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心理抚养》李玫瑾

​未成年人弑母多有幼年脱离母亲的背景

父母早年没有亲自带孩子,之后的严管会具有极高的风险性,因为他没有对你怀抱的记忆。

我想告诉所有恋爱中或初入婚姻的年轻女性:无论你的生活多难,你要想好,你有没有时间和耐心去陪伴一个弱小的生命?若没有,我建议你要慎重!不要轻易地怀孕!如果孩子在早年对谁都没有形成依恋,那么发生心理异常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这种孩子容易出现冷漠、无情、残酷等表现。他们的智力发展可能完全正常,但社会性发展容易出现问题,比如在与他人交往等性格方面出现异常。

在青春期前期,孩子的叛逆是非常严重的,这个阶段一定要有他依恋的人来陪伴,才能安全度过。在青春期前更换抚养人,是最糟糕的抚养方式。

​依恋母亲并不等于父爱就不重要

​母爱如水,父爱如山。一个人若性情温润,与人友善,大多来自一个父母恩爱的家庭。

首先,在孩子吃奶时期,母亲要花更多的时间,全力以赴地照顾孩子,父亲一定要细心体贴。

以对妻子最体贴的方式是把丈母娘请来照顾她。因为她母亲更知道她需要什么,喜欢什么。

其次,在哺乳期,父亲可以多做些力量性的事情,抱着孩子哄睡觉,给孩子洗澡,帮孩子拍嗝,给他哼哼歌,让他骑在脖子上玩一玩。

再次,在孩子面前父亲要好好地爱母亲。因为妈妈是爱孩子的,孩子也爱妈妈,他一看爸爸这么爱妈妈,也会爱爸爸的。还要注意,家庭成员不要都集中关注孩子,这容易让孩子觉得“我是家庭的中心,你们都要关注我”。

父爱在幼儿的成长中不可或缺。凡是人性丰满、情感良好的人,一定有一对恩爱有加、相敬如宾的父母。

​养不出情感的人是反社会人格者
​有一种人,尽管被亲自抚养,却没显现出情感,那是一种“反社会人格障碍”。

人在生命早期如果能够得到良好的抚养,他就会在“他人与自己”之间建立友善的关系,从而接纳、信任、眷恋他人,形成能够感知他人情感的人性。

​真正的司法保护,应该首先体现在未成年的被害人身上;其次,对已经犯罪的少年,司法保护不在于量刑如何从轻,而在于通过处罚要让他对法律产生敬畏。

最重要的是,让未成年人在出现违法行为之前,就已经出现对法律的敬畏,对刑罚的恐惧,从而不敢选择犯罪,这才具有保护他们的意义。

第六章 

心理教养重在品行​

​心理教养是心理发展的第二个台阶,是在初级情感基础上,让情感发展得更为完整。

千万不要以为,养孩子只要向他充分地表达你的爱就够了。

我把“舐犊之爱”也分为阴阳两种:一种是阳性的爱,即充分表露于外的爱,从表情到动作;另一种则是阴性的爱,是不表露出来,而是藏在心底,收敛且节制。前者显现为恩,后者表现为威。

这种爱的寓意更深。这是一种约束的爱,甚至是让孩子痛哭一次的爱,但这部分的爱会让孩子形成良好的性格和品行。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行为界限和行为规矩,若在六岁前的养育过程中有意教导,他的行为就会体现出教养。

孩子在一天天长大的过程中,随着自主性的增强,他的行为也在随着他的欲望向外扩张。

《孟子》:“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行为界限和行为规矩,最初只是为了保护孩子不触碰危险的物品,同时也让他明白什么事情不能做。

社会行为从人出生后就在与他人互动中开始形成并逐渐定型。

​教养的最佳时机是人的社会行为初始时期
​教养不同于抚养,教养应该在孩子接触他人、有自主动作的社会行为之始,随事而教。

母亲第一次给我立的规矩,其意义在于:

​第一,有他人在场的时候,不能只顾自己,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第二,在别人家里不应该无视双方的关系,人家是主人,有主动权,这是要明白社会中的彼此关系和位置;

第三,孩子可以不懂事,但他身边的大人看到孩子不懂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制止的行为就是让孩子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做法。

只要看一个孩子的行为,就可以知道他的家庭和父母的教养。

不管一个人在未来的社会活动中走得多远,也不管他的社会地位升到多高,他的基本行为规范、做人的品格仍然会通过他的教养显现出他父母的人品和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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