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情人》,这是第几遍了?记不得了,光是今年就读了不下五遍。我与这部的小说的结缘来自一次吵架。
2003年,21岁的我在广州与初恋情人在一起,我们都在天河区工作,住在一个叫梅花园的地方。一天中午,忘记什么原因两个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吵完后心情无比郁闷,出门坐公交到了天河购书中心,想借一本好书来疗伤。
随手在外国文学的书架上抽出一本薄书,玫红色封面,书名《情人》。接下来两小时,心里起了巨大的化学反应。坐在楼梯台阶边缘看完书,已经忘了为什么来书店。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在沉默中无声呐喊着:“杰作啊!这真的是本杰作!”,再看一眼封面,记住了“玛格丽特.杜拉斯”这个名字。
双眼像蒙上一层轻雾,返程时满心愉悦。短短两小时,我好似去到一个风景绝佳的地方,看到青山绿水雪山圣湖,辽阔而宁静的美把心中的烦恼洗涤干净。突然觉得自己为吵架而赌气很可笑,为一点芝麻绿豆的小事吵得山崩地裂大可不必。
回到家,我冲男朋友笑了,他很惊奇。按照惯例,这种程度的吵架,如果他不用言语或行动表示一下他的歉意,我至少会跟他冷战一天。他问发生了什么,我说调整好了心情,都没向他介绍这本我捂在心口当宝贝一样的书。他也看书,但我有一种直觉,《情人》不是他喜欢的小说,杜拉斯不会是他喜欢的作家。我得撼卫我对这本书的爱,如果我身边那么在乎的人说它不好,我会受不了。那时比较玻璃心,自己喜欢的东西不希望别人说不好。搁现在,我爱了就是爱了,无论旁人如何评价都不会影响自己对心中所爱的情感。
后来我们分手了。后来辗转在广州、上海、杭州三个城市十几年。太多东西在搬来搬去中送人或丢弃,但这本《情人》一直带在身边。
坦白说21岁那年我是没读懂这本书的,我把它看成了一个爱情故事。一个贫穷的法国少女和一个富有的中国少爷之间爱而无果的故事。书中很多段落读得云里雾里。杜拉斯那种呓语般的口气,那种神神叨叨。读不懂却又被吸引,就像面对毕加索的画,不知道他要表达什么,双眼却被吸住不愿意挪开。
一年又一年,只要想它时,我就回去。麦家说,读书就是回家。一本好书就像一座可爱的林中木屋,是灵魂的休憩地。得益于这本书的薄,任何时候想读,拿出两小时就可以。每一次重读都会读出一点不同的东西,渐渐地,对这本书的印象与初读时已大不相同。
爱情只是串起这本书的线索,《情人》几乎写尽了杜拉斯一生的情感。她的初恋,她后来经历过的一段一段恋爱,她与母亲和哥哥之间强烈的爱恨交织,她对视为故乡的印度支那的感情,她对离别、生死和政治的态度。如此包罗万象却又那么节制。几乎是一种苛刻的节制,抛弃了所有的修饰,将文本去粗存精,只留下最本质的东西。
如果说这本书难读,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文字的密度太高。简洁的63000字包含着巨大的信息量,杜拉斯把一段缩成一句来写。这跟她写作本书的年龄有关,这是她七十岁的作品,此时,她写作的技艺已纯熟,年轻时对往事避而不写的,受羞耻心影响觉得需要遮蔽的,此时可坦然写下。字里行间的苍凉和深情更是一个人历尽千山才会有的厚重智慧。而啰嗦的话,解释的话,她觉得一句也不必说了。
明天,我们开始重读。这部小说有一个伟大的开头……
小草在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