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能手冯昭天

2016年冬,我从朋友处借到了一本书,书名叫《晚秋拾叶》,是老同志冯昭天的回忆录,读来十分感人。根据回忆录,本人撷取了他从事刑侦工作的一些经历和案例,以表达我对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神的由衷仰慕和钦佩。

冯昭天同志祖籍永昌县朱王堡冯家老庄子,1905年祖上逃荒流落到古浪十八里堡东庙儿沟赵家庄。他1936年出生,1952年参加工作,1954年调到公安局,第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古浪县公安局第一任刑警队队长。1955年在武威地区干校公安业务培训班学习了半年;1957年参加了甘肃省公安厅开办的《刑事科学技术训练班》的学习;1960年到甘肃省政法干校《刑侦技术训练班》复读,掌握了许多业务知识,如现场勘察、痕迹检验、书法(既笔迹)鉴定、法医学、法医病理解剖学等。同时,他爱好阅读中外侦探小说,吸收营养,尤其对《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情有独钟,从中学到了不少破案技巧。

冯昭天先后从事刑事侦察工作达二十八年。根据本人估算,他参与查办和侦破的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至少在600起以上,其中包括诸多的杀人案、疑命案、火情案、盗窃案等。由于他破案能力强,被人们誉为“破案能手”。市政协原副秘书长金光辉为冯昭天回忆录所作的序言中称赞说:“冯老先生在古浪公安系统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中很有名,在全省公安系统也是响当当的……一个几乎没有权高位重过一天的人,能有如此大的影响,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专业方面的过硬本领,非此就无法解释了!可以说,在古浪县山川,五十岁以上的人中,不知道冯昭天的人不多。此话绝非夸张。”

细辨证据洗冤情

1957年春,古浪粮管所出纳员张奎元与银行对账时,发现他的现金支票本子上最后一页支票,提前进了银行,票面金额“壹仟元整”,取款人刘运田,支票上不但有刘运田的名章,还盖有粮管所所长、会计的法定印件、印章。

在当时,一千元人民币就是一笔巨款,是一起大要案,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也给公安部门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刘运田是古浪泗水双塔儿的农民,曾在张永泰处刻了一枚名章。当下,嫌疑目标就定在出纳员张奎元和取款人刘运田身上。

通过权威鉴定:被盗支票上的刘运田印章和刘手上的名章不是同一刻体;支票上的印件印章确系粮管所印件图章所留;出纳员张奎元不是被盗支票上文字的书写人。两枚“刘运田”名章的出现,又把刻字匠张永泰推上了嫌疑的顶峰,而张一口咬定:“给刘运田刻了一枚章子突然不见了,我又重刻了一枚交给了刘运田。”至此,案情进入盲区。加上反右派运动的开展,把案子搁置了起来。冯昭天也被认为他有右派言论,正在接受批判斗争……

运动过后,冯昭天开始上岗。他连续侦破了两起案件:一起是发生在民权公社信用社现金被盗案。另一起是发生在裴家营公社龙泉大队办公室的现金被盗案。经过详细研究盗犯在撬门拧锁中形成的痕迹,运用痕迹学的科学原理,分析痕迹形成的客观规律,认定这两起案件的现场是伪造的,管钱人就是盗钱人。古浪县公安局局长牛谦逊为了慎重决策,亲临现场勘查,确认了证据的可靠性。这两起案件的迅速侦破,暂露锋芒的冯昭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新案不积压,积案一扫光”。1958年,正是天寒地冻的时节,古浪粮管所现金支票被盗的积案又提上了公安局议事日程。不管谁做案,索性先问张永泰。控制居住、突击审讯、打车轮战,案子毫无进展,无奈之下,以违犯特种行业的规定拘捕了张永泰,目的还是为了施压,但是仍无一点“效果”。张的妻子儿女,天天跑局里,喊冤叫屈,大哭大闹,逼得办案人员寝食难安,大有骑虎难下之势……

春节一过,县公安局领导就把复查这起案件的任务交给了冯昭天,还配给了一个得力助手—王全福。王是一名军转干部,刚从部队下来,虽然业务生疏,但很细心,爱动脑筋,两人配合默契。

