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读了张笑宇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技术与文明:我们的时代和未来》。下面分享的文字摘录整理自书中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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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文明”是两个很大的概念,大到我们很难用一两句话简单地定义它,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也很难用一两个简单的模型来说清楚。但这个问题又至关重要,所以,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张笑宇,花了多年时间,用近四十万字的篇幅,旁征博引地来论述了这个宏大的主题。
在张笑宇看来,“我们总是过分强调文化与精神的伟大,却常常忽视技术对人类这一物种根本性的塑造能力,技术从来都是启蒙人类的第一力量。”
乍一听,你不一定同意这个观点,因为在很多人的印象里,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的力量,首先应该是思想文化,其次是制度、经济、军事等等,最后才是技术,或者说器物。
譬如,在研究中国古代史的时候,历史学者关注的重点,往往是儒家文化、典章制度、战争冲突、经贸往来、文学艺术,除了少数专治科技史的学者外,很少有人会去注意某项技术对历史进程的影响。在讨论中国近代史的时候同样如此,譬如,分析洋务运动和维新变法的失败原因,最常见的一套观点是,洋务派和维新派只进行了器物和制度层面的变革,而没有触及思想文化,没有在“灵魂深处闹革命”。思想文化是本,“奇技淫巧”是末,变革者舍本而逐末,自然会走向失败。
但在这本书里,张笑宇用详实的历史资料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他认为,技术对文明的推动作用被严重低估了。在一些关键的历史时刻,技术可能会决定战争的胜负、权力的归属、制度的变迁、经济的兴衰、文化的传播,而这些都会实实在在地影响文明的进程,改变人类命运的走向。
关于技术型制度
很多时候,无论学术界还是大众舆论界,讨论“制度”都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因为这个话题承载了太多意识形态之争。本世纪初,中文舆论界有许多作者写过称赞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先进性的文章,然而按照美国人自己的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其实是一种带有浓厚中世纪色彩的古老政治制度。例如,塞缪尔·亨廷顿就曾指出:
20世纪的美国政治制度比同时期的英国政治制度更接近16世纪的都铎政体。
就制度而言,美国政体虽并不落后,但也绝非彻底的现代化。在权威合理化、官僚机构集中以及专制独裁统治的时代,美国政治制度仍然很奇怪地不合时代潮流。
在当今世界,美国政治制度仅因其古老这一点,也可以说是独特的了。
人类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并不罕见。有许多制度是与一个社会中的习俗、文化和历史路径依赖紧密纠缠在一起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总是趋向于论证这类制度的合理性,而生活在另一个社会中的人则很可能完全无法理解这类制度的有效性,因为他们根本不过这种生活。这难道意味着不同种类的制度之间没有优劣之分,或者不能进行有效的比较吗?我们肯定不能这么说,否则,任何制度就都没有吸收、借鉴和改革他者经验的必要了。
那么,如何讨论一套制度的价值和衡量标准呢?最近关于社交网络的一项研究倒是有可能给我们一点启发,其核心思路是,看看它值多少钱。2018年,PLOS One发布了这样一项研究:我们要付多少钱,才能让一位美国用户不再使用Facebook。研究结果是,尽管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Facebook,但要让他们弃用Facebook,你得付出超过1000美元/年的成本。也就是说,在这些用户的眼中,Facebook每年给他们带来的效用超过1000美元。
这个研究成果可以从侧面帮助我们理解Facebook的价值,同时,这种研究思路或许也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任何虚拟服务——比如制度——的价值。举例来说,许多人对欧美国家律师收取高昂费用感到愤懑,连西方人自己对此也有极大意见。然而,如果某个政府真的出台一项政策,限制律师收入,那么可以想象,原本计划从事这一行业的优秀人才自然会流失到其他领域,同时,这项政策也意味着当地政府并无兴趣构建良好、稳定的法律体系和产权保护制度。由此,当地司法机构维护正义的效率将会降低,而在当地有业务的企业则将降低投资额度、缩减生产、裁员。最终结果是,投资环境恶化,政府财政收入降低。
