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不能尽做一个父亲的义务,就没有权利成为父亲。无论是贫穷还是工作,抑或是通情达理的顾虑,都不能解除他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伟大的让·雅克·卢梭这么斩钉截铁地说。相信他在说这话的时候是发自内心的,因为就他本人的经历来讲,他就是一个被父亲遗弃后的受害者,他童年、少年时坎坷的经历无不与十岁那年父亲离他而去有关。但我们又完全可以说,在说这话的时候,他没有顾及到自己或者至少没有用同等的眼光去审视自己是否忠实于这句话的内涵。
1745年,三十三岁的卢梭认识了泰莱莎·勒瓦塞,一个二十二岁的淳朴的家庭女佣,并与之同居,但并没有履行结婚程序。关于他为什么会娶一个女佣为妻,后人一直有争论,但不管怎样,他就这样做了。这样做的结果是翌年冬,就有了第一个孩子。按卢梭本人的说法“考虑到我的条件,这会将我逼入绝境”,他决定将这个孩子送到孤儿院。泰莱莎明显不同意,卢梭叙述说:“世界上最大的难题”就是说服泰莱莎必须遗弃这个孩子,以“保全她的名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卢梭甚至动用了她的母亲并最终获得了这个同样依存在他家里的老年妇女的同意,最后迫不得已,泰莱莎“哀叹着顺从了”。于是,卢梭在孩子的襁褓里放了一张带暗记的卡片,然后叫助产士把包裹放到育婴堂去。这样的事情,他先后做了五次。
将这些孩子送到育婴堂时是什么心理,卢梭没有自述,我们也不能妄加猜测,但到了他将近五十岁的时候,由于一场大病,他怀疑自己快要死了,才有了这么一次忏悔:“对孩子们关心得太少,没来得及认请他们,就将他们送进了孤儿院”,“这将是我和孩子母亲的最大遗憾,我死前是弥补不了这一罪过啦。”相信他的这一忏悔是真的,但是已经为时太晚了。他这一生,注定不能作为他说过的话的践行者了。而且与估计中孩子们的遭遇相比,他的这一忏悔也显得太轻了。
按史料记载,1746年的法国育婴堂,已经被每年3000以上的弃婴挤满了。1758年,卢梭本人指出这个数字已上升到了5082人。1772年平均数上升到近8000人。这样急剧上升的人数带来的后果就是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弃婴会在头一年就死亡,平均14%的弃婴可以活到七岁,在这些孩子中间又只有5%活到成年。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沦为乞丐和流浪汉。我们很难预料卢梭的这五个孩子到底是死了还是活着,但根据当时的记载来看,他们很难会拥有一个正常人的生活却是肯定的,而就在他们往赴地狱的路上或者在人世间忍受饥寒交迫时,他们的父亲却一天天地走向了辉煌。
卢梭为什么抛弃这些可怜的孩子而让他们自生自灭,这是一个问题。第一个理由大概就是他们是未婚生下来的。因为在1740至1749年的巴黎,大约有三万两千九百一十七个孩子被送进孤儿院,也就是说每年三千多。接下来的十年甚至不下两倍,既六万七千多个孩子。孤儿院遍布当时的欧洲,专门收留父母不想要的孩子,而这中间绝大多数都是未婚而生的,孤儿院的任务之一就是为这些被遗弃的孩子介绍养父养母,但能否找到却是一个未知数。在明知将孩子送到孤儿院存活的可能性不大的情况下,卢梭还这样做,可以说是与当时许多人的情况相似,这些孩子是未经正式的结婚而私自生下来的。那么,现在就涉及到一个本来不想面对的问题:为什么卢梭不与泰莱莎结婚?