案子时隔整整两年,人们的记忆已经淡化,证言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唯一的抓手就是那张被盗支票。拿在冯、王二人手上的是一个难啃的硬骨头。

面对重重困难,冯昭天责成银行把其它二十四张支票,从档案里抽调出来恢复原貌全面观察。通过详细观察,奇迹果然发生了:(一)在24号支票的背面发现了一处散发性的红色油墨小点点,正好与25号支票上印件图章的位置相对应。(二)由银行方面加盖在支票上的序号,八个字码排列也发现了异常,全本共二十五张支票,前二十四张支票上的序号均排列在一个水平线上,唯被盗支票上序号的最后两位数的“2”和“5”离开了正常位置。(三)前边24张支票上均盖有“粮食购销”的蓝色条形印章,是粮管所发生业务时应予加盖的业务专用章,唯独被盗支票上没有这个章子,银行把关出了漏洞。

为了做到有理有据,又到省上做了有关技术鉴定,得出以下结论:

(一)被盗支票上的蓝色序号和它前面二十四张支票上的序号均系银行营业室半自动号码机所留。

(二)被盗支票上“壹仟元整”的四个汉字疑似银行业务员所写,但有模仿痕迹。

依据上述结论,可以认定本案的作案嫌疑人就是银行出纳员。

冯昭天按照县公安局领导指示,召集粮管所、银行职工当众操作号码机,群测群察,当众公开案情。在群众的强烈呼声之下,那个银行出纳员当众认了罪。

案情大白之后,县公安局无罪释放了张永泰,并向本人和家属道歉取得了谅解……

千方百计保现场

冯昭天同志在实际工作中极为重视现场保护,他把完好的发案现场戏称为破案的“命根子”,一旦接到报案,不分昼夜,不管晴雨,或骑马,或步行,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到达出事地点,掌握侦破案件的第一手资料。

1964年5月3日,干城供销社东大滩分销店发生盗窃案,16日路家台粮仓被盗,没过一个星期民权供销社门店又被盗大批布料、百货和现金、布票。当时的冯昭天,既搞侦察,又搞勘查。这些案发现场,他都是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搜集作案痕迹和物证。由于现场保护及时,通过勘察、搜集、提取作案痕迹和物证,以铁的事实锁定了作案嫌疑人。经过公安局上下共同努力,在很短地时间内就破了这三起连环案。

那时调查案子,多半靠得是自行车和两条腿。他记得最清楚的是去干城供销社东大滩分销店盗窃案现场路上发生的事,至今还历历在目。那天,他接到县公安局通知已是下午六点多钟了,但他毫不犹豫地立即从家中骑车前往。走到下条子沟,天已经黑了,晚上住在治保会主任祁会家里。第二天天刚亮,天空乌云密布,大雨即将来临,他顾不上吃早饭,包里装了一个馒头,留下自行车徒步赶路,走到小山子一阵倾盆大雨袭来,他不顾雨淋,三步并两步在山洪爆发前抢先过了河。走到大靖峡水库边,又遇到严峻的险情,库内水位上涨,淹没了原来的道路,只能爬上陡峭的山坡绕行。由于雨水淋漓,山坡泥泞滑溜,人不能站着行走,他只好蹲在地上靠两只手扒住泥土、拽住小草,慢慢移动前行。下面是几十米高的悬崖,悬崖下面是十几米深的水面,一旦失手,后果不堪设想。这样的情况,对他来说,在他破案的经历中,已有过很多次。他不顾个人安危前往事发地点,就是为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保护现场。

1980年 5月的一天,古浪粮管所秦玉寿同志发现放在单位院内一间房子里的两立方米木料被盗。在报案的第一时间,冯昭天便带领3名干警到达现场,提取了作案者留在一个乒乓球台面上的手掌印和几个指纹痕迹。根据手掌的中指长度,指肚的纤细干瘪以及中指、食指、无名指、小指之间的关系,分析出作案者是一个身高一米九五的细高个,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麻杆子人。他们按图索骥,并通过指纹鉴定,很快抓获了嫌疑人杨某和他的同伙俞某。