其实,经济学家对这一问题早有十分经典的回答。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塞西尔·诺斯在1990年即出版了已成为经典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以制度的视角深入讨论了“交易成本”概念。诺斯举了个例子:当你买一辆汽车的时候,你可以得到关于这辆汽车的很多数据,比如颜色、加速器、型号、内部装置、油箱容量等这些属性,但你真正想确定的,其实是这些属性对你来说有多重要,能给你带来多少价值。譬如,某辆车的越野性能也许很好,但你的主要需求是大城市上下班代步,那么它的这一优点对你来说当然没有价值。
诺斯的观点在于,如果你想弄清楚车的属性与你的需求之间有多匹配,你得付出成本。比如,你得花时间去跟汽车销售聊天,或者通过买过这辆车的朋友了解情况,甚至还得上论坛找行家付费咨询,确保他提供给你的信息是准确可靠的。这些虽不包括在汽车这个产品的售价中,但却是你与汽车销售商之间达成交易时所必须付出的,这就是交易成本。
如果一套制度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比如建设真实的用户评价网站,让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什么样的汽车适合自己,那么这套制度的价值,就可以用它所降低的“交易成本”来衡量。不仅如此,降低交易费用往往还带来其他附加好处,比如,降低购买汽车的门槛,鼓励汽车制造商把更多精力用在研发新技术上,而不是控制销售渠道以影响用户的判断。
很明显,这类能够量化其收益价值的制度,与那种和传统、习俗、信仰以及意识形态过分纠缠在一起的制度有着很大区别。有很多人会觉得改革选举人团制度是一件大事,但并不会有太多人觉得搭建一个汽车售后评价论坛有多么令人不舒服。
因此,张笑宇把前一种制度称之为“信念型制度”,把后一种制度称之为“技术型制度”,其区别在于,人们选择这套制度,究竟是为了某种不可被质疑的价值(例如自由、民主或民族主义),还是为了某种可以量化的功利性好处。
用这个视角来看,无论铸币、汇票、纸币,还是合资制度、股份制度以及复式记账法,它们都属于“技术型制度”。比起“信念型制度”,这类制度与技术有更多的共同点:信念型制度往往基于某种思想、哲学或信仰,而技术型制度则往往基于相应的科学原理,比如财政学之于铸币、数学之于复式记账法;信念型制度的变迁难以评判优劣,但技术型制度的变迁往往有较为稳固的评价标准,比如汇票相对于铸币更便于大宗交易、复式记账法相对于单式记账法更便于公司统计自己的资本增值行为;信念型制度往往与文化捆绑更为紧密,而技术型制度则可以突破文化与文明之间的隔阂,甚至在同一时间的不同地方分别地、自发地涌现。
任何文明要学习、复制或模拟其他文明的信念型制度都十分困难,极易水土不服,但它们彼此之间互相学习技术型制度,就没有那么大的障碍。当然,也有另外一种状况存在,那就是一个文明把另一文明的技术型制度误认为信念型制度,从而拒之门外。
相比于19世纪以来的全球化,13世纪的全球化更能帮助我们清晰地理解以上两种制度的关键区别。由于工业革命赋予了西方过多优势,19世纪以来的全球化因而被西方中心主义过分裹挟了,以致于我们很难辨别清楚这些源自西方但影响于全球的制度,有哪些是信念型的,哪些是技术型的,因为一切看起来都如此强大,如此先进。
但13世纪的全球化则并不存在这样一个独步世界的中心,每一个文明都是自己区域内的中心,整个世界的制度进步呈现出多中心的势态。因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辨析出来,那些为多个文明所共同接纳的制度,有更大的可能属于技术型制度,就如我们前面举过的例子,铸币、汇票、纸币、合资制度、股份制和复式记账法。
那么,技术型制度的诞生又有什么条件呢?
我们从前面的例子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些制度在具体生产形态中的诞生状况。比如,股份合资制度的不断进步,是因为远洋航行始终能够创造巨大的经济利益,因而不同类型的参与者——出资方、船长、水手——会就这一活动进行反复的合作与博弈,最终找到利益的平衡点,从而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和利益冲突最小的结果。久而久之,博弈结果就会固化为大家都接受的制度。再比如,复式记账法于13世纪已经在威尼斯的企业中得到通用,后来经帕西奥利的系统整理,成为可以迅速复制的制度,并传播扩散至全世界。
这两种改进模式都与技术进步的路径非常相似——熟练的技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试验,最终发现了更好的技术应用,或者科研工作者把对基本原理的探索与实践中的技术需求结合起来,最终产出了技术创新成果。
想象一下,一个生活在13世纪,头脑优秀、富于创新精神的人,如果不参与政治的话,他有很大概率会从事一个与商贸相关的行业,比如出资人、会计、船长、律师或者中介机构,因为越是靠近金钱的行业,越是舍得花大价钱雇用聪明的人才。又因商贸发达,博弈和合作总是会重复出现,这会刺激和鼓励人们发现或发明新的能够促进交易效率的制度。像这样的从业者或发明家,既不是瓦特或爱迪生那样举足轻重的大工程师,也不是牛顿或爱因斯坦那样名垂史册的大科学家,只是比常人稍稍聪明一点而已。
但是,因为商贸和远洋航行这样的行业能够吸引千千万万个他,千千万万个他所做的微创新将得到行业的认可和运用,而他也可以从中得到回报,从而技术型制度的创新就会不断涌现,从业者的数量和质量也会增加。而商贸越发达,商人越是需要律师的服务,那么商业法体系就会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这正如富含有机物的池塘,商路就是水源,优秀的人才就是有机物,而这池塘的水质越肥美,就越容易滋长鱼虫虾蟹。
13世纪前后,全球范围内之所以出现了如此众多的商贸新制度,正是这种“活水效应”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