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作为一本美国著名小说,豆瓣上对其评价极高,几乎是一水的五星好评。可我必须承认,这本书我看的比较费劲。可能是这个周睡眠不够充足,我在阅读这本书的大部分时间里,都昏昏欲睡。
单看本书的标题,肯定猜不出这本书到底讲了些什么。简单说,这本书其实写的是上世纪30年代,在美国南方某个小村镇里的一些普通人和一些小事。小说采用第一人称“我”的视角和口吻来讲述这些人和事。“我”是一个8、9岁的小女孩。但合上书之后,我还是记不太住她的名字。读外国文学,记人名对我真的是个挑战。整本书里,我唯一一个能记住的人名,就是小女孩“我”的父亲:阿迪克斯。没错,他才是这本书没有争议的唯一主角。
阿迪克斯这个人,在美国的价值观下,可以这么说,不是三观正而是观观都正。他文武双全,文能以律师身份在法庭上潇洒辩论,武能重拾年轻时神枪手的称号一击毙疯狗。他几乎体现了一个完美的现代男人应该是个什么样子。
阿迪克斯作为白人,却是黑人之友。他真正从内心遵循人人平等的价值观。近百年前的阿迪克斯,其政治就已经如此正确,而如今的美利坚,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却依旧存在。书中的黑人,无罪也被白人主导的陪审团定了死罪,如一只无害的知更鸟那般被杀死了。因为在世人眼里,黑人都是默认的危险因素,所以自觉的对其进行有罪推定。这和去年“black lives matter”运动的起因如出一辙。
从这点来讲,这本书对如今的美利坚仍不过时,就像鲁迅的书在如今的中国,读来依旧振聋发聩一样。所以,同样的,这本书太适合作为教科书了。它字里行间传递出的东西都特别的美国。我查了一下,果然,《杀死一只知更鸟》被列为美国中小学的必读书目。怪不得我看的犯困。
除了讲述人小女儿“我”,阿迪克斯还有一个儿子 — “我”的哥哥。作为父亲,阿迪克斯教育这两个孩子的言语和方法,简直就是育儿圣经,以致很多人把本书归为了教育类书籍。这一点倒是非常适配我。因为我的女儿,如今也刚好是书中女孩“我”的年纪。阿迪克斯与女儿之间的互动,一个输送正能量,一个进行正反馈,这对我而言是完美而又令人羡慕的教育案例。
书中的阿迪克斯,对兄妹俩循循善诱,并以身作则,告诉了他们如何在这个不公和不完美的世界中,坚守自身、去遵循自己的良心做事。这一点也是很多书评所讲的。可以想像,当两个孩子长大成人,必定也会成为特有教养的人,和他们的父亲一样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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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剧照
此外,书中有一个故事给我印象很深。一个邻居老太太,在孩子面前辱骂了阿迪克斯。这引起了“我”的哥哥的强烈不满,一怒之下毁了她的花园。阿迪克斯因此严厉批评了他的孩子,不仅让他们去赔礼道歉,还要求他们每天去给老太太读书作为补偿。孩子们以为天天给她读书是对他们的折磨和惩罚。但原来,老太太早已病入膏肓,病痛折磨得她听不进去什么东西,其实真正痛苦的人是这个老太太。但她有自己的坚持,在与病魔的斗争中,她始终表现出了勇敢。阿迪克斯并没有责怪因为道不同骂了他的人,没有让孩子去仇恨对方,而是让他们去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理解对方,去帮助缓解对方的痛苦,甚至反而去学习和尊敬对方的优秀之处。这是何等的胸怀和教育!
本书的最后,阿迪克斯的儿子在一场自我正当防卫的搏斗中,可能导致了对方的死亡。阿迪克斯为了教育孩子要勇于担责,对警长坚持自己儿子有罪。这点说实话,我感觉有些别扭。如果是我,我也许同样不会包庇自己的亲骨肉。但是,我肯定做不到这么理所当然毅然决然大义凛然。这可能是书中唯一一处,我认为阿迪克斯不太像个正常人的地方。他做的对,只是“太对了”,俗称伟光正。
最后,还有一个点我想再聊一下。书中,“我”的朋友,一个小男孩,在旁观法庭庭审中,看到控方律师面对被冤枉的黑人被告,咄咄逼人言语不敬,小男孩哭了。一个大人告诉他,因为他是个小孩子,所以这一切才让他感到不适和恶心,等他长大了,就不再会有这么强烈的情绪了。这让我想起了发生在我女儿身上的一件小事。那时她才两岁,我们带她去动物园看了场小马戏。在马戏表演过程中,有个设计的桥段,马戏演员被一只猴子耍的团团转。全场观众都被逗得哈哈大笑,唯独我的女儿却哇哇大哭。所以我们只能领着她退场。我猜她是见不得人被猴子这么欺负,告诉她这都是假的,猴子和人在闹着玩而已,她这才好了一些。由此我相信,三字经说的是有些道理的,人之初性本善。面对不公,小孩子能做出与众不同的举动,是因为这发自人的本性。用书中阿迪克斯的名言说,“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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