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喧哗与骚动》 威廉·福克纳

同样的,第一次看到这段文字的读者也会感到很费解,不明白“因为”前后如何构成了因果关系。杰森是一个自私的偏执狂,他的完整的思维过程其实是这样的:他想到自己在广场上放毒药毒死麻雀和鸽子,但有些鸡狗误吃了毒药而死亡,结果卖鸡的商贩和养狗的人前来找他算账,“因为”后面那些话是他的反击。福克纳敏锐地察觉到,人们的意识活动固然是流动的,但未必始终是连续的,流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省略或者跳跃;他不仅能够描述人们的意识活动,甚至能够表现受抑制的潜意识。《喧哗与骚动》中诸如此类的精彩之处比比皆是,我为小本、昆汀和杰森的部分添加了三百多处注释,相信有助于读者充分理解和欣赏威廉·福克纳对意识流极为高明的运用,这里便不再赘述。

《喧哗与骚动》的杰出之处,还在于威廉·福克纳成功地将当时新出现的电影技术引入小说写作当中。就像摄影技术的出现给绘画带来了强烈冲击一样,电影技术的发展也给小说写作造成了巨大影响,尤其是在蒙太奇出现以后。20世纪20年代初,前苏联电影导演谢尔盖·爱森斯坦发明了一种新的电影剪辑方法:将一系列在不同地点、从不同距离和角度、以不同方法拍摄的影像片段拼接在一起,从而达到某种特定的效果。这种被称为蒙太奇的技巧很快流行起来,有些先锋的现代主义小说家也开始借鉴。

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也是如此,尤其是在第一部分,他利用这种新颖的技巧,游刃有余地在十几个不同时间发生的事件之间来回切换,为读者呈现了小本这个智力障碍症患者流畅而统一的意识过程。

威廉·福克纳不是第一个在小说写作中使用蒙太奇的人,但将主体视角或者说镜头视角引入小说叙事,却是他的首创。传统的叙事视角分为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但许多作品的第一人称视角并非主体视角,而是和第三人称视角一样,也属于客体视角。

我们先来看两个著名作家以第一人称视角写酒醉的段落。我走出门,走进自己的房间,躺到床上。床飘啊飘,我在床上坐起来,盯着墙壁看,试图让它不再飘……我起床走到阳台上,看着广场上人们在跳舞。世界不再旋转。

我原谅所有人,我放弃了,我喝醉了。我和医生年轻的妻子聊起月光和玫瑰。我喝了太多酒,每隔两分钟就得去一下男厕所,每次去厕所都得从本克尔医生腿上跨过去。

海明威和凯鲁亚克尽管采用了第一人称叙事,但在描写自己喝醉酒的时候,视角仍然是外在于“我”的。福克纳是怎样用镜头视角来描写酒醉的呢?在《喧哗与骚动》第一部分,小本在姐姐卡恩戴斯的婚礼上喝醉后的意识活动是这样的:

我没有哭,但地面静不下来,然后我就哭了。地面不停地向上倾斜,奶牛都朝山上跑。T.P.想要站起身。他又摔倒了,奶牛都朝山下跑。昆汀抓住我的手臂,我们走向谷仓。然后谷仓不见了,我们只好等它回来。我没看见它回来。它从我们后面出现,昆汀把我放倒在牛吃东西的槽里。我抓住它。它也正在离开,我抓住它。奶牛又朝山下跑了,在门那边。

这段乍看之下不可理喻的文字是高明的镜头视角描写。“地面静不下来”是因为小本喝醉后走路摇摇晃晃;“地面不停地向上倾斜,奶牛都朝山上跑”是因为他摔倒了;“奶牛都朝山下跑”是因为他兄长昆汀把他扶起来;“谷仓不见了”是因为他又摔倒了,诸如此类。海明威和凯鲁亚克的“我”虽然喝醉了,但似乎有另外一个“我”在旁观自己醉后的状态,因而他们的叙事角度是客体的。而在福克纳笔下,小本没有“客我”,他的眼睛就像拍摄电影的镜头,读者只能通过这个视角去了解他酒醉后看到的世界。同样地,《喧哗与骚动》中其他类似的创新之处,就有劳诸君在阅读中亲自去体会了。

