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作家笔记》毛姆(二)

我很高兴自己并不信仰上帝。当看到世界的困苦和辛酸时,我觉得没有什么能比信仰上帝更可耻。

在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再继续发展是不是会给民族带来危害,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古时候,衰败总是跟随着高度文明,一部古代史就是伟大的民族一个接一个衰亡的历史。对此的解释,似乎就是文明超出一定限度后就会让这个民族不再适应生存斗争,于是它的人民便会被其他更粗野的民族征服,这些民族没有受过那样精巧高雅的教化,因而更加吃苦耐劳,更加勇猛无畏。正如古希腊是被野蛮的罗马人摧毁的那样,法国,这个文学艺术发达、文明高度发展、高雅、敏感的国度,却被粗野残忍的强大德国击溃。艺术家被粗人打倒,文明人被野蛮人驱逐。由此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品味粗俗,缺乏优雅不是缺点,而是优点,是有利因素。

从这点上来讲,比起英格兰人来,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和新西兰人更加卓越,而人们早就发现了苏格兰人在这方面的优越性。他们生活在更艰苦的环境中,自然选择在这里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比起有着更古老文明的民族来,他们更适应生存斗争。他们不怎么分析自己的存在,他们未经开化的本能力量更强大;他们没有我们这么文明,不像我们这样关心生活的高雅情趣,但更加强壮、充满活力。决定他们道德观、人生观的(当然是无意识的)是民族利益,而非个体利益。他们培养不出这么多名人,但另一方面他们的民族特性更强、更独特。

说到底,保证民族进步的唯一方法就是自然选择,而这只有通过淘汰劣者才能做到。所有保护劣者的做法(如对盲人和聋哑人的教育,对罪犯和嗜酒者的照顾)都只会导致民族退化。

理性最终必须按“自然选择”行事。尽管我们容许宗教所倡导的利他主义同理性所倡导的利己主义之间产生矛盾,但说到底,进化史证明,正是追逐个体利益才带来了进步。要是觉得人类社会应该有什么不同,这就有点不讲道理了。

美德的起源是人类本能,而在一个族群里,那些本族群独有的特性总是被尊为德行。正如在每一个族群里,理想的美往往就是在平均相貌水平上再拔高一点,族人的那些本能也就被称作美德。

自然选择做出的这些努力,都是为了什么?所有这些社会行为,如果不是为了让芸芸众生有吃有喝、能够繁衍,还有什么意义?

道德标准和世上所有东西一样,都是朝三暮四的。“善”仅仅是最适合当前环境的那种行为,不断发展进化的结果可能会颠覆现有的道德标准,推翻所有我们现在认为是“美德”的东西。只有一条绝对的道德标准,那便是生存竞争中的成败。胜者就是“善”。

在生存竞争中,社会在与个体打交道时,使用的武器就是道德。社会会奖励、表彰那些对其继续存在至关重要的行为和品质。道德的功能就是诱导个体相信对社会有益的对他也有益。

有一些人实在没什么幽默感,他们至今仍对哥白尼怀恨在心,恨他推翻了他们在宇宙间的中心地位。不能再认为自己是世界的轴心,世间万物都围着自己转,这在他们看来是对他们个人的公然侮辱。

为了方便讨论,让我们把康德的“自为目的”纳入“真善美”体系,真、善、美一点不比地里的花朵更持久,对于这个简单评论,你该如何作答?仅仅在短暂的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就发生过翻天覆地的变化。你怎么可以想当然地认为我们今天对这些概念的看法就是绝对的?你该如何看待“自为目的”这样一个纯粹相对的概念?在和我们谈论“自为目的”前,请告诉我们什么是“绝对”。

现在流行鄙视味觉及其享受,但实际上,味觉比审美本能更重要。人若没了审美感,依然可以轻松快乐地度过一生,但若没了味觉可就难过了。如果按照人的各种机能对人类生存的必要性来给它们排序的话(这好像挺合理),那么消化器官和性器官将处于最高位置,最为重要。

显然,笃信宗教的人心里也总是惦记着享乐,享乐主义对他们的影响绝不亚于对纯粹享乐主义者的影响,只不过,前者认为对现世行为的奖励是来世幸福,而非现世欢愉。事实上,那些选择某一途径以便享受永恒幸福的人,他们身上的享乐主义痕迹是最明显的。而且,如果仔细研究他们心目中的永恒幸福,常常会发现其中物欲横流、粗鄙卑下,连许多公开的享乐主义者都会羞于承认自己有这样的想法。

但是,有些笃信宗教的人,有着奇特的高尚情感,能使自己相信自己做什么都不图回报,只是因为爱上帝。然而,如果再来仔细分析一下这种情感,便会发现其中有享乐主义因素,回报就是行善后心底获得的自我满足,意识到自己做了正确的事,心中无比愉悦。由于这样的回报是情感回报,就比那些更粗鄙、更明显的回报更能让人心满意足。

人的美丽取决于其性吸引力。它把某一民族某一时期的普遍特征加以强化,但并非过分的强化,因为如果和一般水平差得太远,那只能叫人厌恶而非欣赏。从性的角度看,男人和女人的目的都是通过让自己与众不同来引起注意。