广寻线索破盗案

1980年6月14日,古浪龙沟公社小坡队的五头耕牛被盗,现场勘查得知,耕牛被一辆解放牌汽车拉走,还有一辆自行车痕迹,经过轮胎花纹比对,认定是一辆白山牌车子。调查发现,在发案前一天下午,古浪十八里堡供销旅店进驻了一辆解放牌汽车,半夜里突然开走了。

十八里堡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社情比较复杂。在调查汽车行踪时,他走东家、串西家,与群众拉家常、话收成,明察暗访,广寻线索,有许多人在办案人员面前描绘了那辆汽车的面貌特征。有的说:“保险杠上的两个挂钩,右边的一个折断了,变成了独角龙”。有的说:“引擎盖子的右侧面没有护皮”。有的说:“保险杆上有安全行驶四个红色大字双行排列”,等等。冯昭天根据这线索,率领三名刑警到兰州小西湖,站在马路边观察过往车辆,仅用半天功夫,锁定了嫌疑汽车,当天下午就把那个“独角龙”抓到了车队大院。汽车司机供认了拉运被盗耕牛的事实,逮住了盗犯马尔萨。

1983年8月,冯昭天听从领导安排,调到了供销部门。那年5月份,四天之内发生了十八里堡供销社门店和西山堡分销店两起盗窃案。7月份小桥堡分销店被盗。10月份保和分销店被盗。后来又是定宁寨供销社门市部和水口子分销店被盗,共六起重大系列盗窃案。

1984年4月,县上组织侦破供销社系列盗窃案的大会战,冯昭天理所当然被抽调到了专案组。他一面下乡开展自己的业务工作,一面积极寻找与盗窃案有关的线索。在一次由副县长杨生文主持,县公安局副局长谢东,地区公安处刑侦科长刘发基到会参加的案情分析会上,他根据盗窃案有关线索,说出了自己的观点:1、六起案件的作案对象相同,挖洞行窃的手段相同,作案工具相同,挖洞的工具是个铁钎式的器件,案犯长期把它带在身边,证明其长度不过六十厘米,能够装进一个大提包。所谓的工具相同是经过痕迹检验得出的结论。2、小桥分销店被盗的那天傍晚,张家磨的打麦场上有两人蹲在草堆旁,像是乞讨者想在那里过夜;保和分销店案现场留有一辆自行车车轮痕迹,延伸到500米远的打麦场的草堆旁。当年冬季,冰沟墩分销店营业员孔令文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西山堡分销店被盗前有一个自行车上挂着尖底子竹背篓的人到冰沟墩分销社店的院子里转悠了一圈,背篓里放着一个大提包和几双袜子。晚上就发生了西山堡的案子。3、外围情况值得参考。当时,永登县通报也发生了几起挖洞盗窃供销社的案件。根据这一情况,可以初步断定,这些盗窃案是惯犯流窜所为。与会人员很赞成他的这些看法和意见。破案方向、重点逐步清晰、明确。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毫不费功夫”。说来也很凑巧,会后第三天早上七点钟,县公安局打来电话:“大靖马家庄分销店被盗,墙上开了一个大窟窿,盗走大批布料、百货”。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大约到了十一时,刑警队的冯维海气喘吁吁的跑来报告说:“那个自行车上挂竹背篓的人过来了,在街道上停了一会,朝古浪方向去了”。“快追!”不大一会,那个人被逮回来了,打开竹背篓里的帆布大提包,挖洞行窃的那个铁棍就在里面……

经过进一步审理,供销社重大盗窃案一举告破,均是临夏人李一得利流窜作案。他先后在永靖、永登、古浪多次作案,盗取赃物折合人民币近五十万,其中古浪就有八次。由于罪行严重、影响极坏、民愤很大,半年以后,李一得利被古浪县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枪决在了古浪土门台子。

作者简介:张新明,中共党员。古浪县文化馆退休人员。群文副研究馆员,系甘肃省作协,诗词学会会员。已出版发行《昨日笔记》,《今日印象》,《明日吟唱》三本专著。现任甘肃省黄河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客居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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