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先生逝去之后,媒体满是怀念之文,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也走出了一波热销的行情,香港明河社以旧版平装本为母版重印的精装第三版已经开始预售,但据说预计明年3月中旬才能陆续发货,香港明河社的旧版平装本由金庸先生亲自监督付印,每册前面都有金庸先生亲自选的历代书画作品作为插图。
华罗庚将武侠小说视为“成年人的童话”,多年来,很多领域的专家从不同角度对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进行过解读,像我近期正在读的骨灰级金庸迷、历史爱好者新垣平著的《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就是一本很有趣的作品。
我也算是法律人,说起从法律角度对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进行解读的书籍可能不多,而同样是骨灰级金庸迷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黄豹教授著的《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是一本将中国现行法律与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相结合的,十分有趣的通俗法律读物,读来不由得佩服作者新颖的视角。
《法律中的金庸武学》按照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中的内容,提出问题,解读,帮我们分析案例中的法律观点,作者分别从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家庭、刑法、程序法学、国家民族等六个方面,展开有针对性的法律分析与解释、论证。
例如,作者在民商法学方面,利用《天龙八部》中虚竹被迫任逍遥派掌门一事分析了合同的效力问题。
《天龙八部》第31回“输赢成败又争由人算”中有虚竹被迫任逍遥派掌门一事。
小说中的情节大概是:
那老人叹道:“天意如此,天意如此!”突然间愁眉开展,笑道:“既是天意如此,你闭了眼睛,竟误打误撞地将我这棋局解开,足见福缘深厚,或能办我大事,亦未可知。好,好,乖孩子,你跪下磕头罢!”
那人微笑道:“你怎的说话如此无礼?不称‘师父’,却‘你呀,我呀’的,没半点规矩?”
虚竹惊道:“什么?你怎么会是我师父?”
那人道:“你刚才磕了我九个头,那便是拜师之礼了。”
虚竹道:“不,不!我是少林子弟,怎么再拜你为师?你这些害人的邪术,我也决计不学。”说着挣扎站起。
虚竹吃了一惊,忙伸手扶住,道:“老前辈,你怎么了?”
那老人道:“我七十余年的修炼已尽数传付于你,今日天年已尽,孩子,你终究不肯叫我一声‘师父’么?”说这几句时,已是上气不接下气。
虚竹见他目光中祈求哀怜的神气,心肠一软,“师父”二字,脱口而出。
那老人大喜,用力从左手指上脱下一枚宝石指环,要给虚竹套在手指上,只是他力气耗竭,连虚竹的手腕也抓不住。
虚竹又叫了声:“师父!”将戒指套上了自己手指。哭了一阵子,跪倒在地,向那老人的遗体拜了几拜,默默祷祝:“老前辈,我叫你师父,那是假的,你可不要当真。你神识不昧,可不要怪我。”祷祝已毕,转身从板壁破洞中钻了出去,只轻轻一跃,便窜过两道板壁,到了屋外。
那么有趣的法律问题来了:
一是,作为少林弟子,虚竹是否能够接任逍遥派的掌门?
二是,虚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接任逍遥派掌门是否有效?
下面且看作者的精彩解读(对作者解读略有修改):
按照武林的规矩,一个人不能同时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门派。加入一个新的门派必须首先从原来的门派中脱离出来(自行申请、被驱逐等),这是基本的规矩。虚竹显然并没有从少林寺中脱离出来,他还是少林寺的和尚,这个时候被强行要求加入另外一个门派,显然是不妥当的。
从虚竹内心来说,他不愿意离开少林寺那个从小到大养育他的地方。从名望上来说,少林寺作为江湖中声望最高的门派,显然比亦邪亦正的逍遥派要好。虽然虚竹的少林功夫被无崖子全部化解,但功夫存在与否与是否为某个门派弟子没有直接关联。经常有这种案例,某门派的一高手被打伤后失去全部功力,或者说被化去全部功力,几成废人,但这能够说明他不是该门派的了?显然不能。
虚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接任逍遥派掌门是否有效呢?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本例中,那老人(逍遥派掌门无崖子)就是以(生命)胁迫的方式,要求虚竹接任逍遥派掌门人。这种合同运用了欺诈、胁迫的手段,违背了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佛教爱好者虚竹,就为了一桩这样的无稽合同,受尽折磨,苦苦摆脱而不得。在这个合同中,虚竹基本属于受损害方。因为陷阱就是一开始那个棋局,并没有说明其中奥秘(并未发出任何要约或者要约邀请)。
虚竹只是为了救迷醉要自杀的段延庆,随意摆了一个棋子,就被迫与逍遥派掌门人无崖子订立了一份责任重大的合同。这份合同内容是:虚竹接受无崖子70年功力修为,有义务接任逍遥派掌门,并诛杀叛徒丁春秋。单从内容看,合同并无不公之处,70年的内力和掌门之尊,是每一个学武之人梦寐以求的好事,接受了它,就如插入一个新式芯片,功力的版本大大升级、地位也相应提高。杀一个坏人,在当时的江湖,也不是件为难的事情。
但是,这份合同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在案发现场,无崖子老先生以百年智力把不谙世故的虚竹哄得晕头转向,威逼利诱、以死相挟,虚竹在极其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接收功力、磕头拜师、答应除恶,戴上掌门指环。
虚竹笨,却并不傻,他知道这份合同是可撤销的。只是,那时还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于是,虚竹多次向逍遥派门人申请撤销合同。他先是想把指环还给苏星河,一走了之。苏星河不愧是无崖子的徒弟,所使手段如出一辙,都是以死要挟,不过,他的效果更好,先是给虚竹设下了逻辑陷阱,把他困住,而自己也不过是惺惺作态,不用真的去死。
后来,虚竹也学会了变通,其他当事人都不愿意撤销合同让其无效后,那就干脆转让。他居然成功地把指环转让给了天山童姥。可是,造化弄人,最后他不但没有推卸掉责任,就连天山童姥的灵鹫宫也一并接收了。
法律不是万能的,虚竹能从法理上明白自己有权利摆脱这份不公平的合同,却免不了在各种情势之下,一次次地挣扎,一次次地屈服、妥协。因为,他对人有着善良的感情。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法律是死的、人情是活的,虚竹其实无法挣脱的,是那张人情的网,这非常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苏力教授曾经写过一本《法律与文学》的研究专著,以中国的一些传统戏剧为材料,分析法律的或与法律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
文学与法律,虽然一个是人文学科,一个是社会学科,但两者的互动与交融体现在方方面面,美国的法律类影视作品创作十分丰富,一部《十二怒汉》不但影响至今,更影响了世界上很多国家。
有时候,法律类影视作品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法律教育方面,甚至影响司法判例乃至于立法。
200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些保守派大法官打算借审理迪克森诉美国案之机,推翻米兰达案判决。为挽救米兰达规则,布雷耶大法官在辩论阶段就以电视剧为例:“透过电视节目,全世界估计有20亿人听过这段话,在已经过去的30年中,这些话成为美国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难道不是这样吗?”
仅记于2018年11月30日23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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