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写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想起了往昔的一个场景:大概是1980年前后吧,时在陕西师范大学求学的我,看见一位褐发、高鼻、深睛的中年男士坐在学校图书馆大楼前的水池沿上,就主动上前和他攀谈。当得知他受聘本校外语系已做“外教”数年后,我问他在他的感觉里,中国和西方国家最大的差别是什么。他双臂合拢,做了一个抱团状,然后双掌交叉合在一起,用不怎么熟练的汉语说:“中国人,合,亲……密。”然后摊开两掌,向外伸展,又右手一攥,将凸出的大拇指对着自己的鼻子,说:“西方人,散,自……我。”几十年过去了,已有在西方国家生活多年经历的我,回味起来,觉得这位外国教师的感觉、理解、描述,应该说还是比较准确的。
任何生命体从萌生、成长至老死,都必须由他者(其他生命体、非生命体)提供生命必需的营养。这就决定了生命本体必须与他者发生关系、必须依靠他者才能生存。这种依靠他者才能生存的本能,笔者谓之“依他性”。同时,生命本体都是把由他者提供的各种营养,本能地吸收到了自己的身体里。这种为己的、自私的本能,笔者谓之“利自性”。“依他性”和“利自性”是生命体与生俱来的本能、本性。
在目前地球上活着的无数生命体中,人是最高级的。这个最高级表现在人具有人之外的其他任何生命体都不具备的,能够思维并产生智慧的大脑。大脑思维使人对自身具备的属于本能、本性的“依他性”和“利自性”有了认识、思考,进而形成观点、理论,这些观点、理论又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产生影响。于是,“依他性”和“利自性”便成为人们进行思维,产生观点、理论的一个依据、一个基础、一个出发点。
人的“依他性”,引起了生活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儒家先哲们的重视。他们发现,为人的活着、活下去提供必需营养的“他”,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也即,每一个人的生命,都与一群人联系着,每个个体的人,实质上都是一种“群存在”。考察得再仔细些,他们发现,为人的生命提供营养,使一个人活着、活下去的“群”,起初是一个“家”,即主要由父亲、母亲及兄弟、姐妹构成的“群”。家这个“群”要有效地为家中的成员提供活着、活下去的营养,即有效地组织生产、安排生活,就得有作为领导者、指挥者、管理者的家长,和家庭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家规,于是,“伦理”出现了。
“伦”字的本义是人与人之间的辈分,所谓“伦,辈也,从人仑声”(《说文解字》)。辈分意味着等级、次序,故“伦”就是等级和次序。“理”的本义是物体的纹路,引申为道理、准则。合在一起,“伦理”就是“等级、次序的道理和准则”。
有了“伦理”的概念,儒家先哲们就提出一系列观点、建构起一套理论,将属于人本性的“依他性”阐释、发展为“依伦性”,将人的“群存在”阐释、发展为“伦存在”,由此,加上由汉王朝开始的、国家政权的强力推导,中华文化便打下了“伦本位”(本位即原初的、主体的、中心的位置)的根基。“伦本位”,即以“伦理”即“等级、次序的道理和准则”为本位,强调秩序和服从。比如儒家提出并倡导的“孝”,尽管有“父慈子孝”之说,但侧重点在于“子孝”,即晚辈对长辈,尤其是子女对作为一家之长的父亲的尊重和服从。家国同构,家庭血缘伦理可以推移、放大到国家政治伦理,于是,“孝”就进变为“忠”。尽管有“君礼臣忠”之说,但侧重点在于“臣忠”,即臣子对君主(扩展至国民对国家)的尊重和服从。
基督教文化是北美、西欧等西方国家的基础性主流文化。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之后,“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可以直接面对上帝”的观念深入人心。基督教文化本来强调的是“神本位”即“上帝本位”,宗教改革后,“神本位”实质上,或者说很大程度上,变成了“自本位”,即人以自己为本位。因为,上帝毕竟是彼岸的、虚远的,个人、自己才是此岸的、实近的,要不要面对上帝、什么时候面对上帝、怎样面对上帝,是要由自己来选择、做决定的。从人性上考察,基督教文化的这种“自本位”,是与人的“利自性”相吻合的。
这样,我们看,中西方文化便形成了显明的对比——
中国文化的基础、主流、偏重点,是根因于人本性中的“依他性”而形成的“伦本位”,主张群体优先、集体主义、“依伦”而行,对不“依伦”的行为进行限制、打压;由此,可将中国文化的一个特质概括为“依伦”。
西方文化的基础、主流、偏重点,是根因于人本性中的“利自性”而形成的“自本位”,主张个体至上,自由主义,“由自”而行,对不“由自”的行为进行声讨、摒弃;由此,可将西方文化的一个特质概括为“由自”。