除了写作技巧的革新,《喧哗与骚动》的语言也突破了常规。很少有作家能够像福克纳这样,在同一部作品之内呈现出多种迥异的文风,小本部分的质朴、昆汀部分的华丽、杰森部分的粗俗和狄尔希部分的沉静,截然不同地体现了各自叙事者的特性。甚至连寻常只用来断句的标点符号,到了福克纳笔下,也承担了更为重要的任务。第一部分由始至终没有出现问句,这是为了表现小本的理解力有所欠缺,分别不出语气的差别。第二部分有大量段落没有标点,作者借此展现昆汀的思维变得紊乱急促。第三部分通过大量脏话来描绘杰森的粗俗。福克纳还大胆地使用了方言,对白不是标准英语,而是美国南方黑人独有的方言。但为了减少阅读障碍,本书译文做了特殊处理,仅在第四部分保留少数段落供读者参考。

总而言之,《喧哗与骚动》是对传统叙事艺术的彻底反叛。一般小说的叙事要素包括角色、情节、背景和主题,人们在衡量一部小说是否优秀的时候,通常参照以下几个标准:角色是否形象鲜明,情节是否引人入胜,背景是否宏大壮阔,主题是否发人深省。但这些标准,威廉·福克纳统统予以拒绝。

其他主要角色的形象都很模糊。直到小说接近尾声的时候,读者才能发现原来小本的眼睛是淡蓝色的,嘴唇很厚,整个人“像一只驯化的狗熊”,他的哥哥杰森“活像漫画里的酒保”。至于昆汀和小卡,福克纳从未描写他们的形貌。

《喧哗与骚动》没有连贯的情节,前文总结的故事梗概是散布在小本、昆汀和杰森意识流之中的碎片,需要读者亲自去打捞,再一点一点拼接起来,这个过程是对读者的理解能力和耐心的极大考验。

和约克纳帕塔法体系中其他作品相同,《喧哗与骚动》也以福克纳的家乡为主要背景,而直到21世纪的今天,密西西比州仍然只是一个落后偏僻、常常遭到遗忘的地方。

后世研究者围绕时间、乱伦、性压抑、种族歧视和经济衰败等话题撰写了无数分析这部小说的论文,但他们无法从中提炼出一个公认的主题。也许威廉·福克纳根本无意传达什么理念,所以才起了这个书名——它来自莎士比亚戏剧《麦克白》第五幕第五场名句:“生活就像白痴讲故事,充满喧哗与骚动,然而没有任何意义。”

但《喧哗与骚动》之所以成为举世公认的经典,不仅是因为它打破了诸多以往叙事艺术的规则,也是因为这场叙事艺术的革命带来了全新的阅读体验。尽管福克纳这部代表作自1929年出版以来一直是晦涩的代名词,但只要克服最初的障碍,熟悉作者的写作技巧和意图,读者将会发现这部小说最奇特的地方:它的阅读感受是浸入式的。普遍而言,一部小说哪怕再打动人心,读者也会清楚地察觉到那是别人的故事。但是《喧哗与骚动》不同,它让读者觉得康普逊家族的衰败仿佛就发生在自己身边,当然前提是在阅读的过程中,读者能够清空一切期待和急于知道前因后果的迫切需求,依次将自己想象成小本、昆汀和杰森,让他们的意识在脑海中流过。而这种浸入式阅读体验能够存在,则是因为威廉·福克纳赋予了《喧哗与骚动》足以和生活本身等量齐观的复杂性。

当代福克纳专家可以合理地宣称他们已经弄明白《喧哗与骚动》大体上的意义,但许多细微之处依旧难以索解。我完全赞同他们的看法。我的译本也许存在某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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