生活如此艰难,是因为每件事都是不可补救的。没有什么事再次发生时能和这之前一模一样,而在那些最重要的事情上,也没有任何先前经验可供借鉴。什么事儿一旦做了就无法改变,什么错误一旦犯了就无法纠正。有时,回头看看,一个人会为自己犯的各种错误而惊骇万分,他似乎在歧路上荒废了太多的时间,而且常常完全走错了路,虚掷了整年整年的光阴。

在大多数传记中,主角的死都是最让人感兴趣的。这不可避免的最后一步叫人着迷,甚至有实用价值,这是前面任何事件都不具有的。我不明白,传记作者既然已经向世界提供了某个名人的生活细节,为什么对提供他死时的细节还要犹豫不决(他们常常这样)。读传记,读者最感兴趣的是人物的性格,他的优点与弱点,他的勇往直前与灰心丧气,而只有当他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的时候,这些才表现得最明显。对我们来说,知道伟人是如何死去的同知道他们是如何活着的一样重要。我们的生被外部环境所决定,但我们的死属于自己。看一看别人如何去完成这最后一段旅程,当我们自己踏上这条路时,这是仅有的帮助。

有时我在夜里自问我白天做了什么,有了什么新思想、新观点,有过什么特别的感觉,是什么让它与众不同;然而十有八九,在我看来那些都变得无意义、无用处。

有些情况下,履行义务明显不是什么乐事,因此人们便常常忽视它,而为了逼人们履行义务,就必须设立新的奖惩项目。布尔战争时期,危险形势下,军官们随时准备投降,宁愿不要尊严,也要有机会活下去。直到其中一些被枪决,更多的被革职以后,大部分人才战战兢兢地逼自己鼓起勇气。

就他个人而言,他拥有绝对的自由,因为不存在什么有权威的力量能对他颐指气使。

社会为了自我保护而制定规章制度,但个人对社会不负有任何责任:除了谨慎之外,没什么束缚他的东西。他可以随心所欲,走自己想走的路,做自己想做的事,但如果他因为违反社会规定而受到惩罚,他就不应该抱怨。比设立法律更有效的社会自我保护方法设置“良心”,这样就可以在每个人心中安上一个警察,保证法律得到遵守。奇怪的是,即使是做一些最隐私、想想也和社会没有关系的事儿的时候,良心也会引导一个人按照外部组织的利益行事。

常识常常就被当作道德标准。但是如果细究起来,逐条分析它的规定,其中的无数矛盾会震惊研究者。他将无法理解,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阶级和区域里有如此水火不容的东西。看起来,有常识只是不动脑子的代名词。它由孩提时的偏见、个人癖好,以及报刊评论构成。

直觉主义的基础是绝对道德,而它之所以不可靠,是因为指导人行动的直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以及不同的人之间是大不相同的。直觉在一个时代会告诉人要去谋杀,而在另一个时代则让他鄙夷这种想法。直觉判断看起来没有明确来源,但其实很容易就能证明它来自童年教育和邻里行为。

欲望的初级阶段是让人愉快的,但随着它越来越强烈,会变得让人痛苦。到那时,欲望和痛苦的效果一样,我们会极力摆脱欲望,而不是继续追求渴望的东西。有时候爱情来得是如此猛烈,爱欲不再是令人愉悦而是叫人痛苦,那时男人会杀死自己所爱的女人,好把自己从爱欲中解脱出来。

饥饿是一种欲望,处于痛苦和快乐交界处。比起人的其他状态,它最能体现这一道理:痛苦还是快乐全由欲望程度不同所致。当人不是很饿时,一点点的饥饿感是愉快的,想到食物让人快乐;但当饥饿难耐时,就只剩下痛苦了,那时人所想的不是一顿美餐能带来的满足感,而只是如何才能摆脱这种不舒服的感觉。

“痛苦使人高尚,”人们发明出来为痛苦辩护的所有理由中,这一条最蠢。之所以有这样一个说法,是因为基督教觉得有必要证明痛苦合理。痛苦不过是神经发出的信号,告诉机体现在的状况对它有害。如果我们说痛苦使人高尚,那我们完全可以说危险信号使火车高尚。但是我觉得,只要简单看一看生活,就足以让人明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痛苦绝不能提高人的修养,只能让人变得粗暴无情。住院的病人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肉体上的疼痛使他们变得过于关注自我、自私自利、牢骚满腹、毫无耐心、不公正且贪婪。我可以列出一长串由痛苦导致的坏毛病,却举不出一个优点。贫穷也是一种痛苦。有很多人,不得不生活在比自己富裕的人之中,深感自己的贫困,为此痛苦不已,我就知道很多这样的人。贫困让他们变得既贪婪又卑鄙,既奸诈又虚伪。它教会了他们各种各样的卑鄙手段。如果他们的经济条件稍微好一点,他们一定会是正直高尚的人,但在贫穷的折磨下,他们丢掉了廉耻心。

他力图参透生命的神秘,思想焦灼躁动,啃噬着他的心;他愤怒,就像普罗米修斯,只是要渺小得多。

我很乐意把生活看作一局国际象棋游戏,游戏基本规则不容置疑。没有人问为什么允许马这样古怪地跳,为什么车只能走直线,为什么象只能走斜角。只能接受这些规则,按这些规则下棋:抱怨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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