答。大家都赞赏他语言优美,但句子只有在意义清晰的时候才算得上漂亮,而他却常常语义含混。他很有才华,会选意象,会做漂亮的隐喻、恰当的明喻,举例证明的时候才气逼人,但我可没听说过哲学需要如此华丽美妙的修饰,这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让他们忽视了论点。读完之后,读者很有可能会心里不踏实,觉得这论证要是真有说服力,就犯不着用这么花里胡哨的陈述方式了。
谦逊是一种强加在我们头上的美德。而至少就艺术家而言,这样是有道理的,实际上,当他对比自己做出的和自己想做的,对比自己叫人沮丧的努力成果和世上的名家杰作时,他就会发现,所有的美德里,谦逊最容易践行。除非他谦卑,否则别想进步。自满对他来说是致命的。奇怪的是,别人的谦逊会让我们感到尴尬,当他们在我们面前自谦时,我们会局促不安。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或许是这里体现出的奴颜屈膝触犯了我们为人的尊严吧。
【我的书评】
对啊对啊……有些学者去研究那本鬼书——乔伊斯的《尤利西斯》,给予那些但凡是个正常人都看不懂的乱七八糟的语句以特殊的深奥含义,在我看来就是这里作者吐槽的,但凡学者们心里多少认定那人就是个疯子就可以避免掉一大堆推敲的麻烦事,省略掉一大堆毫无意义的虚假陈述,文学系的学生们也可以轻松一点,不用再费时费力地去把自己也逼疯。真的,那本厚厚的书我读了三百多页都不知道他在讲啥,甚至都不知道主角是谁??!
【原文】
我不懂,为什么批评家总指望作家应该能写得更好。作家很少按自己想做的做,而是按自己能力范围内最好的标准做。莎学家们读莎剧中碰到明显的缺陷漏洞时,如果他们不闭着眼睛坚称这不是什么缺陷,而是承认莎士比亚偶尔也会乱了阵脚,那么他们就会少了许多头疼事儿了。我看不出为什么要认定莎士比亚没意识到有几部戏里的动机太牵强了,让虚构的剧情根本没法成立。批评家们为什么要说他没有意识到?要我说,完全有证据可以证明他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点。要不是他意识到了手帕事件实在是太牵强了,根本经不起推敲,他为什么要安排奥赛罗说“那方手帕是一个埃及女人给我母亲的……”这段话?他是想有更好的设计,但实在想不出——我想,要是我们肯得出这么个结论,一定能省掉不少麻烦。
他是一个高大壮实的家伙,一头金色的鬈发,在阳光下会闪闪发亮。他长着明亮的蓝眼睛,一脸的友好大方。他没接受过太多教育,英语说得一塌糊涂。他一点自我意识都没有。他不做作,是个话匣子,很合群。
她依然用那个城市的标准、习惯和生活方式来衡量这里的一切。只要是与那儿不一样的,就会让她鄙夷。晓得自己不比别人逊色,而且比大多数人还聪明(按美国人的理解),她很开心。但是在这里,她局促地意识到周围的人都比自己阶级地位高,却还不得不与他们交往,这让她窘迫得很,难过得很。她既局促不安又咄咄逼人:局促不安是因为她怕别人不按她自己的看法看她,咄咄逼人是因为她决心不让他们捉弄了去。
别人为她做的事,她都心安理得地接受,因为她觉得作为一个被迫背井离乡的人,这是她应得的。
德国人残暴无情、言而无信、暴戾阴险、奸诈腐败。没错儿,字字是真。他们教会了自己的人民奋斗进取、纪律严明,这已成了习惯。他们花了大力气,把自己国家的青年们训练得强壮、威武、英勇无畏。他们把他们教得为了公共利益会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
他们把爱国主义精神化作了一股强大、积极的力量。这些都是好的,我们要是明智就该效仿。
【我的书评】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恍恍惚惚,好萌啊。这就是传说中的笑面虎吧,笑里藏刀。我有个朋友平时对我非常和气,见面聊天的时候都是笑嘻嘻的,我觉得这个男孩不错值得深交,就把自己内心的一些小秘密告诉了他,比如我是腿控啊,在学校里追过哪些女孩呀,自卑的原因之类的,结果后来我舍友和我隔壁宿舍的全都知道了……当时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再也没脸见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