“依伦”的中国文化的优长,概括起来有:1,对家庭而言,有利于亲情的建立和维系,使中国人大多生活在亲情的抚慰、关心、关怀、关照之中。2,对国家而言,有利于推行“王道”“礼制”,使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社会秩序相对稳定。3,有利于“大一统”,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且高效率。社会成员之间,守望相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由自”的西方文化的优长,概括起来有:1,有利于个人特长的发现、兴趣爱好的培养、创造性的发挥。西方世界的发明创造多,与此条相关。2,个人行为受到的限制相对少,活动的空间相对大,选择的方案、路径相对多。从而心理上的受制约感、被压制感、委屈求全感等负面的感觉相对轻、相对少。3,家庭关系,尤其是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责任、义务相对少,活得相对轻松。
“依伦”的中国文化和“由自”的西方文化,都有各自的问题或者说局限。
中国文化的问题是容易“依伦”过度,即把人的“依他性”强调、显化到过分的程度,往往忽视、淡化、弱应对了人的“利自性”。讲伦理本来有依人性、顺人情的一面,但在实践中常常就过了度,而中国文化从古至今,虽然有识之士想了很多、讲了很多、做了不少努力,但却一直不能杜绝这个“依伦”过度。也就是说,中国社会出现的许多问题,实质上都是“依伦”过度的问题。“依伦”过度造成的危害,一是在限制、打压人的非分欲望的同时,也限制、打压了人的创造性;二是容易形成、助长“家长制”“一言堂”“一刀切”“以情代法”“循情枉法”等,使现代文明社会倡导的“民主”“自由”“人权”“公平”“公正”“法制”等价值准则流于形式或出现偏差。比如近年的抗击新冠疫情,有些地方政府为追求、实现、完成“全员”的目标、任务,“一刀切”地让长期居家不出门的八十多岁的老人也凌晨四五点起来,冒着风寒和被感染的风险,去做核酸检测。
西方文化的问题是容易“由自”过度,即把人的“利自性”强调、显化到过分的程度,往往忽视、淡化、弱应对了人的“依他性”。西方社会的诸多社会病,如吸毒、枪支暴力、种族歧视、党派恶斗、工作效率低等,都可以追溯至“由自”过度。自由的定义有许多种,按照自己的意志而行动是最基本的解释。按照这样的解释,自由就是“由自”。然而,“由自”并不是没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人权宣言》中所讲的“无害于他人”(原语为“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在西方社会,“由自”过度,即“有害于他人”的行为多有发生。就说美国的枪支暴力吧,美国人有拥有枪支的自由,近期的相关资料显示,美国约有2.65亿支枪在个人手中。有枪在手,就难于做到“无害于他人”。自己受挫折了,抑郁了,不想活了,就持枪到学校、超市、街道乱扫一通。于是,媒体上时见枪支犯罪的报道。每年,美国都有几万人因此而死于非命。令人惋惜且值得整个人类思考的是,这样的“由自”过度,以“人权至上”标榜于世的堂堂美利坚,竟然解决不了,眼见着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发生。
文章写这里,我们似乎已可以有几条结论性的认知——
第一,“依他性”和“利自性”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本性,不分男女、肤色、人种、国家、民族,只要是人,都具有,没有例外,差别只在于比重的多少和程度的强弱。这一条,可以作为我们观察、认识、理解万物、万事、万象的立足点。由这个立足点出发,对世间的形形色色,诸多问题,我们就可以一眼望穿,豁然通透。一般来看,世间的所有善行,多源于人的“依他性”;世间的所有恶行,多源于人的“利自性”。
第二,由“依他性”可以发展出“群本位”“伦存在”“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等,由“利自性”可以发展出“个本位”“自存在”“个人主义”“资本主义”等等。显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有其源自人本性的天然依据,消灭社会主义或消灭资本主义都意味着消灭人性,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一厢情愿。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突出、侧重、强调“依他”,并不意味着一点都不考虑“由自”;资本主义突出、侧重、强调“由自”,也并不意味着一点都不考虑“依他”。
第三,“依他性”会导致“依伦”过度,“利自性”会导致“由自”过度,人类的思维和智慧,是导致这两个过度的根源,真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而且,令人叹惋甚至悲哀的是,这样的对人类生活造成或小或大影响,甚至种种祸患灾难的两个过度,人类社会竟不能避免,尽管我们希望避免、呼吁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