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下 -读后感

”当你能够感觉你愿意感觉的东西,能够说出你所感觉到的东西,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塔西陀如是说,这是《人性论》下篇的篇头语。塔西陀是古罗马的历史学家,他坚持”抽离自我,超然物外“的客观写史原则,但是他的史作爱憎分明,彰显他的个人情感,他认为情感在人性中占有很大的分量,实际上他的治史就是一种道德教育,或者可以这样理解:情绪或情感在左右这个世界,而不是我们以为的理性。这一点休谟也颇有共识。

休谟卓然成名的是他的《大不列颠史》,以史学家的面目被世人认识。他的《人性论》可以想象成一个天才少年在思想的河边徜徉,溅起的水花在阳光下耀了他的眼、湿了他的鞋,然而这是一条极沉极暗蜿蜒无尽头的大河,像巨兽吞了少年的思想,直到天才少年变成大腹便便的中年人,巨兽才在朔阳下让它漂出水面,惊艳了世人。

情感最直接的源头在哪里?身体的苦乐。休谟认为情感分为两种,即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直接情感包括因善、恶、苦、乐而产生的欲望、厌恶、悲伤、喜悦、希望、恐惧、绝望、安心。间接情感包括骄傲、谦卑、野心、虚荣、爱、恨、妒忌、怜悯、恶意、慷慨等。间接情感自然也脱离不了苦乐的原则对情感的作用,但还有一些其他性质结合而产生。

情感从外界印象中生发出观念,观念产生想象,想象刺激起情感,情感的终极对象是自我。而关系是这一切推移发生所必须具备的导因。作用于我们心灵的关系主要是这三种: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而能够刺激起我们骄傲与谦卑,爱与恨、恶与德的关系只有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因为这类关系与我们的自我联系得更紧密。

比方说,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电影明星,貌美、多金,被万千粉丝钟爱,一呼百应,我们可能会因自己的审美或价值观而对他们产生喜欢或厌恶的情绪,但绝不会产生骄傲或谦卑的情感。而自己的孩子若获得了全国竞赛的奖项,骄傲的情感则会油然而生,或者邻人中了彩票大奖,他的欣喜若狂反衬出你的低落,那种谦卑的情感也会如发芽的种子从土里拱出来。这就是观念在对象之间推移的关系不同而滋生出不同的情感。邻人因与我们是接近的关系所以他的飞黄腾达对我们的人格产生了一定的压抑作用,引发谦卑。这里的谦卑并不是那种由上而下的“虚怀若谷”而是一种由下而上的仰视所造成的渺小感。因此自我并不喜欢这种谦卑的情感,进而会推移出更多相关情感,比如妒忌、憎恨等。而骄傲的情感也可以复合产生其他多种情感,比如爱、虚荣等。

任何事物必须和我们有某种关系才能促动我们的骄傲感,除此以外,恒久性和独特性也是这种情感得以顺利生发的必要条件。譬如,健康虽然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我们很少会为这种多数人都有的东西而骄傲,转瞬即逝的事物也引不起骄傲之感,必须和我们的生命长度成一定比例的契合,我们的优越感才有机会生长并唤醒骄傲的情绪。最典型的例子是财产权和骄傲情感的关系。

财产权与自我关系密切,是一种特殊的因果关系。它对我们的人生毫无疑问会产生快乐及痛苦的感觉。财产权定义为在不违犯正义的法则和道德上的公平的范围以内,允许一个人自由使用并占有一个物品、并禁止其他任何人这样使用和占有这个物品的一种人和物之间的关系。当我们拥有的衣着、房屋、土地、艺术品由于其效用、美丽和新奇而带来快乐的感觉时,我们自然而然会产生骄傲的情感,而匮乏的财产资源即贫穷会引起我们的不便,痛苦随即产生,谦卑也就如影随形。财富具有获得这种财产权的能力,因此财富的拥有令我们感到快乐和方便,所以财富亦同财产权一样具有可以引起我们的骄傲的能力。

譬如,货币本身并不具有某种实用的物质属性,但它作为一种象征符号,代表我们可以籍由它获得方便并使自己快乐,因此货币的持有或产生货币的能力便能产生骄傲的情感。守财奴的快乐虽然不是来自使用上的方便或消费的舒适体验,但凭借着印象和观念之间的关系,守财奴与这种快乐有非常接近的关系,在想象中也获得接近快乐的体验,所以并不妨碍他也以其财富为骄傲。