泰莱莎的身份是个家庭女佣,按卢梭最初对她的认识,她是一个“感情丰富、生活质朴、非常让人喜欢的单纯姑娘”,但不久后,他就说她是个“愚蠢的人”,奇怪的是正是她的笨,让卢梭喜欢得不得了,认为她的精神里有着“纯洁无瑕的天性”,直到此时,他才与之同居,并将她的母亲也接到了家里。按罗素的说法,泰莱莎又丑又无知,她读写全不通,不晓得十二个月份的名称,不会合计钱数,而她的母亲同样贪得无厌,两人一同把卢梭及他的全体朋友们当收入之源来利用。更为重要的是在他们同居期间,卢梭本人不能排除其他艳事,泰莱莎竟然也是如此,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卢梭追求的多是贵妇,而泰莱莎追逐的则是少年养马夫。这场奇怪的婚姻之所以能保持得足够长久,还是罗素的分析最为有理,他说:“大概他(卢梭)喜欢的是这种优越感:感觉在财力上和智力上都毫无疑问比她优越,而且她是彻底依赖着他的。他与大人物为伍总不自在,从心底欢喜贫贱愚直的人,在这点上,他的民主感情完全是真诚的。”所以,如果将他把孩子送到孤儿院的原因归结为是没有结婚,那么如前所述,这样的同居生活是他自觉自愿的,而这样的自觉自愿又出自于他作为一个天才的禀性。没有结婚最终不能成为他这样做的充分理由。
卢梭本人对于为什么将孩子送到孤儿院所持的理由最为充分的就是他的贫穷。这大概是个比较真实的理由,至少在某一阶段。卢梭在年青时一直生活窘迫,他换过许多职业就是最佳证明。和泰莱莎同居之前,他曾担任过驻威尼斯大使的秘书,但那位担任大使的恶棍并没有按时给他付薪,最后落到不得不打官司的地步,虽然卢梭最后迟迟才得到这笔钱,但我们无疑可以看出,他勉强算一个工薪阶层的人物,这也可以作为他将孩子送到孤儿院的借口。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一天天地挣钱糊口已经够艰难了。我又怎么养得起一个家庭呢?”但这个理由很快就站不住脚了,站不住脚的主要原因是他成功了,成名了。
1750年,他在参加第戎科学院的征文《科学和艺术的进步对改良风尚是否有益》时,获得了头等奖。这次获奖,使他不但成名,而且获得了大笔奖金。此后,他再也没有为钱的事发过愁,不说别的,仅在1756年,他的朋友就曾馈赠过他一座环境优美的乡村小房子。在这座小房子里,他完成了《民约论》《爱弥尔》《新爱洛伊斯》等伟大著作,在写作这些名著时我们听不到周围有任何孩子的欢声笑语。
对于这一点,他也有自己的理由:“安宁是工作成功必不可少的,如果操心家庭,喧闹的孩子们夺去我精神的安宁,我又如何从事作家职业呢?”最后他给别人的解释是:“让他们成为孤儿比让他们有一个流氓父亲更好。”在这一点上,卢梭倒是颇有自知之明。
所以说,卢梭抛弃这些孩子,并不是他不了解这样做的后果,也不是因为他没有履行结婚程序,更不是因为他的贫穷,究其原因,只有一个,幸与不幸,他是一个天才,他需要做属于天才的工作。
是的,天才,从一开始,心中就只有自己,或者只有自己的工作,旁人——无论是朋友也好,亲属也好,对于他都是次要的。所有的人都必须围绕他运转并在他需要的时候牺牲自己,而不能丝毫有损于他本人的利益。天才降临到人世间的第一个本事,就是将他生活的四周打扫得干干净净或者破坏得七零八散,他有这样的先天性的需要,有这样与生俱来的本事。对于卢梭,有一个效忠于他、对他唯命是从的泰莱莎就够了,如果再加上孩子们,那是他无论如何也难以忍受的。但这并不妨碍他来真心实意地教导世人如何教育孩子,如何爱孩子,如何使孩子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这也并不妨碍他成为一个伟大的教育家而名传后世,就是时至今天,我们仍会从他的著作里汲取营养。我们阅读《爱弥尔》,看到他虽然用自然的方式教育人,但字里行间无不充溢着对孩子的怜爱,甚至一些生活的细枝末节也为孩子考虑得周到细致,再联想到他的所作所为,真的难以相信这部作品出自于同一个人之手。但事实却就是这样。
休谟曾对他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评述,里面有几句话可以概括卢梭本人的性格特点,也可以用来作为他抛弃孩子的最终原因:“他好像这样一个人,这人不仅被剥掉了衣服,而且被剥掉了皮肤,在这种情况下被赶出去和猛烈的狂风暴雨进行搏斗。”一个这样的人,是不会将别人放在心上的,他的眼里只有整个世界。
这样一个人,他的伟大属于全世界,注定要牺牲属于个人最珍贵的东西。可敬的西方人或者说西方文明深深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卢梭死后,被安葬到法国先贤祠,成为“不朽的人”。他生活上的污点并不影响西方人对他的尊重,这一点,在道德至上、注重“知行合一”的中国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