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永恒?
——读博尔赫斯《永恒史》
文/ 苏醒(21天共读群)
对于爱读书的人,有些伟大的名字是怎么也绕不过去的,比如博尔赫斯、卡尔维诺、马尔克斯、门罗、莱辛、毛姆……他们像耸入云际的雪山,无论你在书海哪个角落漫游,他们都稳稳站在那里,等待你某一天鼓足勇气去攀登,去看更辽远广阔的风景。
这是看博尔赫斯的第二本书,依旧是薄薄一本,109页,可阅读起来比好多五六百页的厚书还费劲费脑。博尔赫斯是不容走马看花的。简练的语言,密集的信息,迷宫般的结构。稍走神,再看纸上文字,便如迷途羔羊不知所云。明明一个个都是短篇,可好几次读到中途,咦!
前面说了什么?注意力太集中于当下,前情已忘却。于是又回到故事开始处重读,如此走走停停,一步一回首,一天半才读完这109页书。
以下是书中故事梗概:
第三者:兄弟二人爱上同一个女人,老大把她带回家,她成了兄弟二人共同的女人。兄弟之情受到嫉妒的排挤,老大把女人卖到妓院。两兄弟受不了相思之苦,轮流找借口去妓院,老大又把女人领回家。这种恼人的三角关系让兄弟俩心中火苗愈烧愈旺。最终老大杀了女人,两兄弟和好如初,感情更甚。
小人:小伙子得到黑道老大费拉里的信任,费拉里让他在自己策划的抢劫案中担任望风重任,小伙子却在行动前夕向警察报案,费拉里一伙被警察一网打尽,小伙子后来成为受人尊敬的人。
罗森多·华雷斯的故事:主人公年轻时喜欢打架斗殴,因与人争斗杀了人,敬察关了他几天后决定放他一条生路,条件是他要无条件为政府效力,成为党的刀子。后来他厌倦这种生活,不惜背井离乡隐居小镇。
中间几篇几乎都是决斗性质的故事,说说令我最感兴趣的一篇“决斗”,克拉拉和玛尔塔是两支具有国际水平的画笔,在漫长的艺术生涯中,她们一直明争暗斗。尽管既无失败也无胜利,甚至没有值得一提的冲突,但两人内心一直较劲,唯恐在绘画上输给另一个。克拉拉后来患病死亡,玛尔塔用她们俩都喜爱的大师笔法画了一幅克拉拉画像,从此再也没拿起画笔。
整本书中我最喜欢“马可福音”。懒散的,善于演讲的医科学生巴尔塔萨应表哥之邀去乡村庄园过暑假。几天后表哥去城里做事,留下他和庄园总管一家三口。大雨把庄园变成孤岛,为打发时光,巴尔塔萨给不识字的总管一家读圣经里的《马可福音》,在他的反复诵读中,总管一家把他当成耶稣的替身,他们连夜把屋顶横梁改造成十字架,准备把巴尔塔萨钉上去。
与书同名的最后一个故事“布罗迪报告”是一个传教士关于原始部落“雅虎”的记录。传教士原本想来丛林传道,碰上这个几乎没有语言,没有记忆,却能预感未来的部落。他们赤裸身体,吃野果,植物的根和爬虫,分食国王和巫师的尸体。根据男孩身上的胎记筛选国王,然后烙瞎眼睛,剁去手脚,令其幽居洞穴,以免外面的世界转移国王的圣明。他们没有痛苦欢乐的感受,只有陈年的生肉和腐臭的东西才让他们高兴。他们没有想象力,生性残忍。
雅虎人掰指头数一、二、三、四,大拇指代表无限大。然而这个部落却对诗歌或者说对语言有崇高敬意。成员中若有人偶尔说出六七个莫名其妙的字,便喜不自胜,巫师和平民匍匐在地,围住诗人。若诗歌引起他们的恐慌,诗人就得逃得远远的才能免遭杀害。
这是个野蛮的部落,但若回头看,我们的祖先或许就是这样子的,或者如上面那个故事中的管家那样,蛮荒中人见到一点文明之光就视之为神。人类进化至今,对文明的追求已成了共同的基因。书籍是什么呢?博尔赫斯说得好:世上的文章没有一页、没有一字不是以宇宙为鉴的,宇宙最显著的属性便是纷纭复杂。这本书即便没有给我带来别的收获,至少有一点:此后我将像成熟的谷穗一样在每一本书面前低下我的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