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薄薄的小书是日本法律畅销书作家长岭超辉先生以法官之声为线索,收录的99个发生在日本的真实的法庭故事,在这些关乎生与死、罪与罚、爱与恨的法庭故事中,通过品味那些平时不易流露的法官内心的真实声音,有助于我们更加感性地认知到,司法究竟是怎样运作的,以及正义是怎样实现的。
正如作者在后记中说的,法官是一个很悲哀的职业,即使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有时也会遭人怨恨。所以,对于法官来说,尽可能以平和清淡的心态按部就班地去完成日复一日的工作,或许在精神层面上更加健康。
日本和我国对法官的评价标准类似,大致可归集为“判决或和解结案数量的多少”,所以也能理解这样的事:与其花费30分钟对被告人进行长时间的说教,还不如用同样的时间去处理一起案件更加容易取得成绩。
书中收录的法官的经典语录,虽然无助于解决司法领域固有的问题,应该也不代表日本法官应有的形象,法官应当是中立、理性的,书中收录的语录,更多体现了法官温情、感性的一面。
相比我国,日本的法官拥有更加独立的司法权,日本提倡并通过宪法保护司法权的独立。所有的审判员应遵从自己的良心独立地行使职权,仅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对审判员进行惩戒处罚;宪法上的这些规定,为法官的独立审判提供了保障。
在日本,想成为拥有独立审判权的法官是相当不容易的。
首先需要在大学法律专业学习四年,获得法学本科学位,然后再在法科学院学习两年法律(如果本科学习的是非法律专业,那么要在法科学院学习三年法律)。只有在法科学院接受两年或者三年的法学教育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之后,才有资格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日本的司法考试相当严苛。它每年分为两次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次考试后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主要考查法律基本知识,全面测试考生对法学各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第二次考试主要考查法律理论问题,深度评价考生的法学理论素养。类似于我国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2014年的数据,日本每年大约有10000多名学生报名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只有1000多人能够通过(其通过率只有10%左右)。进入第二次考试的1000多人中,大概只有500人能够过关,取得司法职业资格(其通过率只有50%。前后两次考试通过率累积起来只有5%)。获得司法职业资格是未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的基本前提和必备条件。
在日本,取得司法职业资格只是拿到了打开从事法官职业之门的钥匙,要想真正成为法官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所有获得司法职业资格的人,都要到司法研修所进行为期一年的司法研修,主要是学习司法实务技能。司法研修结束后,要对司法修习生进行一次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选择从事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职业。
通常来说,考试成绩优秀的司法修习生可以优先选择自己的职业,他们一般会选择从事法官职业。目前,日本每年大概有50至60名司法修习生选择当法官,约30名选择当检察官,剩余的约400名从事律师职业。
对于选择担任法官的司法修习生,要接受法官提名咨询委员会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核申请书、基本简历、学习经历、司法研修学习成绩、实习情况鉴定,重点是修习生在校学习成绩和司法研修情况。只有考核合格的司法修习生,才能够从事法官职业。
经过司法研修所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仅仅是法官职业生涯的开始,这些人还不能直接从事审判工作。他们先要到地方法院担任10年的判事补(相当于我国的法官助理)。判事补不享有完整的案件裁判权,是不完全的法官,最多只能算是“半个法官”。
判事补的工作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5年主要是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不能独立审理案件,更不能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后5年主要是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办理相对简单的案件,经最高法院特别认定的,可以作为“特殊预备法官”单独审理案件,但是仍然不能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10年的判事补经历结束后,可以提出担任法官的申请。
日本对要求担任法官申请人的审核非常严格。负责审核法官任职申请的机构是法官提名咨询委员会(分别设在最高法院和8个高等法院),其成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等组成。为了保证法官提名咨询委员会能够客观中立地开展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以法学专家为主。委员会负责全面调查收集判事补的有关情况,主要是在法院工作期间处理案件的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书。
委员会将审议意见书提交给由15名全体大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会议,大法官会议最终决定法官人选,并向内阁提名。经内阁任命后,真正意义上的法官才算正式诞生。
比较而言,我国对法官的任职要求较低,特别是司法实践经历的要求更低。这样的认识可能不恰当,但欠缺丰富的社会经验,甚至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人,是难以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因为法官是一种对社会矛盾纠纷作出明晰判断的职业,需要具备对社会问题敏锐的观察能力和透彻的分析能力。
日本法院除了法官之外,还有书记官、速记官、家庭法院调查官、事务官、执行官等其他法院职员。另外还有从律师中任命的负责诉讼调解的调解官,以及从普通国民中选任的调解委员、司法委员和参与员等共同参与法院诉讼事务。
根据日本《2017年法院数据报告》,日本全国法院现有人员25724人(不包括执行官、调解官和其他委员),其中法官3841人(女性法官755人),书记官、调查官、事务官等一般职员21883人。相当于每位法官有2.5名书记官和事务官,协助完成司法及行政事务。另有执行官338人,民事调解官与家事调解官118人,民事调解委员及家事调解委员21591人,司法委员5360人,参与员5351人,医疗、建筑、知识产权等专门委员1997人、劳动审判员1493人。
在日本,检察官、律师和法学专家学者也可以申请担任法官。其基本条件和程序大致是:从事检察官或者律师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担任法官;3年以上不满10年的,可以申请担任判事补。担任法学教授或3年以上副教授,且出版法学专著的,可以申请担任法官。
当然,日本法官的独立审判权,近年来,也开始越来越受到了一些因素的干扰,如书中提到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审判中,法官说:“饮酒驾驶,在过去和现在,都被严格对待,也被严厉问责。也可以说这股风潮吧,不是轻易就能吹过去的。”这里面的“风潮”是因为庭审的交通肇事案审理过程中,当地的报纸和电视台对这起事件接连展开大肆报道,即“媒体舆论”的影响,有可能对法官的判决造成了影响。
其它方面的影响同样很多,如在有些案件中,法官不理会政治家、大众媒体、上司及同事的意见,做出独立的判决,结果遭受突然且不正常的工作调动或无法升职等待遇。
仅记于2018年11月29日22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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