情感是人性的折射。在休谟看来,人性首先是自私的,然后是有限的慷慨。慷慨首先是给予身边与自己关系接近的人,比如爱人、子女,然后才惠及不相干的人。因此这种有限的慷慨也是偏私的。这就引出一个问题,道德感究竟是人类自然的情感还是人为的认知,或者正义究竟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

休谟说,正义是人类的发明。正义是人为地由教育和人类的协议发生的,乃是为了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而设计的。人类心灵中没有像人类之爱那样的纯粹情感。在自然中,人是脆弱而不完美的一种生物,根本无法靠自己生存下去,于是人类发展出社会体系并进一步通过教育和协议建立起道德感或义务感,在社会体系中,人类得以互助互济并发展和完善技术,在自然中逐渐取得了话语权。而道德感则着眼于公共利益,舍近求远,为的是这个社会体系可以长远有序地存在并发展下去。因为贪欲和自私会让人类注重眼前利益从而导致混乱无序,那么社会体系就会崩溃。所以正义并非我们的自然情感,乃是为了长远的生存而发展出来的人类情感。

休谟说,正义的根源是财产权。在财产权不完整的地方正义也是不完整的,人类所坚持的正义归根结底是为了彼此的共同利益。人类所有的福利共有三种:一是我们内心的满意;二是我们身体的外表优点;三是我们凭勤劳和幸运而获得的所有物的享有。前二者是别人剥夺不去或者对剥夺者毫无利益,但第三个是外物,可以在人与人之间转移,它的不稳定性是人间祸乱的根源。我们的所有物比起我们的需要来显得稀少,这会刺激起人性中的自私,而人的自私和偏私的天性和自然对人类需求的有限供给则是正义的起源,正义是人为的但不是任性的,它的规则不是灵活万变的,不能因情感中的好恶而改变原则。所以,划定财产、稳定财物占有的协议,是确立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

我们同意并遵守这样一种正义协议并许诺践行,是基于一种利益情感,是希望社会体系健康持续,我们自己及子孙后代能享受到共同的利益,所以正义的自然的约束力是利益,我们为了利益才心甘情愿被约束,并也期待他人践行,且发展出道德感即正义有功,关切名誉,对于公益的同情会引起道德的赞许等。

正义是人类的发明,政府也是。休谟说,政府缔结的原始初衷是执行正义的。因为人类普遍的狭隘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对利益舍远图近的本能,很容易使人类社会陷入无序和混乱,这就需要少数人以执行正义为自己最近的利益。这少数人与广大人民没有直接的利益瓜葛,少有厚此薄彼的瓜田李下,同时执行正义是他们的本职,是与他们最近的利益,这样公路大桥才能修建、海堤防护才能建立,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目标的公共福利才能得以完善。政府的缔结初始是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的,人民许诺了自己的忠顺,而前提是政府要执行正义,服从能得到长远的利益。假若统治者的暴行消除了这种利益,它也就消除了服从的自然义务。而道德义务是建立在自然义务上的,当自然义务停止时,道德义务也就终止,也就是说利益是政府的直接根据,两者是共存亡的。

是不是一定要有政府?不一定,如果能够遵守以下三条基本法则,即1)稳定财物占有;2)根据同意转让所有物;3)履行许诺,则可以维持一个无政府的社会而不致混乱。但休谟指出政府的萌芽应是不同社会之间的冲撞,而不是同一社会人们之间的争端,人们发现在一个领袖的领导下很容易高效地集结物力、财力抵御外敌,因此最初的政府都是君主制的,共和是在君主权力被滥用后才发生出来。

由此,财产权引申出正义,正义导向政府,而政府则依赖于人民的许诺和忠顺,利益是根据,人性是源头。人性是自私和贪婪的,同时人性也有知性的一面,因此人们懂得约束和控制自己天性中舍远求近的本性,而去追求公益,并为自己建立道德义务。当一个人为一己私利而损害了你的利益时,你要知道他只是没有束缚自己的人性,当一个人做出公益之事,你要知道他是发展了人性中的知性。因此当人们说,你真没有人性!这真不见得是贬义词,全在于你对人性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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